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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黄陈敏 林琳菁 记者 陈泥)为参加商场的促销活动,王女士购买瓷砖时先交了3000元“预付款”。谁知最终才消费了1700元,商家却拒绝退还余款。

家主集美的王女士近日参加某商场的促销活动,交了3000元作为预付款,分两次花1700元在该商家购买了一款瓷砖。眼看新房装修已经收尾,不需要再购买更多瓷砖,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还剩余的1300元钱款。让她没想到的是,商家居然以“该促销活动中预付的钱款仅可用作消费”,且当时也已对其进行了告知为由,拒绝退款。在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女士只好拨打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过集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最终将1300元退还给了王女士。工商人员也就此特别提醒消费者,参加商家的促销活动时,如果涉及预交费用的问题,应注意了解清楚预交的费用是否能退还,避免引起纠纷。

海西晨报讯(记者 崔易 通讯员 刘淑娟)近日,市民陈先生经过比较,看中了集美某4S店的一款轿车,价格25万元,陈先生打算用贷款按揭的方式购买。4S店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帮陈先生办理贷款手续,陈先生觉得这样挺方便的,就同意让4S店代办。期间,4S店工作人员都没有跟陈先生提到贷款手续费。

陈先生付完首付5万元后,工作人员却表示要收取贷款手续费6000元。陈先生对此很不满,当场拨打12315投诉。后溪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致电该4S店了解情况,并指出4S店工作人员的不诚信行为,经电话调解,4S店同意免收贷款手续费6000元,陈先生表示满意。

海西晨报讯(记者 崔易 通讯员 蔡慧群)身体疲劳时泡泡温泉是个不错的缓解方式,可是,陈女士却因此对身体造成了更大的伤害。

近日,陈女士到集美某温泉酒店泡温泉,不料,她从温泉池出来时,因为地面湿滑且无任何防滑设施而滑倒导致骨裂。陈女士要求获得温泉酒店的赔偿,可酒店方却拒绝赔偿,并一再坚称是“陈女士自己不小心”,与他们无关。无奈之下,陈女士找到12315投诉,杏林工商人员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温泉酒店方赔偿陈女士1500元,并表示将会进一步做好防滑设施。

工商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说起诈骗案,不少人会觉得疑惑:为什么骗子总能冒充“公检法”的电话?不久前央视“3·15晚会”就曝光了“透传”通信漏洞——骗子发送虚假诈骗信息或群呼电话都要利用各大通信运营商的通道,但有的运营商却对随机群呼、任意更改显示号码呼叫的通信数据不加以有效监管和拦截、封堵。这就导致一个结果——诈骗的源头无法堵住。

骗子得手后,如果银行能够及时启动紧急止付,那么就能保障被骗款项的安全,但并不是每一次都能成功挽回损失。厦门警方介绍,目前全市只有农行、邮储、招行、交行、中行、工行、兴业等7家银行可以对外地涉案账户进行紧急止付,其他银行只能紧急止付本市涉案账户,往往耽搁了最佳时机。

如今诈骗犯罪的形势不断变化,仅靠公安一家明显是不够的。反诈骗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信商、银行等单位及相关监督部门负起社会责任,需要更多人参与其中,形成合力,共同打响一场诈骗阻击战和歼灭战。

“有帮凶嫌疑,应该被追责”

“如果通信商、银行提供的平台、服务为骗子所利用,却没有主动完善和拦截,一旦警方查证,有帮凶嫌疑,也应该被追责。”市政协特邀研究员、资深律师杨毅认为,有责任,才会有动力。

杨毅从法律角度解释,手机用户与通信服务提供者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合同关系,用户权益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保护,通信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通信使用有安全保障义务。

杨毅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的反诈骗中心,集合公安、通信公司、银行等人员和平台,一旦遇到虚假信息诈骗报警,可在最短时间下达指令,守住一道道防线,最大程度为受害者挽回损失。

“提高反骗意识才是最好的防范”

“我也经常收到诈骗电话和短信,但是我都没理他们。”厦门大学社会学教授朱冬亮说,虚假信息除了骗走巨额钱财外,还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使得更多的人没有安全感。而提高这种安全感,不能只有公安一家唱独角戏,需要全社会参与。

市民要提高防骗意识,凡是“天上掉馅饼”和“飞来横祸”,大多是诈骗,要小心;部门要多宣传,让更多的人知晓骗术,才是最好的防范。

他也建议,通信商、银行等涉及诈骗环节的相关单位,更要担负起社会责任,履行通信号码实名制、严格监管银行卡开户等,填补漏洞,堵截诈骗信息和资金流通渠道。

他山之石

台湾成立防电信诈骗机构

厦门警方介绍,台湾的电信诈骗也十分猖獗。台湾警方认为电信诈骗不只是治安问题,而是跨越金融、电信、个人的社会问题。为此,台湾警方联合通信运营商、银行金融机构等,于2004年成立防电信诈骗犯罪的专门警察机构,对外设立反诈骗咨询专线,统筹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打击工作。

这一机构作为警察、电信、金融单位协调枢纽,解决彼此间业务往来的问题,高效执行诈骗电话查证、停机和虚假诈骗信息的拦阻。与此同时,对嫌疑账户本身和嫌疑账户的关联账户同步开展业务封锁,让电信诈骗行为骗得了人、拿不到钱。

东南网3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文 通讯员 钟碧菊/图)进口路虎揽胜极光在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被曝光,随后,路虎在大陆地区主动召回部分批次路虎揽胜极光车辆。导报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部门获悉,厦门去年共销售极光200台左右,已经有35台进行维修或软件升级。

厦极光车主称无法挂倒挡

今年的315晚会,在厦门颇受欢迎的进口路虎揽胜极光车辆被曝光,称无法挂倒挡、变速器故障灯亮,并出现换挡性能下降、变速器噪声等情况。导报记者了解到,揽胜极光占厦门路虎销量的一半以上,该车型的不少车主此前就陆续反映有上述问题,尤其是无法挂倒挡的问题出现频率比较高。

近日,厦门东渡、海沧检验检疫局人员到路虎经销商处进行进口汽车缺陷调查,涉及2014年款和2015年款进口路虎揽胜极光车辆。

召回35辆,已升级软件

据悉,出现这些缺陷的基本都是2014年更换九速变速箱后的车辆。厦门路虎经销商接到车主反映后,曾向厂家反馈,厂方经过排查,认为出现此次故障的原因为变速器软件不匹配导致,解决方案为软件升级。

“我们从今年的1月就开始启动召回。”昨日,路虎授权经销商透露,他们已经在第一时间向涉及到的厦门车主发出通知,告知他们可以就近到4S店、售后维修点进行软件升级。

根据经销商汇总到检验检疫部门的数据,厦门去年共销售路虎极光200台左右,其中已经有35台进店进行了维修或软件升级。而且,目前到店进行软件升级以后的用户,尚无反馈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召回将被跟踪监督

通过现场调查,厦门东渡和海沧检验检疫局分别向经销商发放相关通知单,告知缺陷具体信息及应当履行的义务,要求其积极主动消除缺陷。该局将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继续跟踪监督。

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购买进口汽车的用户,应留意随车相关重点资料是否齐全,比如进口汽车是否附有随车检验单、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燃料消耗量标识等随车文件资料,方便维权。

昨天多家券商交易系统出现故障,股民遭受损失。资料图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张海军)“今天申万宏源的系统崩溃,电脑、手机的客户端都无法登录,一直显示‘后台通讯超时’。”昨天一开盘,在申万宏源证券开户的章女士就急得跳脚,直到当天上午11点20多分,系统才恢复正常。据了解,昨天有多家券商都出现交易系统不堪重负而致故障的情况,然而股民遭遇维权难。


多家券商交易系统 昨天均告故障堵单

“昨天一开盘想买券商B,没想到一直登录不上去。”章女士说,她最近在股市里的资金追加到了50万元,几乎天天做短线,可没想到交易软件这么不给力。“让我白白损失了赚钱的机会,是不是该给点赔偿啊。”

和章女士一样,胡先生也遭遇了申万宏源类似的问题。昨天,胡先生在外谈一笔生意,准备一开盘买入西部证券,结果无论他怎么摆弄手机,系统就是登不上。昨天上午10点钟左右,西部证券已经涨了近5%,胡先生只好放弃购买的想法。结果,到下午收盘时,西部证券封死涨停,让胡先生大呼后悔。

不止是申万宏源,包括招商证券、东方证券、国海证券、华泰证券等在内的多家券商交易系统不堪重负出现故障,导致“系统无法登录”、“无法撤单”等状况发生。股民陈先生就遇到无法委托的情况,他也是申万宏源的客户,当时想卖出日内加仓部分的青岛碱业,但一直显示委托不成功。他只好重新委托,结果发现上一笔委托也成功了。“真是‘坑爹’啊,把我的底仓都卖了一部分,都怪交易系统宕机。”

厦门一家营业部的工作人员说,开户数不断猛增,成交量不断放大,是导致部分券商系统故障的重要原因。数据显示,昨天沪指大涨1.95%报收3687点,两市平均一秒钟就成交约0.85亿,截至收盘,两市共有155只个股涨停。

如此壮美的行情,却因为交易系统故障导致不少股民参与不了,甚至损失惨重,他们只好在各大网站和股吧里反映券商的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有的抱怨交易软件打不开,有的抱怨电话没有人接。

“大盘涨得这么好,我正准备套现,却眼巴巴地看着不能进行操作。”另一位股民刘先生说,如果大盘开始下跌,由于系统故障而不能及时止损,那我们真该哭了。

资金量大的股民 可多开账户作备份

“我这次损失惨了,证券公司必须要给个说法。”由于券商系统故障造成损失,一些股民纷纷表示要寻求索赔。

事实上,券商系统故障近年来已经出现过多次,尤其是去年市场行情突然火爆时。据媒体报道,去年底出现系统故障券商有近10家。每次券商系统故障都有大量的股民投诉,但结果往往是券商在事情发生后对系统进行改进,股民的损失却得不到赔偿,也没有出现股民因此索赔成功的案例。

厦门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冯文婷说,虽然从法律本身来看,投资者有理由进行维权,但实际操作中却非常困难。如果是因为服务器跟不上等问题出现的券商系统故障,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不可抗力,从法律本身看是可以维权的。但难点在于如何取证,取证时判定因果关系是非常困难的。“单靠手机截屏,或是靠电脑拍图是不行的。即便证明当时堵单了,也没法证明必然造成多大的损失。”

那么,股民怎么避免这种状况呢?有券商人士建议,资金量大的股民可以多开几个证券账户作为备份。一般来说,大券商的后台系统承受的数据压力比较大,小券商可能会好一些,可以选择一些中小券商开户。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吕朝明)买空调必须搭售“漏电保护器”,否则便不予安装。家住集美的陈先生近日碰上了这样“强势”的商家。

陈先生3月初向厦门某销售有限公司集美店购买了一台售价3239元的某品牌分体式空调。三天后,商家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安装。可安装过程中,工作人员向陈先生提出,他必须再购买一个售价90多元的漏电保护器,否则便不予安装。陈先生觉得这就是强制搭售,当场拒绝了工作人员的要求。当天双方不欢而散。

安装人员离开后,陈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道歉并尽快再安排工人安装空调。

集美工商所工商人员调查了解后指出,商家强行搭售漏电保护器等配件,属于强制性消费行为,消费者有权利拒绝。但作为消费者,也应该考虑自行购买的材料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经调解,商家立即派人为陈先生安装好了空调。

  晨报暗访团

海西晨报讯 央视“3·15”晚会曝光汽车维修市场普遍存在小病大修、能换不修等消费陷阱后,晨报接到读者反应称,厦门部分手机维修店也存在无中生有、小病大修、能换不修等现象,以赚取高额利润。随后,晨报暗访团成员拿着一部正常手机走访了部分手机维修店,果真被“诊断”出了不少毛病,维修费动辄上百元。

记者暗访

正常手机被“诊”有病

近日,记者拿着一部鉴定为完全无故障的手机走访了几家手机维修店,以手机偶尔会自动关机为由请维修员进行检测。

记者首先来到江头西路的厦门二手机市场,“91通讯”摊位的维修员用万能表检测手机后说:“手机电池坏掉了,我给你一块新电池就能解决问题。”在吕岭路33号欣吉信二手机市场,“小陈批发”摊位的维修员却说:“应该是电池顶针松动了,换一个顶针就行。”而更换一个电池顶针对方要价50元。

记者来到SM一期的赛博数码广场,编号为A077的维修摊位的维修员表示:“应该是主板出故障了,先做一个100元的主板检测,然后才能找出具体问题,可能要两三天时间。”

随后,记者带上一部因电池电量耗尽而无法开机的手机前去维修时,厦门二手机市场编号为46的维修摊位给出了“主板上电源漏电”的检测结果,维修费用为150元。记者转身来到41号维修摊位,检测结果迥然不同:“软件出问题了,需要刷机,费用50元。”


业内人士吐槽

顾客不维修就动手脚

手机维修业内人士孙先生告诉记者,部分维修店利用市民对手机维护专业知识的匮乏,无中生有、夸大手机故障,已经成了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我做手机维修10多年了,对此见怪不怪,最近又出现了维修过程中拿劣质配件更换顾客手机内完好配件的现象。更有甚者,在顾客得知维修费用较高而选择不维修时,维修员会快速在打开的手机内部动手脚,比如拿掉两个不起眼的电容器。顾客拿着手机去下家维修店时,很难找到匹配的配件,只能返回第一家维修店。”孙先生说。

律师说法

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福建省金海湾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志宁律师表示,手机维修店不需要申请类似于汽车维修行业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目前针对手机维修市场猫腻的部门规定、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消费者只能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单个维权,相关部门只有加强监管才能在源头上堵住漏洞 ”。

相关链接

对付维修陷阱

工商给您支招

1.首先确认手机是否仍在保修期内,若非人为故障发生在保修期内,厂家授权官方维修网点是最佳选择。

2.假如选择在普通维修店维修,应挑选有信誉的维修店,并且要保证维修员在视线内完成全部维修过程。

3.为防止维修店私下调换手机主板,消费者可在手机维修前后在拨号状态下输入“*#06#”,对比手机惟一识别IMEI码。

4.不要忘了索要发票和维修凭证,可以作为后续服务保障和维权的证据。

    

东南网3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张永琼 文/图)食品明明未经消毒处理,却在包装上写“开袋即食”。近日,厦门消费者刘育能为此状告一家雪枣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场,要求“退一赔十”。

之前,刘育能已经买过一次此类雪枣,也起诉索赔过了。对此,被告商家答辩说,刘育能明知是问题产品,还有意掏钱购买,法院不该支持这样的“知假买假”行为。

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刘育能的诉求,要求商场退还一倍货款,厂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不过,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经提起上诉。

消费者说:“开袋即食”没有达标

“雪山果园牌和田雪枣”,就是引发官司的产品。2013年4月9日,消费者刘育能在湖里区一家商场购买了4包“和田雪枣”,一共价值286元。

在这些雪枣的外包装上,标注食用方法为“开袋即食”,煲汤、煲粥等。但是,刘育能开袋吃了以后,感觉这雪枣似乎并不干净。

随后,他上网查询相关新闻和法律规定后发现,该产品标示的执行标准为GBT5835,是干制红枣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干制红枣》对干制红枣的定义为“用充分成熟的鲜枣,经晾干、晒干或烘烤干制而成,果皮红色至紫红色”,其制作过程并未执行制作免洗红枣需采取的清洗、杀菌工艺流程。这与该产品宣传的“开袋即食”,执行制作工艺明显不符。

去年3月,刘育能向湖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数月后,湖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处理,认定该商场所销售标签标注“开袋即食”的红枣,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此,工商部门对商场销售标签不规范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焦点争议:“退一赔十”有没依据?

近日,刘育能又起诉到法院,他将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一并告上了法庭。

刘育能起诉认为,两家被告应该“退一赔十”。其中,商场作为产品的销售者,未尽严格的审查义务,销售了标注食用方法内容虚假的商品,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因此,刘育能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商场退还货款286元,而被告雪山果园公司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2860元,共计3146元。

开庭时,被告商场答辩称,其作为销售者,无需对食品标签、说明书上的内容负责,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还说,刘育能在第一次购买时就知道产品有问题,现在第二次却还要买,这是有意的索赔行为。可见,商家不存在欺诈行为。

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刘育能的诉求,要求两被告退一赔十,即被告商场退还货款286元,被告雪山果园公司支付赔偿金2860元给刘育能,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哪些情况退一赔十?

一审判决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而本案当中,涉案产品标签不规范,与其实际产品不符,已被认定为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原告要求退一赔十,合法有据。

另外,针对“知假买假”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家不能以消费者“明知”为由推卸责任。因此,一审判决支持刘育能“退一赔十”的诉求。

律师说法

知假买假也能索赔

在明知产品有问题的情况下,有意掏钱购买,能否起诉索赔?

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即使消费者“知假买假”,依法也可以索赔。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雪莹 通讯员 姚洁陈晓勤)去年10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某健身馆周年庆时办理了1000元20次的健身次卡。前几天,李女士到店去健身时却被告知,其健身次卡已经过期。李女士与商家沟通无果后无奈打电话到工商部门投诉。

李女士认为,年卡一般是有时间限制的,而次卡一般没有时间期限。她购买健身卡时,健身馆没有告知该次卡是有期限的,并且卡上也并未注明有效期限。李女士认为商家此举不合理。

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同意给李女士健身次卡延期三个月,挽回李女士1000元的经济损失。

新华网福州3月18日电(记者 郑良)福建省高级法院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厦门一犯罪分子设立窝点,生产销售假冒台湾“金门”高粱酒商标的劣质白酒,金额达97万余元。厦门思明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张志乞有期徒刑2年。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张志乞以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的一处房子作为生产场所,并向他人购买印有台湾“金门”高粱酒的标签、瓶盖、酒瓶、纸箱、散装白酒和灌装机器,生产假冒的台湾“金门”高粱酒并进行销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志乞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案金额达人民币97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制售假冒“金门”高粱酒数量大,危害人体生命健康安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福建省高级法院民三庭庭长杨健民说:“金门”高粱酒是台湾地区著名的酒类,进入大陆市场后广受欢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酒类产品高附加值、易被仿制的特点,非法生产、销售他人具有知名品牌的产品,以此获取巨额暴利。近年来在福建多个地区市场上就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假冒“金门”高粱酒,这些假酒生产条件差、质量无保障,易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福建法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惩处了一批假冒商标的犯罪分子。

滕女士的小手指在此次冲突中受伤。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李晓辉 实习生 施旋)“去洗个头发,说得等,我就问等多久,也不说,找他们经理,他们说没有经理。”昨天,来自辽宁的滕女士致电本报市民热线反映,厦大西门对面绿晶酒店旁SO美发店店员与她发生了冲突,冲突过程中,她的手指甲和脚趾都受伤了。

顾客 等不到服务,我确实动了手

昨天上午,记者在绿晶酒店见到了滕女士。滕女士说,她来厦门旅游,前几天,她到绿晶酒店办理入住,酒店没房间,她就到酒店旁边的美发店洗头,随后,店员不停向她推销会员卡,拗不过,她只好办了张500元的会员卡。

滕女士说,16日下午,她再次来到这家美发店消费,美发店没法马上安排师傅为她美发,于是她着急地问店员,美发师傅何时有空?店员回复不确定。于是,她到附近吃饭,两个小时后,她再次回到美发店,店员还是说美发师傅没空,无法马上为她服务。

滕女士说,卡内的钱还没消费完,她又因为有事要急着离开厦门,所以她急了,就骂了店员,见店员靠近过来,于是她先动手,与对方发生了冲突,冲突过程中,她的小手指指甲被拗断,脚拇趾也被踩到了。

店长 她太激动了,又吵又闹

SO美发店店长告诉记者,滕女士确实是店里的会员,当时滕女士到店内消费,由于现场有不少顾客在等候,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滕女士需要等其他顾客做完,美发师傅才能为她提供服务,没想到她一时激动,又吵又闹。

店长称,对于滕女士的手指和脚趾受伤,他完全不知晓,可能是拉扯过程中不小心受的伤。

店长表示,如果滕女士着急离开厦门,要退卡内余额,他会向公司申请后,再决定退还。

对此,滕女士表示不同意,称要向12315投诉。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3·15”前夕,本报携手市消保委征集消费维权案例。截至3月15日,已征集到数百起消费纠纷案例,涉及房产、汽车、鞋帽、日用品等多方面。

前来求助的消费者中,年龄最小的是一名高中生,她通过微信朋友圈买了一双鞋,对方发货出现错误,却不肯换货,希望记者帮忙维权。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的交易,一旦被侵权,权益可能很难得到保障。

投诉

在微信朋友圈买鞋

商家不让用“后悔权”

朱同学拨打本报市民热线说,她是一名中学生,通过微信朋友圈买了一双鞋,但对方送过来的鞋和图片对比有色差。她要换一款,对方问了厂家后说,可以换。于是她补了40元的差价,以及来回换货的20元邮费。

再次收到鞋后,朱同学发现,这次寄过来的鞋没有色差,但店家发错了,对比她之前看到的图片,鞋上多了一条红杠,她不喜欢。她就跟对方说,要不再换一款,要不就退款。对方去问厂家,但厂家说不能再换了。她的鞋就没换成,至今仍放在家里,她也没心情穿。

尽管“新消法”规定,网购商品收货后可以“七天内无条件退货”,也就是网购商品的消费者拥有“后悔权”。然而,由于是微信朋友圈交易,商家一“任性”,朱同学就没辙了。

“这双鞋,是我自己攒了好久的钱才买的。”朱同学说,最初买的那双鞋原价是285元,后面换的这双鞋价格是325元,正因为是自己攒钱买的,她格外在意样式。


卖家

只是充当“二传手”

承诺给优惠被拒绝

昨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卖给朱同学鞋的微商林小姐。林小姐说,双方在交易前就说好,鞋不能退换货。朱同学第一次换鞋,其实是因为自己脚宽,穿上去没那么好看,才找了个有色差的理由来换鞋。考虑到她是位老客户,她就联系厂家把鞋换了。厂家再次发的鞋,款式是对的,但在鞋跟的位置多了条红杠。她没想到的是,这回厂家不同意再次换货。

林小姐还诉苦说,她主要通过微信寻找买家,然后将订单发给厂家,厂家直接发货给买家,换货决定权不在她这里。由于这种方式卖鞋的人很多,利润其实很微薄。如果答应朱同学换鞋,她就得把要换的鞋买下来,再帮她订一双,这样一来她就亏多了。无奈之下,她想出另外一个解决办法——朱同学下次购物,可以优惠50元,但被拒绝。

说法

买卖若属私下交易

难以适用《消法》

朱同学说,其实她并不在乎那50元钱,她只希望能买到自己喜欢的鞋,这是卖家应该做的。她还告诉记者,卖家并没有在淘宝平台开店,她是在微信聊天达成购买意向后,通过支付宝付的款。不过,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笔交易很难维权。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林武律师认为,她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的交易,属于消费者私下进行的交易,目前很难纳入“消法”范围来维权,在举证方面也存在困难。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平也认为,遇到此类通过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而且对方没有实体店铺的,只能被看作是双方个人达成的交易,无法通过《消法》进行维权。

朱同学的投诉结果印证了两位律师的说法。前几天,她通过12315消费维权热线投诉林小姐,未获受理。

工商部门给出的具体解释是,如果消费者是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购买的商品,微信平台应当保障消费者权益;如果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的交易,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无法确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不适用《消法》。卖家林小姐虽然看似开了微店,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没有明示固定经营场所,工商部门即使知道对方住所,也不能进门,否则可被视为“私闯民宅”。

支招

要得到“消法”保护

可在第三方平台交易

律师王平说,朱同学要维权,可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而在民事诉讼中,同样要提供充分的证据,然后进行举证。首先,朱同学需获取相应账户之间的转账证明,还有相关有效聊天记录,来证明转账是用来交易,而不是由于赠与或借款等其他原因。此外,还需要证明第二次换货时,双方达成的具体条件与第一次有何不同。

不过,有业内人士提醒,一旦出现商品质量等纠纷,微店商家可以使用一键删除或者关闭账号等功能,使维权证据难以提取,维权主体无法确认。

工商部门提醒,微信朋友圈交易,因为缺乏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消费者的交易风险才比较大。在微信上购物,消费者要注意,付款时最好以直接汇款的方式购买,尽量当面交易。若当面交易的条件不允许,消费者应坚持通过淘宝等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付款,并保留聊天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凭证,留存证据,便于日后维权。

昨日,经过记者长时间沟通,林小姐答应,再与厂家沟通一次。然而,沟通后厂家仍坚持不可退换货。最终,林小姐表示,可以退给朱同学50元钱作为补偿。


相关案例

买化妆品致过敏?商家退货!

1月24日,方女士通过微信,在某网站上购买一套1000多元的化妆品。收到货后,她迫不及待地打开使用,但第二天脸上竟然出现红肿、脱皮的情况,经医生确诊为严重过敏。

她立即向商家反映,商家否认其化妆品质量有问题,却强调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不排除过敏的现象,并非其责任,因而拒绝处理。

无奈之下,方女士求助工商部门。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才给予退货处理。

促销连衣裙不可退?霸王条款!

近日,在某女装微店清仓促销时,市民王女士通过微信买了件连衣裙,价格198元。收到货后,她发现,该裙子和宣传图片不一样,而且还存在起球,脱毛等现象。

王女士怀疑这件裙子是旧的,马上和商家联系,商家却以该商品是促销商品为由,不退不换,而且还表示该店不参加“七天无理由退货保证”,拒绝处理。

王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认定商家此举属于霸王条款。经调解,商家给王女士退了货。

买燕窝赠代金券?商家拒认!

郑女士通过微店,在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燕窝,共消费4008元。微信上,商家称,只要购买该店燕窝,就赠送购买金额10%的代金券,分一年返还。

但此后,商家只赠送了一个月的代金券,之后就未再赠送。郑女士多次与商家联系,要求履行承诺,继续赠送,商家却不承认有此活动。

工商部门帮郑女士维权,可郑女士并未保存赠送代金券促销的活动资料,也无法提供与卖家的相关聊天记录,最终,调解被迫终止。

(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蔡惠娜)

工商提醒

如果消费者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购买商品,微信平台应当保障消费者权益;如果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的交易,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无法确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不适用《消法》。

上尚陌为消费者重新精修的照片

厦门晚报讯(记者 施璐玮)昨天,上尚陌电子商务公司负责人联系记者称,已对购买厦门索菲亚婚纱摄影套餐的所有新人,进行了赔偿处理。

3月4日,本报刊发《游客来厦旅游兼拍婚纱被骗影楼失联照片也没了》,独家报道20多名外地新人在淘宝通过上尚陌电子商务公司购买婚纱摄影套餐,却遭遇厦门索菲亚婚纱摄影老板“失联”,婚礼也因此受影响的事件。这些分散在全国各地的新人面临投诉无门,索赔不得的窘境,他们因此致电本报市民热线求助。

善后处理

或申请全额退款,或免费精修、成品制作补偿

这些新人来自全国各地,去年底,他们各自通过“淘宝聚划算”,向上尚陌电子商务公司购买了厦门索菲亚婚纱摄影3520元的套餐。没想到,婚纱店老板黄某于今年1月底“失联”了。

愤怒又无助的新人们只能把矛头转向上尚陌公司。经过两周的协调,昨天下午,上尚陌公司的负责人高先生联系上了记者,表示已对所有新人的损失进行了处理。

高先生表示,此次受牵连的共有37对新人。对已拍摄婚纱照且有全部或90张以上底片的客人,上尚陌安排人员给予免费精修、成品制作;对已拍摄婚纱照且有89张以下底片的客户,承诺做出部分成品,未能做成的再退部分款项。而对于已拍摄婚纱照但没有底片的,上尚陌可进行重拍或协商退款;若客户还未拍摄,则可申请全额退款,或者转到另一家影楼拍摄。


防范措施

拒绝三无商家,对已合作商户重新考核

针对此前消费者投诉厦门索菲亚婚纱摄影无工商登记的情况,高先生表示,由于婚纱摄影行业取名的特殊性,影楼的名字一般与实际注册公司的名字不一样。索菲亚婚纱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实际为厦门市奎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记者查询企业信息后发现,该公司的法人确实是索菲亚的老板黄某。

“我们未来会优选商家,严抓审核力度,拒绝无资质、无门店、无接单能力的三无商家,并对已合作商户重新考核,拒绝门店虚假信息,保证消费者享受到应有的服务。”高先生表示,未来将加强监控,以防再出现跑路商家。

愤愤难平

“婚礼没婚纱照让我们很难堪,机票费谁来赔偿”

从这些新人组成的网络维权群里,记者获悉,他们确实已收到上尚陌的回应,有些新人得到了底片精修和部分退款的补偿,另一些新人的底片则无法找到,只能退款。

尽管拿回了退款,但新人们的心情仍无法平静。“我们是退全款了,但婚礼已经过了,没有婚纱照让我们很难堪。而且我们的机票费又由谁来赔偿呢?”一位新郎说。

也有新人告诉记者,他们幸运找回了底片,上尚陌答应帮他们免费修片,但550元运费需要他们先支付。“就算做出来了,婚礼都过去好几个月了,这个损失谁来赔?再说让我们先打运费过去,谁知道会不会再被骗?”

对此,高先生表示,当初客户支付的套餐费用,淘宝是直接打给索菲亚的,而不是给上尚陌的,上尚陌作为第三方平台来处理善后赔偿事宜,已承担了最大限度的责任,无法再承担运费,因此运费须由客户来出。

还有一些消费者,他们在淘宝上直接向索菲亚婚纱摄影购买套餐,由于索菲亚老板已“失联”,淘宝维权无果,只能等待索菲亚老板现身。

海西晨报讯(记者 崔易 通讯员林琳菁)家住漳州的郭先生来厦门旅游,花了1200元租了一辆车,出事故之后预付了2880元修车款,而车行却迟迟不转款,无奈之下,郭先生只好求助集北工商所。

近日,郭先生来到厦门旅游,下车后向某租车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租用一辆车,费用为1200元,不承想第二天便发生了交通事故,郭先生垫付了维修费2880元,并立即向车行反映,车行表示等保险公司将款项支付到车行便转款给郭先生。半个月过去了,郭先生确认保险公司已将此款支付到车行,但车行却以需要上级批准为由屡次推托不转款,无奈之下,郭先生只好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集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立即致电商家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商家答应将垫资修理费返还给消费者,次日,经工商人员核实,该垫资款已打入投诉方账户,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