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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何田荣)

开栏语

携手共治、畅享消费,这是2015年3·15的主题。今年,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正式实施一周年了,在过去的一年里,厦门市民的维权意识和结果有何变化?《海峡导报》将从今日开始推出“3·15”系列报道,透过一些典型案例,展现新“消法”实施后厦门人的维权变化。“挑刺”有理,“较真”没错!如果您在去年有什么感触很深的维权经历,不妨跟我们分享,您可以致电本报热线,也可以关注本报的微博和微信“hxdbwx”与我们互动。

新买的汽车3个月,发动机时断时续地发出异响,家住海沧的林先生开着新车总是提心吊胆的。4S店不断告诉他这是正常响声。林先生不放弃,求助12315,最终4S店请来各路专家会诊,并根据新“消法”,免费换了一台约4万元的全新发动机。

第1回合

新车异响商家称正常

林先生家住海沧,是一名普通厦门市民。去年1月份,他带着攒够了的钱,兴冲冲地在海沧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新汽车。“刚买回不久后,开车时偶尔会听到车子发出一些‘哒哒哒’的异常声响,仔细一听,好像是从发动机里发出来的。”林先生的高兴劲还没过去,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本以为没什么,但是到了4月底,发动机异常响声越来越明显,林先生这才意识到可能是发动机出问题了。

他立刻向商家反映情况,要求商家找出问题的根源,排除发动机异常响声的毛病。但商家却只是简单地检查了一下,声称这种异常响声属正常情况,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第2回合

商家欲拆解发动机未果

林先生不放心,心想难道每辆车子在行驶当中发动机真有这种“哒哒哒”的声音吗?这让林先生开得提心吊胆。无奈之下,林先生只好求助工商部门,为其主持公道。

海沧工商石塘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发现,林先生的车确实存在异常声响,商家也无任何异议,承认有听到这种声音。“只不过这种声音有时出现,有时消失。”经办的工商人员回忆说。

承认有声音,但怎么解决就成了问题。商家要求拆解发动机来查找和解决故障问题,林先生则坚决不同意,认为自己刚刚买的新车就拆解发动机,表示不理解和不同意,而要求更换新发动机来解决故障问题,因此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第N回合

中日专家组来厦会诊

林先生感到非常愤怒,并多次与4S店的工作人员发生口角,还惊动了110。商家无奈地表示:“更换新发动机的事,我们说了不算,必须是由汽车生产厂家认可,确认发动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方可更换。”

为了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工商人员建议4S店工作人员,是否能邀请该车辆设计和制造的顶层人员和专家来现场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和会诊。没想到,4S店顺利地邀请到了北京车辆鉴定中心的专家、日本该汽车品牌的专家、天津汽车发动机总厂的专家、车辆总厂的专家来厦对他们自己生产的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和鉴定。

“从早上8点,一直会诊到晚上11点多。”工商人员回忆说,这七八位专家一整天都在检查和会诊,最终确认发动机的异常声响,发现该车发动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结局

免费换新发动机挽回损失约4万元

依据新“消法”的规定,工商人员建议商家4S店免费为林先生更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新发动机,商家采纳建议,使林先生的汽车发动机异常响声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4万元。

此时,已经是2014年年底了,从林先生发现问题一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大半年都已经过去了,所幸这大半年的坚持没有白费。

导报记者了解到,汽车向来是投诉重灾区,截至去年10月份,厦门12315系统共受理汽车消费投诉530件,同比增长了72.2%,主要集中在商家强行绑定消费、销售中虚假承诺,以及退、换车纠纷三大方面。

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维权成功的。工商部门提醒市民,汽车消费过程中应注意相关细节,一是要细看合同条款,检查相关的收费单据,对条款中有异议的项目、费用及时提出;二是提车时要仔细检查,检查车况、性能、外观是否有划痕、漆面颜色是否一致等;三是妥善保管好“三包”凭证,依“三包”规定合理维权;四是维修保养及时索取、核对单据,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律师说法

汽车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要坚持到底

重宇合众律所首席合伙人涂崇禹律师表示,厦门汽车消费维权,从小修小补,发展到发动机更换成功,这是一大进步。联合信实律所的邱兴亮律师也表示,说明厦门人的维权力度加大,敢于维权,日益睿智,更加专业。

汽车是比较复杂的商品,表面上看,消费者选购汽车有选择权,但在鉴别等专业领域还处于弱势,除了召回,消费者要发现问题很难,需要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或者只能借助厂家的维修体系来完成。

因此,在汽车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要坚持,要了解专业知识,还要学会借助专业组织、集体行动,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来帮助自己维权。

导报记者还了解到,为有效、及时解决汽车销售领域的消费争议,维护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即将成立汽车专业委员会,由各位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将为汽车领域消费者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厦门多数电影院售卖区的3D眼镜少人问津。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蔡镇金)最近,在海沧梦露歌剧院影城,一些来此观看电影的市民被告知,影城将不再免费提供3D眼镜,观看3D电影要么自带3D眼镜,要么花钱购买影城的3D眼镜。市民质疑影城此举是强制消费。对此,影城方面回应称,要求购买3D眼镜是出于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考虑。

目前,工商部门已受理该案件,对于是否强制或捆绑消费暂未有结论。记者走访厦门多家影院,暂未发现有其他影院拒绝提供免费3D眼镜的情况。

【事件】

市民:看3D电影要买3D眼镜

自海沧阿罗海城市广场梦露歌剧院影城开业以来,家住海沧的张先生就是那里的常客。以前看3D电影,影城都会免费提供3D眼镜使用,看完归还给影城。2月28日,当他到前台买3D电影票时,被告知影城不再免费提供3D眼镜,须购买一副3元的3D眼镜才可观看。

“这不是强制消费吗?那以后影院是不是也可以收取座椅费等?”张先生说。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说,电影院就像餐馆,我们进去消费,影院就应提供一些相应配套的服务,如免费提供3D眼镜。每家影院设备可能有些不同,如果其他影院也跟风收费,那是不是得经常买3D眼镜,还要随身携带3D眼镜。

影城:免费3D眼镜存卫生隐患

开业以来,一直免费提供3D眼镜,为何现在要市民购买呢?海沧梦露歌剧院影城相关负责人杨女士说,每副眼镜3元,这是成本价,影城不会靠这个赚钱。现在不再免费提供3D眼镜主要是考虑到市民的卫生健康问题,因此前有市民反映,重复使用的3D眼镜,对眼睛有卫生安全隐患。至于为何不让市民有免费使用3D眼镜的选择,杨女士说,这是公司整体作出的策略,接下来,公司也会研究市民的一些建议。


【走访】

多数影院仍免费提供3D眼镜

昨日,记者走访了厦门多家影院,暂未发现有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多数影院表示,免费提供3D眼镜是惯例,但市民也可自带或购买,但一般市民都不想浪费钱买一副,然后再带来带去。关于卫生问题,这些影院都表示,每场3D电影放映完,影院都会回收3D眼镜,通过酒精、紫外线等进行清洁消毒,消毒后的每副眼镜只用于一场电影供一人观看。

走访中,记者发现中影数字梦工坊影城加州店、蔡塘店也建议市民购买3D眼镜,市民也可先交5元押金租借影城3D眼镜,观影完,再拿回全部押金。影城称,“专属眼镜”更环保卫生,观影效果更好。

一位电影行业一名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3D电影越来越多,3D眼镜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同时3D眼镜的成本也越来越低。原来的3D眼镜动辄上百元一副,以前还常会向观众收取押金,但现在几块钱就能买到一副3D眼镜,所以很多影院不收租金了。当然,由于每天都要反复处理3D眼镜,影院难免嫌麻烦,但3D电影本来票价就高,提供相应标准的服务也是应该的。

【说法】

工商:已介入暂未有结论

关于海沧梦露歌剧院影城3D眼镜收费,海沧工商所称,工商部门已受理该案件,目前正了解调查当中,是否有强制消费或捆绑消费,现在暂未有结论。

相关人士表示,因案件里出现的情况比较新,又暂未发现有具体的行业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外地关于类似案件的争议也比较大,慎重起见,海沧工商所将进一步与法规科沟通,并与上级部门沟通。

律师:提供眼镜是附属义务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杨夏冬律师表示,消费者购买了3D电影票,实际上已经和电影院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3D电影没有3D眼镜是看不出效果的,提供眼镜是电影院的附属义务,如果电影院不提供3D眼镜给影迷,影迷就享受不到与票价相对应的服务,这违反了合同的附属义务。

不过,杨律师说,如果卖票时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因此,影院就不存在强制消费。但影院利用3D电影售卖3D眼镜,涉嫌变相捆绑销售,还涉嫌存在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问题。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耿华)农历新年前后,厦门市民购车热情高涨。市国税局发布的消息显示,从农历腊八到昨日,短短半个多月时间,厦门汽车消费已达20个亿。

来自厦门市国税局的征收数据显示,截至昨日,全市共有10925辆汽车进行了纳税申报,入库的车辆购置税超过1.7亿元。这还没算上免税公交车、回国留学人员的免税车、新能源免税车、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等免税车辆。据统计,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车辆数和税款入库数分别增加了19.9%和20.6%,显示出厦门市民强烈的消费意识和强劲的购买力。

东南网2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昨日,携程网发布“2015春节旅游消费盘点”。报告显示,今年春节旅游消费总额涨幅超过五成,超十亿元,国内游方面,春节旅游消费总额前十城市中,厦门位居榜眼。

受到探亲访友与旅游叠加影响,南方海滨城市人气领先,气候温暖的厦门、三亚令旅游者趋之若鹜。在旅游消费总额的前十名中,三亚和厦门毫无意外地成为前两名,以滑雪和冰雪旅游为特色的哈尔滨也位居前列。

来厦门血拼过瘾,厦门人出去血拼同样不“手软”,在出发地人均消费前十名城市中,北京依然高居榜首,而厦门也挤进前十。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杜宁蔡竞)羊年春节将至,众商家纷纷亮出促销绝招,特价、红包、打折、返券等各类商业广告让人眼花缭乱,一些消费陷阱也随之出现。为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理性消费、文明消费,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昨日发布新春头号消费警示,同时编发了“2015年春节旅游消费提示短信”,提醒游客和市民:“消费安全须谨记,旅游食宿看证照,理性购物留票据,文明消费均有责”。

【陷阱1】

网上预订小心“货不对板”

【案例】陈小姐在某网站上订购了厦门青年阳光酒店文屏店的一间精致双床房,并在网上成功支付房费188元。但在入住时,商家却称没有房间。她只好向12315投诉。同样是网上订购,黄先生是在网络订票上栽了跟头。黄先生通过某机票销售网站购买了一张浙江至广州的机票,价格630元。汇款后,该网站工作人员称黄先生的身份证号码有误,需多汇一次费用,并称等第二笔费用到账后,系统会自动退还第一笔费用。黄先生再次汇款后,却迟迟未收到商家的退款。经工商部门了解,该网站网络登记的经营地址并不存在,网站所留的电话也均无法接通,该网站属虚假网站,涉嫌从事欺诈商业活动。

【提醒】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订购机票和酒店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青睐,但其中也暗藏了不少消费风险。消费者在网上订购机票酒店时,一要选择正规合法的航空公司和酒店的官方网站或正规代理公司进行交易,不要登录无法确定是否安全的网站;二需看清楚经营者在网上公布的细则条款,以及自身所订购的机票及酒店的相关信息,可通过网上或电话咨询后再下单;三要在网上支付时最好能够保留网上支付成功的凭证及商家在网页上的宣传截图,固定证据,以便权益受损时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陷阱2】

预付卡节日消费屡遭“封杀”

【案例】临近春节,不少市民的预付卡遭遇“封杀”:拿着之前为了获取优惠而办理的预付卡,开开心心地去接受服务,结果直接被商家告知,不能用了,只能付现金。

家住海沧的张小姐前不久在一家美甲店办了一张可以享受六折优惠的会员卡,并当场充值3000元。昨天,她到该店做了一套188元的美甲护理,拿出会员卡结账时却遭到店员拒绝,理由是:“靠近年关客人较多,从2月9日起十五日内都不能使用会员卡进行消费”。“办卡的时候,也没有说春节前就不能用啊!”张小姐认为店家的说法不合理,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人员在调解中指出,张小姐的会员卡尚在有效使用期限内,而且商家也未明示该卡的限制使用时段,不能以年关将近等理由增加其限制使用条件。

【提醒】记者昨日从工商部门获悉,每到春节前夕,预付卡遭停用的咨询、投诉就会急剧上升,其中以洗车、美容美发等节前生意火爆的服务行业投诉最多。“临近春节预付卡往往就会遭遇‘封杀’,其中原因就在于借节涨价,这类现象早已成了诸如理发店、洗车店等行业的‘行规’。”对此,市消保委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后,就与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预付卡上没注明春节期间不能用,或春节期间要在涨价的基础上使用,商家的做法就是违约行为。

【陷阱3】

他人推荐的餐厅要谨慎

【案例】去年春节期间,蔡女士在“的士”司机的推荐下,来到曾厝垵一海鲜大排档就餐,点了3道菜,价格共计547元,分别是黄螺、白螺及扇贝,其中一道黄螺称重时有3斤4两,但实际上菜却只有一点点,蔡女士怀疑该店存在短斤少两或将海鲜调包的行为,且的士司机有拿回扣之嫌,遂向12315投诉。

【提醒】 1.消费者应选择有经商事主体登记、口碑较好的餐饮店就餐。2.不要盲目相信“的士”司机或导游推荐的本地“特色”、“平价”餐厅。3.索要票据,以便权益受损时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链接】

小心无证“农家乐”

近年来符合都市人回归自然心态的“农家乐”在许多乡镇“火”了起来,同时也带动了“农家乐”餐饮经济的发展。而随着“农家乐”数量的增加,一些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农户也在暗地里办起了农家乐,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在 “农家乐”消费时,应选择那些具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的店家,尽量选择口碑较好,生意红火的店家;农家乐的菜品大多为当季食材,价格不一,点菜时消费者务必与店家核对菜单并签字确认,谨防双方口说无凭;应注意查看加工原料是否新鲜,避免食用来源不明的野菜和蘑菇,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保留好消费时的发票和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保委也呼吁广大消费者,春节黄金周出行要注重环保消费。从不乱扔垃圾、不破坏公共设施等小事做起,让文明与您一路同行。

厦门日报讯(记者 沈彦彦)为防控H7N9疫情传播,厦门岛内不再出售和宰杀活禽。思明区、湖里区农贸市场活禽档口开始改造成白条禽档口。昨天,松柏市场4间改造好的白条禽档口开业了, 白条禽档口改造工程预计明日全面完成。这意味着,明天起,厦门市民可在岛内其他农贸市场购买到放心的白条禽产品。安全放心的白条禽肉将丰富厦门的春节市场。

昨天,首家改造好的白条禽档口在石亭市场开业已有三天。首批改造好的档口销售情况表明,“放心白条禽”正渐受消费者追捧。

“开业第一天只卖出40余羽,第三天已达到将近300羽,销售量每天都翻番。”销售人员说,档口所销售的白条禽产品将由夏商集团下属的夏商银谷家禽销售集散中心全程冷链供应,这些白条禽产品将具备“二证一标”,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凭证和屠宰场出具的溯源标签,这样安全可溯源的白条禽类产品受到了市民的认可和欢迎。

【探营】

定点屠宰的白条禽 全程冷链生产配送

集中定点屠宰的白条禽究竟是如何“飞进百姓家”?记者带您去探秘。

走入屠宰场,映入眼帘的是一条机械化的白条鸡生产流水线。宰杀时,一只只经过活体检验的鸡被倒挂在流水线上,全程冷链生产。家禽经集中屠宰以后,会在0-4℃配送,并以全程冷链方式进行销售。您可别小看这几道全程冷链的工序。据介绍,由于鸡肉本身有温度,鸡在宰杀后,会分泌一种让肉质变酸的酶,如果在2小时内降至0-4℃,可适当缓解酶的分解,让肉质更鲜嫩。此外,在这个温度下,大多数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受到抑制,减少了有害物质的含量,确保了肉类的安全卫生。为保证市场供应,白条鸡都是在深夜12点后进行宰杀,通常在早上6点就到达市区的农贸市场。

为确保安全,每只活禽宰杀前都要先进行检验,在出厂前还要进行检疫。整个检验、宰杀过程由农业局监管检疫,夏商农产品检测检验站驻场,设立品质检测室,全程检验检疫。检疫合格的贴上产品出厂标签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证件”齐全的白条鸡才可以换取“验讫脚环”,并取得生鲜食品上市凭证。有了“一环一证”后,禽类产品方可出厂。(本报记者 沈彦彦)

【数据】

市民每年吃多少禽类?

厦门每年消费家禽2000万羽

厦门每年消费家禽已达2000万羽(不含冰冻家禽产品),仅岛内年消费家禽就达1450万羽。集中定点年屠宰量可达2000万羽,平均每天屠宰量达五六万羽以上,完全可满足市民对健康鸡鸭肉质产品的需求。

市场共有多少种“白条禽”?

来自全国的家禽和奇珍异禽50多种

夏商集团的相关负责人说,该公司拥有来自全国各地最有实力且政府认可的大型养殖基地提供的各种家禽,如:正番鸭、土番鸭、菜鸭母、土鸡、三黄鸡、白绒鸡以及其他奇珍异禽等50多种。

海西晨报讯(记者 林爱玲)在过去的2014年,厦门人一共消费了1072.94亿元。

昨日,厦门市统计局发布《2014年厦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2014年,厦门主要经济指标平稳回升。全市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273.54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全年财政总收入909.13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72.94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其中,电商对居民消费的拉动作用明显。2014年,厦门电商零售持续蓬勃发展,全年主要电商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商品零售额54.53亿元,增长50.1%。

从消费类别看,市民购买汽车意愿较高,全年汽车类实现零售额239.57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2.3%,增长13.5%。与汽车息息相关的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增幅位居第二,实现零售额93.50亿元,增幅比上年回落9.2个百分点。在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上,厦门人分别花费了58.07亿元和26.41亿元。

此外,中西药品类、通信器材类商品零售快速增长,分别实现零售额23.60亿元和17.25亿元。

东南网1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许剑寒)厦门农民人均自住房面积约59平米,一半以上的住户住房面积超200平米,而且他们在彩电、热水器等电器上,每户都比城镇家庭多。昨日,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发布数据显示,厦门农民的居住消费支出去年增长10%。

农民人均住房面积59平米

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调查显示,2014年厦门市农民人均居住类消费支出3693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用于家用器具、家庭日用杂品、个人用品方面的购买支出为322元、282元和149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3.5%、10.5%和50%。

农民人均自用住房面积为59平米,其中拥有钢混结构住房比重为80.4%;50.4%的住户现住房面积在200平米以上,21.5%的住户现住房面积在120-200平米,七成以上家庭居住面积宽裕。

农民住房生活设施更加便利、卫生。每百户家庭拥有水冲式卫生厕所比例为91.5%,使用燃气和电力为主要炊事能源的比例为97%,使用自来水为饮用水水源的比例为96.2%,住宅外道路路面为水泥或柏油路面的比例为87.6%,居住环境和周边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

家用电器普遍比城镇家庭多

数据还显示,厦门农民主要耐用品拥有量持续增加,接近城镇家庭水平。除了计算机的普及率不及城镇家庭外,汽车、洗衣机、空调、电冰箱、抽油烟机、热水器等拥有量与城镇家庭相仿。

受农村家庭户均住房面积、户均人口以及城乡使用习惯差异的因素影响,热水器、彩电、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摩托车等拥有量则大幅超过城镇家庭,每百户分别多25台、31台、15台、41台和108台。

在购买家庭设备方面,全年人均购买家用器具支出322元,比上年增长43.5%;在交通和通讯支出方面,人均购买交通工具支出278元,比上年增长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