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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公斤的芒果,在曾厝垵名叫“小二哥”的水果店称重达0.83公斤。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蔡镇金)去年以来,曾厝垵芒果摊因缺斤少两让不少游客抱怨不已。近日,本报又连续接到游客反映称,曾厝垵有些芒果摊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北京的小李快递16斤的芒果,收到时只剩6斤,而杭州的杨女士先后两次快递芒果,最后都严重“缩水”,这些芒果摊既有流动的,也有固定的。对此,记者前天进行了采访。

【游客反映】

16斤的芒果 快递回家剩6斤

前几天,杨女士到厦门游玩,在逛曾厝垵时,她先后两次买芒果,并通过快递寄送。

杨女士说,她第一次在曾厝垵前厝“小二哥”水果店买了一批芒果,分三个包裹寄送给朋友及亲戚。杨女士说,当时芒果标价是1斤7元,快递费1斤3元,“买了13个,共计21.7斤,摊主收了210元,吃掉一个,刚好每个包裹四个芒果”。

但当亲戚收到包裹时,一称才4.6斤。杨女士说,当时挑的芒果大小差不多,因此,“三个包裹总共最多不超15斤”。

让杨女士郁闷的是,她在曾厝垵北二路一流动水果摊买的芒果,也遭遇严重“缩水”。杨女士说,该摊位芒果1斤6元,还包邮,她买了4个共69元。快递到家时,称重仅4.94斤。

杨女士的心情,北京的小李也能感受到。小李说,前段时间,她到曾厝垵买芒果,“在曾厝垵里面368号那个肠粉(店)旁边的水果摊”,加快递费1斤13元,买16斤,总共200元左右,但快递到家时,称重仅6斤。


曾厝垵公平秤显示记者所买芒果0.59公斤。

【记者走访】

1个芒果 称出10个重量

对于为何购买与收到的重量悬殊,杨女士和小李都认为,可能是电子秤被做了手脚,或者芒果被摊主掉包了。

前天,记者走访曾厝垵多家芒果摊。记者先是来到曾厝垵北二路,这里聚集了多个流动芒果摊。记者在某摊位挑了个芒果,电子秤显示0.65公斤。记者拿着芒果一路称重,十来个摊位的称重都不一样,有0.69公斤、0.73公斤、0.85公斤等,显示最多为0.90公斤,但曾厝垵公平秤显示,该芒果仅0.59公斤。

在杨女士所指的“小二哥”水果店,记者看到,该芒果称重显示1.66斤,即0.83公斤,超出标准重量0.24公斤,该店主自称“准称”,还说流动摊位才会缺斤少两。

在曾厝垵文创村的十来个固定摊位,大部分显示的芒果称重也为0.59公斤,其中有2个摊位的称重高于公平秤的读数,不过低于流动芒果摊。记者发现,这里芒果摊的电子秤多数被放置于比较靠里侧的地方,且称边还往往放置着不少物品。

小李说,临行前,朋友去买芒果,称重时,发现有两个芒果斜靠在秤上,把那两个拿开后,又称了一次,6个芒果就少了近2斤。小李还说,买的时候专挑大个的,但到家的芒果明显小了,但仍饱满。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绝大多数快递芒果的游客,买完芒果,写完快递单就离开。为此,摊主一般只是用塑料袋装好芒果,放上快递单,不会现场打包芒果,他们说,会等快递员来再装包。

【回应】

工商正采取措施

记者网络检索看到,今年以来,关于曾厝垵社区水果摊缺斤少两的情况还时有发生。随后,记者将杨女士和小李的遭遇反映给滨海工商所,吴所长回应称,已对杨女士的案件介入调查,今日将前往涉事店面进一步调查;小李由于未留联系方式,暂未介入。

滨海工商所吴所长说,此前投诉最多的曾厝垵文创村芒果摊,今年以来,滨海工商所暂未接到游客对曾厝垵芒果摊的投诉,非文创村的固定摊位也少有人反映问题。

吴所长提到,他们在两方面下了功夫,尝试对文创村固定摊位“短斤少两”的问题下刀——一方面,曾厝垵文创村固定水果摊经营者都缴纳了各一万元保证金,若被消费者投诉经查属实,第一次投诉扣罚5000元,第二次则扣光剩余的保证金并且取消摊点经营资格;另一方面,今年起曾厝垵文创村的芒果摊都需使用由滨海工商提供的统配秤,目前25家水果摊已使用统配秤,因春节工厂停工,统配秤未到位,目前8家水果摊暂未配备,不过现已购进准备配备。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后续进展。

【关注】

顾客四问“芒果摊”

1、统配秤计重准确,摊贩会使用其他秤吗?

吴所长说,确实不排除有些店面会这样,特别是在周末等工商执法人员的非上班时间。接下来将联系街道,增派人手,确保非上班时间的监督力度。

2、一些摊主会将电子秤放置于相对“隐蔽”的地方,读数看不清是不是容易做手脚?

吴所长说,接下来,会要求商家将电子秤放置于显眼的位置,方便游客监督。

3、现场称重准确,但被摊主掉包怎么办?

吴所长说,摊主是否会私下故意掉包,工商也难以监管到。他提醒,为防维权时证据不足,游客购买芒果时,一方面要记得在快递单写明重量;另一方面,可向摊贩索取由工商部门提供的信誉卡,并要求摊主写明店名、摊位号、联系方式、品名、价格等信息。不过采访中记者发现,游客对信誉卡几乎一无所知,也没有发现摊主会主动告知或提供信誉卡。

4、流动芒果摊谁来管?

关于曾厝垵不少流动芒果摊,吴所长说,对流动摊贩无执法权,无法对其缺斤少两等不诚信经营问题进行查处。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雪莹 通讯员 姚洁 钟雅祯)日前,准备结婚的魏女士到厦门某知名婚纱摄影店拍摄一套婚纱照,费用共计15000元。拿到照片后,魏女士却发现人物的脸部很模糊。魏女士要求婚纱摄影店重新修图并赔偿3000元,婚纱摄影店工作人员却说,婚纱照重要的是整体效果,这些照片都很具艺术感,并无过失,因此拒绝了她的要求。魏女士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了解,执法人员发现主要问题在于双方事先并未沟通到位,因此出现最终效果与消费者所需要的有偏差,商家和魏女士对此表示认同。经调解,商家同意重新修图并赔偿1000元。

厦门晚报讯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经营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将受到处罚。

同时规定,“商品已拆封”不得作为电商网店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最高将面临50万元处罚。

未经消费者同意

不得向其发送“广告”

网购时,消费者往往需要向经营者提供手机号、住址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面临泄露的风险。《处罚办法》指出,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在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都将受到处罚。

工商总局消保局介绍,这里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经营者必须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4种行为视为故意拖延

和无理拒绝退货

在网购无理由退货中,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不少消费者遭遇维权门槛高、难度大。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时,应承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若经营者出现“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这4种行为时,将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工商部门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处50万元罚款。

  这四种商品

不能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定制的;

■鲜活易腐的;

■交付的报纸、期刊;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厦门晚报讯在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记者昨日从思明区工商局了解到,新《消法》已成为广大消费者们的维权利刃,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但也有一些消费者由于对新《消法》的理解存在误区,导致不能正确用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曾庆光 陈晓勤

“私人定制”的商品 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

随着新《消法》的普及,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被广为使用,消费者网购似乎底气更足了——网购再也不需要担心太多,因为买到了不喜欢的东西,就可以“任性”地退、退、退!

最近思明区工商局投诉台接到消费者陈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某网店上订购了定制的2015年台历,台历的正面是自己选择的照片等,背面是一般的台历表。收到货后,台历印刷、纸质与陈女士所期望的有所出入。陈女士向商家表示要退货,商家拒绝了这个要求。陈女士提出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为自己维权,表明在七天的期限内,她愿意承担退货费用。

工商人员在与消费者、商家进行了深入了解后,告诉消费者陈女士:新《消法》除了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使用范围外,还规定了限制退货的范围。例如消费者定制的台历,属于定制的,是不能够退货的。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以下商品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外的商品:(一)消费者定制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并且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无法提供商家联系方式 网购平台才担责

上周末,施女士向思明区工商局投诉淘宝“聚划算”平台。

原来,去年12月8日,施女士在淘宝聚划算平台,向某公司订购了一套位于梧村商圈一家婚纱摄影店提供的婚纱拍摄电子券,费用是3520元。尽管该公司评价不太高,但施女士仍选择了此商家,施女士认为,就算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向第三方平台发起投诉,要求赔偿。

2015年1月1日,施女士前往该店拍摄,其婚期预定在2月8日,但至今未收到照片成品。她联系该公司,对方却称,费用已经转给婚纱摄影店,现该店已经关闭,无法处理。施女士认为不合理,无法接受,再找该公司理论。3月2日,该公司答复只能退1000元,她不满意,要求提供约定的全部商品,或者全额退款。遭到对方拒绝,更让她气愤的是,3月6日后便联系不上该公司了。

无奈之下,施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网络交易平台——淘宝聚划算。工商部门根据该平台所提供的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后,证实施女士所述情况虽属实,但其投诉淘宝聚划算平台,却不能获得支持。因为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承担有限责任,在无法提供销售商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现“淘宝聚划算”平台可以提供涉诉中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人、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因此,施女士的投诉不能获支持。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新《消法》虽加大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力度,但“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担责也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仍需理性与谨慎。

昨日,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市消保委宣读了聘用第三届律师团律师的决定、成立汽车专业委员会的决定,并颁发了聘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表彰了2014年度优秀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和协调员。

图为市消保委为第三届律师团律师颁发聘书。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昨天是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作为新消法实施细则,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也从昨日开始施行。昨日上午,厦门市消委会维权律师团成员、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邱兴亮律师到本报接听968820热线,为读者解答消费维权问题,并就《处罚办法》做了解读。

【新规1】

货品已拆封

不能成网店拒退货理由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新消法最大亮点之一。而昨起正式实施的《处罚办法》进一步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也被视为无理拒绝。

【律师说法】

拒绝退货最高罚50万元

邱律师告诉记者,新消法第25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此外,牙膏、化妆品、内衣裤等特殊商品,经营者在消费者购买时如明确告知确不宜退货的,可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处罚办法》实施后,针对普通商品,经营者如果拒绝7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可以凭货品发票或网络上下单页面向“12315”投诉举报。超过规定时间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新规2】

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商家将被罚

消费时在商家那里登记了个人信息后,接踵而来的就是漫天的垃圾信息、骚扰电话……信息时代,不少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正当、合法、必要原则,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五十六条进行处罚。


【律师说法】

消费者可拒收商业短信

邱律师说,新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但如何找到个人信息泄露的责任主体是维权的重点和难点。由于获知某人的个人信息渠道很多,一旦因个人信息泄露发生侵权事件,有关部门很难认定侵权主体,如果不能举证是哪个环节泄露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就意味着从法律上无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而根据《处罚办法》,今后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向消费者手机发送商业性信息,消费者就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解疑】

网店不赔偿怎么办?

可先向网购平台索赔

今后,消费者网购权益受损时,如果店家无故拖延不赔,消费者可向交易平台先行索赔。今年“3·15”前夕,工商总局发布第36号文,内容围绕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问题。昨天,邱兴亮律师也对此新规进行了点评。

“《意见》第二条显著位置明确表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可直接向销售方维权,但如果平台方无法提供销售方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向平台经营者要求赔偿。”邱律师说。换句话说,淘宝、京东等网购第三方平台上的卖家如果在售假等行为实施后“跑路”,消费者有权要求淘宝或京东赔偿其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消费纠纷都需要,也都能适合于启动赔偿先付制度。邱律师说,《意见》对赔偿先付制度的条件、流程、方式、范围也做出明确界定。其中,赔偿先付制度的一般流程是,当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索赔,但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投诉;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人处理,组织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经核实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确实存在过错,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包括对商品进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购货款项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如何防范预付式消费纠纷?

慎办额度过高充值卡

《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针对预收款消费方式中退款难的问题,还专门规定了对退款无约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

邱律师表示,新规定偏重于对消费风险的事前防范,比如在发生预付式消费时,消费者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风险警示。但在实际投诉的案例中,大多数预付式消费纠纷发生后,经营者往往人去楼空,因找不到经营主体难以维权。为此,他也特别提醒消费者,应慎重办理各类会员卡、充值卡等预付式消费卡。一方面,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在决定购买预付费商品或服务前,要谨慎选择预付额度过高、周期过长的预付式消费。另外,在有效期内,应尽早用完预付的余额,如果商家突然关门且无法联系,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厦门晚报讯(记者 黄文水 通讯员 叶秋碧叶斌)超市警报器出错,小男孩被误当成小偷,身高“免票线”究竟要不要脱鞋量?日前,“携手共治,畅享消费”2015年同安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祥平街道乐海购物广场举行,不少维权案例,让消费者眼前一亮。

去年5月,林先生带孩子去同安某景区游玩,工作人员认为小孩身高超出1.3米,要求其补票。林先生颇为不满,让孩子脱下鞋子后,再次测量的身高为1.15米。工商介入了解情况后认为,国家对儿童免票身高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最后,景区免收门票。

祥平家装诚信联盟的近30家商户现场也设立维权咨询点,开展诚信承诺,让利消费者等服务。

海西晨报讯(记者沈楠楠 通讯员 刘龙庭)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微信收红包的骗局,很多人为收红包输入密码却被骗钱。随着移动支付的兴起,许多高科技的骗局让人防不胜防。今天,记者特意搜集有关网上支付的骗局,希望读者以后不再上当受骗。

免费WiFi引入木马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黑客利用虚假WiFi窃取公民信息的行为。记者了解到,持卡人使用WiFi后,可能会被非法分子植入木马病毒,从而被盗取移动终端内的银行卡信息。除此之外,不法分子还会把正规网站的网址“绑架”到自己的非法网站上,持卡人使用其WiFi网络,页面会跳转到一个高度仿真的假网站,如进行网络支付,可能导致卡片信息泄露。

业内人士提醒,正规的酒店、大型会所、办公室等地的公用WiFi都会有工作人员告知相关场地的WiFi名称,若遇名称可疑的WiFi,建议不用或慎用。

二维码骗局层出不穷

王小姐在一家网店挑选了一件毛衣,卖家向她发送了一个二维码,称只要扫描该二维码,就可获得红包。她扫描后发现红包界面并未出现,急忙联系卖家,可卖家已下线。不久后,王小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王小姐立即报警,警方调查后证实,该二维码中含有木马病毒。

据悉,不法分子从网上下载“二维码生成器”,将病毒程序的网址粘贴到生成器上,就可以生成“有毒”的二维码,诈骗分子可利用这些二维码将木马植入被害人手机并自动提取私人信息。“切忌为了蝇头小利,到处扫二维码。”业内人士提醒。

四招防范支付骗局

支付宝安全专家介绍,“假客服”、“中奖兼职”等都是不法分子的作案惯用伎俩,建议可从4个方面进行防范:不要泄露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身份证信息及手机校验码;不要在社交平台上随意接收别人的图片、二维码、链接和APP;要在可靠WiFi网络环境下进行网上支付,手机号突然失效应立马联系运营商补卡;不要随意点击卖家发来的链接购物付款。

此外,目前,支付宝正在开发诸如人脸识别等以生物识别为核心的安全技术,届时网上支付安全将达到一个新高度。

警惕“蹭网神器”

“WiFi万能钥匙”是一款能自动获取附近免费WiFi,并帮助手机或电脑建立连接的软件。就算这些WiFi设有密码,但只要用户曾经将密码分享出去,其他用户都可以自动连接。

这款软件是如何破解密码的呢?有手机软件专家解释,这款软件是通过访问手机系统内存储WiFi相关数据的关键文件,然后将密码存储在云端上。当其他用户使用该WiFi时,软件就能直接从云端调取密码。因此,用户信息容易在这个过程中被泄露,或被盗取。

因此,用户在公共场合要寻找合法商家架设的WiFi,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另外,要谨慎安装WiFi密码破解软件,安装时要注意它是否有索要不必要的权限,例如获知通讯录信息、位置信息等。(记者吴雪莹 实习生 赵钧天)

如何安全用卡?

银行卡需“换芯”升级

与以往的磁条卡不同,芯片卡采用动态信息比对技术,加密信息随机生成,可以说是目前安全性最高的银行卡,磁条卡持卡人应尽快“换芯”升级。

安装POS机找正规机构

对于众多商家来说,办理刷卡POS机应选择正规银行公布的具有“银行卡收单”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收单机构。银联相关人士提醒,中国银联或其分公司不会与商户直接签署关于POS机安装的协议,不要轻信所谓获得官方授权的“银联POS机”。

关注权威信息发布

据了解,中国银联已联合公安部共同发起成立了互联网金融支付安全联盟,联盟成员单位目前已达82家。通过风险信息共享、风险事件协查等保障网络支付交易安全的同时,联盟还通过微信公众号(epsu2014)实时发布用卡风险提示。

东南网3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陈萍丽 黄琳) 近日,潘先生的父亲在其小区便利店花7元购买了一瓶“鲜老太”豆腐乳,谁知食用时突然觉得舌头一阵疼痛,立即吐出口中豆腐乳,发现吐出的豆腐乳除夹杂着血水外,还有大拇指大的玻璃碴。

潘老先生心有余悸,还好只是伤到舌头,这要是吞下去割到喉咙那还了得。潘先生随后向便利店老板反映,但便利店推三阻四不予处理,潘先生气愤地拨打12315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海沧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在接到潘先生的投诉后了解到,虽然潘先生的父亲在购买时并未保留消费小票,但便利店老板并不否定消费事实。可是便利店老板对于豆腐乳内含玻璃碴,弄伤潘老先生一事并不认可。同时表示豆腐乳并不是其生产的,有问题也是厂家的事,与其无关。

经过调解,便利店老板最终予以价款十倍的赔偿及补偿潘老先生因此所受的损失合计800元。

东南网3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电脑、手机、电视还有汽车,这些机器都不便宜,万一出现无故死机、重启甚至无法开机这些故障,消费者是否只能自认倒霉?当然不,因为按照新消法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经营者无法举证无过失,消费者就能获得赔偿。

导报记者从思明工商局获悉,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半年后,思明区工商局共受理涉及“举证责任倒置”新消法内容的消费投诉948件,其中九成以上都得到了圆满解决,有的品类甚至达到100%!

新电脑一周就死机 商家修理

去年3月21日,消费者李女士在集美杏西路某品牌连锁电器商场以4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新款笔记本电脑。没想到,回家使用仅一周之后,新电脑在连续使用两小时后就会无故重启,有时甚至突然黑屏后便无法正常启动。

“不会买到次品了吧?!”李女士心里嘀咕着。在买电脑之前,她就听朋友讲过,买电子产品要碰运气,如果运气不好买到次品,出现故障还要去鉴定,很难换货,只能自认倒霉。

李女士当即向商家反映,商家为电脑进行了检测,并重装了系统,结果故障依然存在。

又修了3次 电脑还是坏的

随后的10天内,李女士又锲而不舍地多次来到商家,商家检测完以后,免费更换了硬件,先后进行了两次维修,但是电脑依然有问题。李女士当即向12315投诉。

3月31日,杏滨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介入调查,从商场提供的相关资料看,排除了商家故意隐瞒销售问题电脑的嫌疑。

会不会是消费者在使用时安装的软件与操作系统冲突所导致?随后,在工商人员的监督下,商家将该电脑重新安装某品牌最新版正版操作系统后,问题依旧存在。


商品没问题?商家请自证

“在这个案件中,最大的可能就是物流出现问题。”工商人员与经销商多次沟通后分析认为。4月4日,杏滨工商所人员再次深入约谈该经销商。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电脑的经销商必须提供新电脑从生产厂家到其经营地址一路的时间、过程、签收等严谨的证据链,以证明物流运输的完好。对此,商家表示无法举证。

最终结局

消费者终于换到台新电脑

商家随后立即与外省的电脑厂家进行沟通,厂家只能证明产品出厂是完好的,也无法证明运输过程,因此,厂家同意为李女士更换一台同款全新电脑,同时商家补偿消费者价值100元的消费券一张。“在电子类商品中,市民经常会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一些不算严重的小问题。”思明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分析说,此类问题难以检测修复,也难以界定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常不被商家纳入质量问题,商家扯皮推诿,消费者难以维权。

为此,新消法将以往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让维权成功率大大提高。而且,这一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适用,排除其适用的内容是无效的。

律师说法

举证责任倒置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

厦门市消保委律师团代表邱兴亮认为,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规定是为了弥补一般原则的不足,针对一些特殊案件,将原本由己方承担的证明责任改为由对方承担的一种做法。这大大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降低了维权的成本和难度。

不过,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因为这些商品或服务,或科技含量较高,或技术性较强,或结构程序复杂,消费者缺失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发现隐蔽瑕疵,处于劣势。时间上,仅限于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所以,消费者一旦发现瑕疵,须及时维权。

成功案例

周先生:去年10月6日,我买一台手机,价格1900元。在使用过程中频繁出现机身发烫的问题,商家却称检测无故障,无法处理。

我要求退货被拒绝,只好拨打了12315投诉,莲前工商所按新消法要求商家举证自证。商家无法自证,最终退货。

市民朱先生:我在集美某手机店买了一台1600元的手机,商家还帮忙装上了手机壳。回家后取下手机壳发现,手机背面居然有约3厘米的裂痕。

我立刻向商家反映,商家认为我已经离开柜台,有可能是我自己搞坏的,拒绝退货。我只好向12315投诉,工商人员要求商家提供新手机从生产厂家到其经营地址一路的时间、过程、签收等严谨的证据链,商家无法举证,同意更换一台同型号的手机。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防不胜防的钓鱼网站、暴力分拣的快递服务、天花乱坠的虚假宣传、鱼龙混杂的各色商品……都说“消费者是上帝”,但随着全民网购时代悄然到来,在享受网购带来的快捷与实惠的同时,各种乱象层出不穷,维权道路也异常艰难,让不少消费者直呼“伤不起”。

从今日起,本报3·15网购维权平台正式开通,如果您也曾在网购消费维权中遭遇过“憋屈”事儿,如果您知道更多的幕后消息,请不要再隐忍!把过去的一年中,您或者您的朋友在网购中遭遇过的商品质量、售后服务问题,或者令人“不爽”的经历告诉我们。我们将对征集到的线索一一详细记录,并派记者深入调查,对典型的投诉线索追踪报道。同时,我们还将联合市工商局消保处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邀请专家对维权新规和投诉案例进行解读和调解,并于3·15当天到本报接听市民热线,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

链接

网购维权四大难题凸显

今年3·15,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据工商部门介绍,新《消法》实施以来,厦门消费者的投诉诉求主要体现在“七天无理由退货、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等方面,并呈现出四大难点。

难题1:货不对板判断难

前段时间,在不少网络论坛流行的一个帖子让人啼笑皆非。楼主上传了两组图片,一组由卖家提供,时尚的连衣裙穿上后潇洒帅气;一组是楼主拍的到手实物,同样的裙子做工却相去甚远,穿在身上皱巴巴。两组图片对比所产生的差异化效果让人觉得非常戏剧性。

“不少网店宣传产品都是盗用别人的图,消费者无从辨识真假。”工商人员说。网购不同于在实体店购物,仅能靠图片及买家评价来判断,而卖家的虚假宣传则成为网购的硬伤。

难题2:虚假宣传实惠难

“一元阿迪鞋”、“110元三星手机”——电商频频抛出噱头十足的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但却没有带来真正的实惠。

张小姐看到某网站有品牌服装打出超低价,赶紧下单购买。“我在网上秒杀了大半天,按规定下单,当时显示订单合法有效。可过了3天,网站却通知,由于电脑系统故障,价格标错,订单被取消。如果想要,要重新下单,不过价格远远超过之前的。”张小姐说,她向网站提起申诉,但至今未有回复。

难题3:网购退货退款难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是新《消法》的一个亮点,但目前部分电商行业在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上,存在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新《消法》规定,造成了网购消费投诉的激增。陈先生3月底在厦门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花400元买了副“暴龙”太阳眼镜。收到实物后,他以“不喜欢”为由,在七天内提出退货。而卖家虽然同意了,却在陈先生将太阳镜寄出后,以他“无法提供退货的运货单号”为由,拒绝办理退货手续。

难题4:团购服务维权难

时下,随着网络团购的增多,相关投诉也不断增多,成为当前消费投诉热点。纠纷主要有:线下使用受限、办卡容易退款难、高标低折等。

去年3月26日,消费者赵先生在网上团购了曾厝垵某客栈一间大床房5天的住宿服务,花费445元。之后,他要求7天无理由退款,但商家却只同意退还4天的房费。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电话告知赵先生,因宾馆住宿属于服务而不是实体产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款。赵先生只能同意撤诉。

数据

网购被侵权

四成消费者“忍了”

去年,全市12315系统共受理网络购物消费纠纷545件,调解成功率为88.9%。从投诉案例看,网络购物发生的消费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收到货后发现商品与实际不相符;部分网络经营者夸大宣传;退货款延迟,售后服务差等。

“从全年的投诉量上看,网购纠纷的投诉占比其实很低。”工商人员说,究其原因,艰难的举证,复杂的鉴定,高昂的维权成本,让很多人“知难而退”,选择“妥协”。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去年近5万名中国网民参与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40.3%的网购用户在买到假货后,选择“忍了”,没有进行投诉。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实习生胡彦)“洗衣机、空调、冰箱等家电在运行过程中发出的噪音,让不少消费者感到头疼。”昨天,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家电噪音纠纷的投诉近年来有上升趋势,但因为没有相关标准,消费者往往难以维权。可喜的是,今年,强制性国标《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有望于上半年开始实施。今后,消费者在选择电器时,或将更有针对性地根据其发出的“声音等级”进行选择。

据了解,此次新国标的修订共涉及的生活家电包括18类,其中在原有基础上又新增了12类产品,包括剃须刀、干衣机、洗碗机、室内加热器、空气净化器、真空吸尘器、电动按摩椅、毛发护理器以及口腔卫生器、食品加工器、吸水式清洁器和废弃食物处理器。而目前正在使用的2004年版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中,只对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风扇、吸油烟机和微波炉几种常见家用电器产品进行了噪声限值规范要求。

“即将出台的强制性新国标中,规定的噪声限值标准更为严格。”业内人士介绍说,除了增加涉及类别外,新标准更要求商品不仅要符合限值规定,同时要对噪声进行明确标示。随着对“噪声等级”的进一步标准化规范,消费者今后也将彻底告别“用耳朵听”来分辨噪音大小的时代,一些声音释放超标或不合格的商品或将被彻底淘汰。

小贴士

如何选购低噪音家电

那么如何选择低噪音的家电?业内人士说,在空调的说明书上一般都标注了室内和室外噪音值,电冰箱的噪音值一般标注在铭牌上。

另外,节能的电冰箱噪音比较小;洗衣机一般没有噪音值的标注,可以采取试机的方式,在商场里,消费者离洗衣机1米远,如果洗衣机空转的声音听不到,说明注水洗涤后的噪音不会太大;抽油烟机也可以采用现场试听的办法,如果风声不是很大,就说明它的噪音值过关。

海西晨报讯(记者 董春辉 通讯员颜朝旭)近日,刘女士在乌涂商业街闲逛,无意中看到一家服装店在搞促销,对方打出了“买满300元即送200元话费”的促销广告。刘女士心动了,当即买了300多元的衣服,并如愿拿到了一张价值200元的话费充值卡。

回到家后,刘女士却发现服装店送的不是手机话费而是网络话费,需要下载一个手机APP才能使用,手持非智能机的刘女士根本用不了充值卡。于是她与服装店协商退货退款,服装店却不予理会。无奈之下,刘女士拨打12315求助。经工商部门的耐心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雪莹 通讯员 曾庆光 姚洁)借“始于嘉庆”的幌子,普通饮料摊瞬间“高大上”起来。这家饮料店真的如此“悠久”吗?原来真正“始于嘉庆”的是该饮料摊所在的建筑,店家打出的是虚假广告。

昨日上午,思明区工商局组织对鼓浪屿旅游市场进行节前专项检查,此次共检查岛上20多家特产店、酒店、饭庄,主要针对短斤少两、虚假宣传、出售“三无”产品等问题。

在鼓浪屿中华路,一面挂有“始于嘉庆百年历史”的广告旗格外引人注意,该广告旗属于一家卖“豆饮”的饮料摊。在执法人员的追问下,店家才道出真相:真正“始于嘉庆”的是店家租用的这家店铺。执法人员告诉商家这种混淆概念的做法极易引人误解,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当场令其撤下广告旗并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检查中还有几家食品店存在散装食品未及时贴上标识,有的虽有标识,但却未标明生产地,执法人员也一一责令整改。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吕朝明)因为喝了过期半年多的黄酒,李先生的朋友出现腹泻症状,送医后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经过工商人员调解,商家为此支付了1200元的赔偿款。

几天前,李先生为宴请朋友,在集美一家副食品店买了5瓶绍兴花雕酒,每瓶售价30元。谁知当晚打开一瓶花雕酒后,李先生的朋友才喝了一杯就感觉肠胃不适,并且出现了腹泻的情况。李先生连忙将他送到医院就医,经诊断,李先生的朋友得了急性肠胃炎,需要马上输液治疗。

回家后,李先生感到有些自责,怀疑是自己买的酒有什么问题,才使朋友出现不适。他拿出喝了一半的酒,仔细检查了酒瓶。这下才发现,这几瓶花雕酒居然都已过期8个多月了!第二天,李先生找到商家理论,对方却不予处理。

接到投诉后,集美工商所执法人员组织了调解。商家负责人承认,李先生的酒确实是他们售出的。但他辩称,花雕酒等黄酒“越陈越好”,所以才没有把已过期的花雕酒从货架上撤下,还卖给消费者。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商家向李先生表示致歉,并同意赔偿1200元。

时值年关,正是各种酒类销售的旺季。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酒类产品时,应该多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酒类产品如果过期,不但口味会出现异常,严重的还会导致中毒现象。同时,还要注意查看酒瓶包装是否完好,瓶内是否有杂质,要记得索取发票,以便出现纠纷时能有效维权。此外,酒类产品还要注意储存条件,如果储存条件不当,即使在保质期内也容易变质。

提醒

酒类产品

都要标保质期

工商人员表示,以前,有的黄酒和葡萄酒确实没有保质期的说法,但是后来根据国家在酒类标签这方面的要求,酒类产品都要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眼看着就要到手的新车,结果因为发动机号码和合格证上的号码对不上,导致无法上牌,朱先生着急上火,“折腾得我都犯牙疼了,这么奇葩的事怎么会落到我头上?”他提出了退车以及赔偿1万元的要求,被4S店拒绝。而车行提出的三个解决方案,也未被朱先生接受。记者 赵晨旭

消费者

耽误交车属违约 这辆汽车不合格

去年12月25日,朱先生在厦门江铃4S店订购了一款总价为15.68万元的汽车。本月19日,新车到店。隔天,4S店开始为朱先生的新车办理手续,然而上牌验车时,却被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车辆发动机号码和合格证上的发动机号码不符,无法上牌。

眼看就要开上的新车,却成了店内的摆设,朱先生顿时懵了。他说,4S店告诉他已将情况反映给厂家,但何时能处理也不知道,这让他很不满意。

虽然合同上没有注明交车时间,但朱先生表示,“19日到店的新车一共三辆,偏偏我这辆出了问题,耽误交车时间就是属于违约!”他说,4S店必须要负责,除了退车外,还应赔偿损失10000元,“这辆车发动机号和合格证上的发动机号不一样,严格意义上就是不合格。”

4S店

过错在生产厂家 提三方案遭拒绝

对于朱先生的要求,厦门江铃4S店经理王先生表示无法接受。“这个情况是厂家的问题,并不是我们车行的过错,我们也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王经理说,他们也提过三个解决方案:一是退车,交了多少钱退多少钱;二是不退车,补偿3000元;三是更换一部同款新车。但朱先生均未接受。

对于出现号码不符的情况,王经理说,是厂家在打印合格证的时候搞错了。“现在厂家正在处理,已经将情况上报给了相关部门,要取消掉错误的号码,再重新申报,之后把正确的合格证打印寄过来。”王经理说,客户遇到这样的事,经销商一定会处理,但朱先生提出10000元的赔偿是“狮子大开口”。“这完全是胡搅蛮缠!”王经理说。  

律师说法

约定时间方易求偿

争议可向消协反映

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时坤说,对于消费者所说的4S店交车时间违约的说法,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注明明确的交车时间,消费者很难以此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但4S店称是厂家过错与他们无关的说法也有问题,因为消费者是与4S店签订合同,出了问题必然要找合同方处理。林时坤建议,双方还是要积极协商,如果有争议,可以向消协反映或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