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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的总体方略,高质量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福建省电影局从2026年起牵头实施闽台青年电影人才培养“融合计划”(以下简称“融合计划”)。该计划旨在以电影为纽带,以项目扶持为核心,培养壮大闽台青年电影人才队伍,推动两岸融合发展、闽台电影创作互促共荣。现将“融合计划”项目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9月16日—2026年10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1.电影项目中的导演、编剧、制片人或主演,须1人以上拥有台湾户籍,且年龄不超45周岁(截至2026年12月31日)。 2.申报的电影项目须在福建备案立项,福建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 3.申报的电影项目成片时长不低于90分钟,且尚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word文档和PDF扫描件; 2.3000字故事大纲word文档; 3.完整剧本word文档。格式要求:主标题为小标宋二号字体、场景标记为黑体三号字体、正文为仿宋简体三号字体、单倍行距; 4.户籍、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已具备拍摄条件的申报项目,可附10分钟左右的拍摄剪辑短片或照片作为辅助评审材料(非必选项)。 四、申报方式 电子材料以公文压缩文件方式通过邮件报送(邮箱:fjsdyj702@126.com),公文包及邮件标题格式:XXX(项目名称)——融合计划。 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由各申报单位装订成册,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整理目录,编写页码,以加厚纸质材料(浅蓝色)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申报的视频及照片通过U盘随书面材料一并寄送。快递(EMS)邮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233号福建新闻大厦1楼105室政务中心,林璐(转)0591-86270362。 五、注意事项 具有闽台元素,反映两岸文化、讲述闽台故事、展现福建新形象的项目,获得国内外重要电影节(展)奖项的电影项目优先。 已经享受福建省电影专资扶持的电影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融合计划”。 “融合计划”由福建省电影局制定并负责解释,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591-87531069。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