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福建被确立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路。两年来,福建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探索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发展路径,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有机统一。
(2018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生态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 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责权统一、适当利用、合理补偿的原则,以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遵循森林自然规律,推进生态公益林形成稳定和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旅游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保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将生态公益林保护纳入公益宣传内容,播放、刊登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的公益广告,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生态公益林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捐赠、捐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 第八条 对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江河源头和两岸、湿地、大中型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红树林、沿海防护林、临海一重山,自然保护区(小区)、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国防设施,环城市周边等重点生态区位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应当优先纳入规划范围。 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的生态区位特性和生态建设实际协调统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者调整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规划时,应当公开规划草案,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基层人民政府、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实行指标控制,根据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规划将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规划、生态公益林面积指标控制要求和当地生态保护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的具体范围,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属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区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应当权属明确、四至清楚、面积准确、集中连片。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划定的生态公益林不再重新区划界定。 第十二条 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生态公益林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对非国有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还应当征得林地、林木所有者的同意;公示期满,利害关系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与林地、林木所有者签订区划界定书。 第十三条 经区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坚持增减平衡、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的原则,由林地、林木所有者提出申请,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置换、赎买或者其他方式依法取得非国有的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生态公益林。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和扶持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在生态公益林经营范围内的宜林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等区域植树造林;对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地、残次林进行补植和封育,逐步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第十七条 生态公益林应当逐步调整林分树种结构,采取天然更新和人工培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混交复层林。禁止将生态公益林中的乔木林、灌木林改造或者变相改造成竹林、经济林。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并在档案中注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级别和保护等级等重要信息。调整生态公益林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通知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及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生态公益林范围设立界标(牌),标明生态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保护级别、保护等级、管护责任人、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生态公益林界标(牌)。 第二十条 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应当根据生态区位和生态状况,统一实行分级保护: (一)一级保护,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的生态公益林; (二)二级保护,为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部分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的省级生态公益林; (三)三级保护,为除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区域以外的省级生态公益林。 第二十一条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业管护队伍,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实行专业管护。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是非国有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单位,应当划定管护责任区,确定专、兼职护林员,并与其签订管护合同,进行专业管护。 第二十二条 生态公益林管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生态公益林的分布特点、保护等级和管护难易程度,划定管护责任区; (二)建立健全护林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考核和奖励制度; (三)维护生态公益林标志牌、检测仪器等护林设施; (四)建立防火责任制,划定防火责任区,确定防火责任人,配备和维护防火设施设备; (五)协助开展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六)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保护职责。 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专业管护服务。 第二十三条 一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按照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予以保护。 第二十四条 二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除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省级以上的重点民生保障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之外,禁止开发。 第二十五条 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除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之外,禁止开发。 第二十六条 在不破坏森林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二、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利用。改变林地用途的,应当经依法批准。 第二十七条 生态公益林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教学科研、有害生物防控、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受损严重,确需采伐的生态公益林,可以依法采伐;一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的采伐,还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八条 经依法批准利用的生态公益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增减平衡、先补后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重点生态区位内进行调整补充;本行政区域内调整补充有困难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异地补充,异地补充所需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打枝、砍柴、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采挖林木(树兜)、放牧; (二)修建坟墓; (三)排放污染物和堆放固体废物; (四)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爆破、擅自修筑建筑物; (五)从事木材加工生产经营活动; (六)其他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第四章 资金保障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措力度,用于保障生态公益林的经济补偿、管护经费以及日常监管等。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公益林的等级、质量、生态效益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短期调整计划,逐步提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财力状况,提高当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第三十二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补偿对象是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承包者或者经营者: (一)生态公益林未发包和流转的,补偿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有、集体林(农)场;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是承包者; (三)根据合同流转生态公益林经营权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补偿对象;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三十三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公益林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等方式建立补偿关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监测,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体系,开展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评价,并向社会定期发布监测、评价报告。 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结果应当作为生态公益林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规划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 (二)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 (三)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生态公益林增减平衡、先补后用和保证质量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购买生态公益林管护服务、聘请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发放生态公益林管护费的依据。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破坏生态公益林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生态公益林中的乔木林、灌木林改造或者变相改造成竹林、经济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毁坏或者擅自移动生态公益林界标(牌)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利用生态公益林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采伐生态公益林的,依照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利用生态公益林的增减平衡、先补后用和保证质量的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者弄虚作假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
近年来,福州大力加强城市绿道、生态公园等生态产品供给,先后开通12条城市绿道、开放12座生态公园。同时,通过创新PPP治水模式让内河成为城市里流动的生态风景线 有福之州,畅享生态之福 东南网8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卞军凯 段金柱) 站在城市高处眺望,一条条绿道蜿蜒伸展,一座座生态公园与大厦高楼相映成趣,日渐清澈的内河给城市增添特别的灵气……这是环境更美的有福之州,带给人们的生态福利。 近年来,福州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大力加强城市绿道、生态公园等生态产品供给,先后开通12条城市绿道、开放12座生态公园,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同时,针对内河黑臭等生态欠账问题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创新PPP治水模式让内河成为城市里流动的生态风景线。 近日,福州出台《加快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围绕“一道一园一湖”(休闲步道、生态公园、景观湖),打造全国领先、国际知名的都市生态休闲旅游精品。有福之州,正在向全世界亮出一张深以为傲的生态名片。 满城绿道,走出绿色幸福感 在鼓楼区,因为一条城市森林步道的出现,让很多市民在家门口就能登山锻炼的愿景实现了。 这就是荣获2017年“国际建筑大奖”、全长19公里的福道。“它是省内最长的一条步道,将梅峰山地公园和金牛山体育公园连通,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走在步道上,可以看到脚下低矮的林木与花草,充满绿意环绕感。”鼓楼区步道办负责人说,市民从梅峰山地公园出发,可一路走到江边,登高、观景、望江一路畅通。 如今,每逢节假日,福道必在朋友圈成为“网红”,还曾数次通过央视直播镜头在全国观众面前露脸。福道带来的绿色幸福感,是福州加速推进城市生态休闲绿道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宜居城市向往的缩影。 “一方面,群众渴望更天蓝、草绿、水清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绿树大多集中在山上、河边,市民出门难见绿。”福州市园林局负责人说,为让市民充分享用绿色成果,福州发挥山、水、江、海等自然景观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大力实施绿道建设项目。去年春节前,光明港南岸休闲步道、飞凤山公园二期休闲步道、大腹山步道(一期)等12条休闲步道相继亮相,成为人们休闲新去处。 “每天早上,我从仓山的小区出门,一个小时步行里至少有40分钟走在公园和绿道。”市民李庆感慨说,绿道建成后,一路绿意盎然,上下班就像逛公园。 未来,随着绿道还将延伸出更多幸福感。“绿道的功能不仅仅是给市民休闲娱乐,还应把郊野的自然生态引入城市,拓展城市生态空间;串联魅力文化廊道,建设科普教育平台;对接公园景区,为游客提供更丰富的体验。”福州市园林局负责人表示,按“环城达山、沿溪通海、绿道串公园、顺路联景点”理念,福州中心城区已规划绿道132条,总长度超1000公里,目前已建成256公里。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处处公园,绘出城市高颜值 6月9日,2018年福州生态公园徒步大会举行。除了以晋安区牛岗山海绵公园和鹤林生态公园作为主会场,全市其他11个县(市)区也分别在各自生态公园举行分会场活动,共吸引10多万名市民参与其中。 今年春节前,全市12个生态公园集中开园,为福州市民送上分量十足的生态大礼包。“12个生态公园齐刷刷亮相,是市委、市政府对人民群众期待的积极呼应。”福州市领导表示,面对城区公园数量少、面积小、绿化弱等群众反映问题,去年5月,福州启动12个县(市)区生态公园建设,每个县(市)区各有一座,既统筹推进,又因地制宜,打造出四季花海、文化、体育等不同的主题亮点。 以鹤林生态公园为例,虽地处市区中心位置,但此前是一座堆满渣土的垃圾山,造成资源浪费。 为此,福州选择一条既能修复生态又能造福于民的新路——将垃圾山改建成生态公园。 如今,鹤林生态公园每天都迎来一批又一批前来散步、健身的市民。“这个公园位置好,旁边就是东二环泰禾广场、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办事、逛街之后来走一走,特别舒服。”市民潘帮森说。 鼓楼区福山郊野公园山景秀丽、仓山区高盖山生态公园四季花香、光明港生态公园体育设施完善……“12座生态公园总面积超500公顷,并配建总长51.36公里的休闲步道,为市民送去丰富多样的生态福利。”福州市园林局负责人说。 漫步有福之州,除了一座座堪称城市“绿肺”的大型生态公园,在山脚下、内河边、小区门口等地,还分布着大大小小的各式公园,同样给城市增添绿意。其中,福州在全国首次提出的串珠公园建设理念,格外引人注目。 串珠公园,最大的特点就是全部建在市民家门口。今后,逛公园不用等周末去左海、西湖,只要有空闲,抬脚就到,真正做到让市民近距离享绿。去年至今,福州内河沿线已建成74个串珠公园,今年将建成三批共计168个串珠公园,让市民出门就能感受到高颜值的宜居环境。 水系治理,打造生态新家园 静静流淌的内河,给城市增添灵气。有福之州,共有107条内河,水网平均密度之大全国罕见,这曾是令人自豪的风景线。 然而,随着城市建设与发展,加上历史欠账较多,福州也患上内河污染、水体黑臭等城市病。尽管一直重视内河整治工程,并取得一系列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历史原因与地形条件所限,福州水系仍被内涝与黑臭所困。 人民群众对内河黑臭现象的怒气,让水系治理成为等不及、慢不得的生态大事。2016年9月,福州打响城区水系综合治理之战,首先向43条黑臭水体吹响歼灭战的冲锋号。 针对顽疾,福州在水系治理中开出新药方——告别以往末端治理的旧思路,实施既治标又治本的全过程综合治理新模式。“针对黑臭水体,坚持系统、科学、管用的指导方针,实施沿河截污、内河清淤、管网清疏、把水引进来、让水多起来、让水动起来、让水清起来等7条治理措施,通过全方位、全过程治理,力争早日彻底消除黑臭现象。”福州市领导说。 截至去年底,43条黑臭水体共清淤约202万立方米,基本消除黑臭现象。今年初以来,工作重心转向沿河截污工程建设,沿河两岸拆出6米空地,将截污管埋设下去,所有污水进入截污管,再统一处理,从源头上将污染源拦在内河之外。此外,污染源治理、疏浚排水管网、打通断头河等一系列工程,也在如火如荼进行中。 同时,福州按“专业人干专业事、建设管理齐步走”的指导思路,确定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治水模式:将全市内河按流域打包形成7个项目包,项目全生命周期15年,实现设计、施工、管养一体化,并坚持效果导向,严格考核,按效果付费。 PPP模式让治理后的运营维护有了坚实保障。以福州黑臭水体治理代表作——台屿河为例,整治完工后,将由中国水环境公司后期运营维护15年,政府每年予以考核,达标才支付费用。“这样一来,后期的河道养护等环节就可以放心了,群众也能长久享受内河治理带来的生态福利。”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台屿河项目负责人俞峰说。 水系治理,不仅消除了令人难以忍受的内河黑臭现象,还培育出崭新的城市风景线。未来,福州将充分利用沿河拆下来的6米空地,全种上大树,修建供市民休闲游玩的生态游步道,建设“水清、河畅、岸绿、公园美”的生态新家园。 |
绿色环抱中的福建省永泰县丹云乡翠云村。(张国俊 摄)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孟昭丽 陈弘毅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期在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福建永泰调研时了解到,该县立足“山”“水”优势,持续推进一系列“生态+”建设,走出了一条生态环境“高颜值”、经济发展“高素质”相得益彰的新路。一张生态美、百姓富的“山水画”绿色宏图正在不断绘制。 “生态+制度”建设生态保护铁军 永泰县森林覆盖率高达75.48%,是福建省名副其实的“绿色生态屏障”,有着“福州后花园”之美誉。据了解,永泰县始终坚持“生态立县”发展的理念,着力在机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构筑绿色屏障“保驾护航”。仅在2017年,永泰就进行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等近20项改革。 作为福建34个取消GDP考核的县(市)之一,永泰这两年探索出一套以绿色GDP为基调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我们坚持党政同责,把生态环保责任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让每个永泰的干部都树立‘守住青山绿水,是为了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严肃问责环保违法行为,形成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永泰县委书记陈斌说。 在考核细则上,永泰针对不同功能区,科学制定包括共性和个性指标在内的差异化考核内容,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政策导向。依据各乡镇特色,从工业、旅游农业、纯农业、征迁4个角度,对各乡镇进行差异化考核,以农业和生态旅游为主的乡镇不仅不设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出口总值、实际利用外资等指标,还鼓励其结合自身发展基础和资源条件优势,走出符合其自身特色的经济新常态下的独特发展道路。 初夏的永泰县赤锡乡六传山山场上,一片绿意盎然。永泰县检察院生态资源监察科科长林天飞告诉本刊记者说,去年清明节,村民陈某扫墓祭祖时,因一时疏忽酿成山火,烧毁了180余亩的山林。其后,检察机关给陈某提出了对被毁山林进行补植复绿的建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 “这改变了过去‘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的尴尬局面,实现了法律效应、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的最大化。”永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钢说,近年来,永泰共发出补植令9份,责令补种林木1840亩,被毁坏的生态资源得到很好修复。 永泰县人民法院院长高艳芬告诉记者,永泰县设立了生态环境审判法庭,率先挂牌成立全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在青云山管委会建立“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聘请3名河道检察官对大樟溪各干、支流“河长”工作进行法律监督。通过完善生态司法体系,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据统计,永泰滥伐林木罪从2008年的11件下降到了2017年的3件,10年间案件下降267%;涉生态环境案件总量从2013年的30件下降到了2017年的6件,5年间案件量下降400%。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生态+产业”构建生态发展体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陈斌说,生态保护好了,永泰的后发优势得以发挥,一批绿色产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现已初步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业体系框架。 在近年来因发展乡村旅游、挖掘本土文化而逐渐成为旅游热点的永泰嵩口镇,古色古香的镇区里有一座由6名“90后”女大学生运营的“松口气”客栈。客栈选址是原来的村委会办公楼,为了打造乡村游示范点,6名大学生承包下了这栋楼,用心布置了一番。走进客栈,在一楼的公共空间里,游客恍若走回了儿时乡下的老宅院中,一股浓厚的怀旧感扑面而来。运营团队的姑娘们在镇上搜罗来的旧家具,在本地木匠师傅的巧手巧思下,搭配上各种物料,再点缀上村里采的花花草草,乍看朴素,实则别具匠心。客栈每到周末都“一房难求”,不少游客专程从城里驱车而来,在静谧的小镇中找回儿时悠闲的农村时光。 永泰县旅游局局长何在流表示,随着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过去“藏在深闺人未识”的永泰,悄然撩开面纱,好山好水正在成为永泰发展旅游业的“金字招牌”,“一朝惊八闽”。丰富的旅游资源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专业人才投身乡村旅游。他们的到来,为永泰的美丽农村建设带来了源源不断的新生活力。 在永泰县葛岭镇,占地约3600亩、总投资额达120亿元的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已进入全面开发建设阶段。本刊记者看到,园区内,路网雏形已现,中海创工业4.0示范基地、智慧广场和研发楼等一批环境友好型新兴战略产业和总部经济项目正在加快施工。 永泰县副县长张青雅介绍说,永泰县距离省会福州市区很近,拥有优质的生态环境,发展绿色低碳工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随着近年来交通这一发展的最大瓶颈被打破,永泰发展低耗能、无污染的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的优势逐渐凸显,一幅绿色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的新画卷正在徐徐打开。 永泰县林业局国有林管理站工作人员赵其梭介绍说,上世纪80年代,政府鼓励农民上山种树,经过二三十年的生长,当时种下的树如今基本到了采伐期。但随着政府禁止砍伐重点区位林木,永泰有20多万亩商品林被划入重点生态区位,政府禁伐与农民砍伐变现的矛盾凸显。 为了化解这一矛盾,永泰启动了“重点生态区位非国有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探索通过生态产品交易机制,将群众手中大量无法砍伐变现的商品林通过第三方进行价格评估,以政府赎买的方式收归国有,做到“留住绿水青山”的同时,让“绿色宝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财富。 “1100多亩林木,说不让砍就不让砍了,心里挺不是滋味的,”谈起自己呵护了20年的林木,永泰县长庆镇林农叶飞武感慨不已,“去年11月,通过商品林赎买,1139亩成熟商品林一共卖了370多万元。目前我已经拿到交易价款的60%,剩下40%等完成林权变更就能拿到。” “不砍树也能致富。”永泰县林业局局长张义文介绍说,截至目前,永泰已完成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超过2万亩,支付赎买资金3380万元。下一步,永泰计划利用这些赎买来的商品林发展林下经济,如在林下种植珍贵药材,发展养殖业,开农家乐等,既保护森林资源,又能带动县域经济绿色发展。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生态+农业”助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不仅是乡村和乡村产业的振兴,也应是乡村生态文明的振兴。”陈斌说,要做好乡村振兴,“一方面要在绿色发展上见成效,守住绿水青山;另一方面要在留住乡愁上出特色,保护乡情乡韵。” 记者在永泰县岭路乡采访发现,当地通过“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旅游产业”的模式,开发特色编织工艺品,发展旅游伴手礼。乡里引进永泰县植福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仙溪岭竹棕藤合作社,对当地贫困户、残疾人员以及老工匠进行竹编工艺技术培训,聘用他们制作工艺品,如今他们每人每月可以有2800元的工资收入。 在梧桐镇春光村,每到节假日,每天都有近2000人次的自驾游客前来观光。该镇引进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春伦集团,在春光村及其周边种植2000多亩茉莉花,一到夏季,整个村落都笼罩在淡淡的茉莉花香中,令人心旷神怡。为了实现增收,该村村民先将土地流转给企业收取租金,再由企业雇用村民从事养护、采摘等工作,带动全村劳动力80余人,增加全村工资性收入超过100万元。 永泰在特色农产品青梅、李果、高山有机蔬菜种植等方面,采取“公司+农户+订单购销”的方式,及时为农户解决农产品的销路问题,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成立永泰电子商务协会,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抢抓农村电商发展机遇,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当地特色农副产品销售。 记者在梧桐镇坂埕村看到,一座由当地古建筑改造而来的古色古香的“菜篮公文创馆”成了市民聚会、拍照、购买土特产的聚集地。 “菜篮公”品牌经理林鑫说:“以往当地的土特产都是用普通塑料袋随意包装,让人觉得不大气,又不能够长期保存、远距离运输,就算土特产的品质很好,也卖不出更高的附加值。文创馆为附近的农户解决了这一烦恼。我们帮农户设计白果、李干、茶油等土特产的精美包装,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满足了游客和返乡游子自用和作为礼品赠送的需求。就算游客不购买,也可以在这里品尝当地土特产,扩大永泰旅游的影响力。” 梧桐镇党委书记黄绍川说,从种植、加工到销售,通过引入文化的元素,村民们在家门口实现了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了农业的附加值,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3年前,大学生叶尔贞回到家乡梧桐镇光荣村,开办了一家“金野家庭农场”。走进农场大棚,各种品种的西红柿五彩斑斓,大棚门口有一块农产品展示区,游客能在这里体验农事、开展素质拓展。 如今,叶尔贞的家庭农场已经初具规模,吸引了不少本地村民打工就业。永泰县乡村振兴办综合协调组组长连萍介绍说,永泰正在制定“四乡”(市民下乡、能人回乡、青年创乡、企业兴乡)扶持政策,吸引一批像叶尔贞这样的大学生回乡创业。此外,永泰还与福建农林大学、闽江学院等高校开展合作,成立国内首个县级乡村振兴研究院,为未来乡村振兴培养人才。 |
东南网龙岩7月27日讯 据闽西新闻网报道 26日,龙岩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进行再认识、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市委书记许维泽、市长林兴禄出席会议并讲话。 许维泽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曾先后20次到闽西,并多次对闽西的生态环保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我们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牢记嘱托、不辱使命,切实增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担当,深刻感悟习近平总书记对闽西的关心厚爱和鞭策鼓舞,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对推动龙岩高质量赶超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努力把我市建成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排头兵、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先行地。 许维泽强调,要认清形势、明确目标,着力推动新时代龙岩生态文明建设走前头。我们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当作一场不止步的持久战、输不起的攻坚战,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建设总体目标,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环保攻坚战役为抓手,着力推进生态统领战略,奋力夺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胜利。 许维泽强调,要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源头防治、重点攻坚,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强化规划管控、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矿山植被恢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全力推进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建设;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优化升级传统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构建绿色经济体系。 许维泽要求,要压实责任、勇于担当,做好龙岩生态文明历史性答卷。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林兴禄作具体工作部署。他强调,要聚焦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好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完善“主责人、主办人”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查缺补漏,坚决按期整改到位。要聚焦流域水质提升。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和老旧管网改造,突出抓好劣五类水质小流域整治。要聚焦生态环保攻坚项目建设。细化工作节点,倒排施工计划,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危废处置设施等项目,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要聚焦生态品牌打造。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总结提升林改“武平经验”、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推进国家公园和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发展绿色产业,既要唱响“红古田”,也要唱响“生态龙岩”,推进龙岩高质量发展、赶超发展。 市领导黄福清、何明华、王金福、詹昌建、邓菊芳、魏东、张春秋、冯添桂、黄庆辉、郭丽珍、蔡蔚荻、谢海波、赖招源,市中级法院院长施平、市检察院检察长罗辉,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副市长黄庆辉主持会议;武平县、长汀县、市法院、市财政局先后作了交流发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应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实施分级保护管控 《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东南网7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26日,《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应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统一实行分级保护。 生态公益林建设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4294万亩,超过全省林地面积的30%。但由于目前全国还没有出台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依据,迫切需要立法进行规范。 因生态公益林严格控制采伐,经济效益较低,群众收益受到较大影响,为加大对生态系统和林农利益的保护力度,建立更加合理有效的补偿制度,条例设置资金保障专章,规定省政府应当根据生态公益林的等级、质量、生态效益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短期调整计划,逐步提高,设区的市、县政府可以结合财力状况,提高当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公益林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等方式建立补偿关系。 生态公益林一般位于生态环境重要地带或脆弱地带,对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生态公益林的主导利用方向是提供生态服务,应该进行严格保护。为此,条例规定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应当根据生态区位和生态状况,统一实行分级保护:一级保护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的生态公益林;二级保护为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国家生态公益林和部分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的省级生态公益林;三级保护为除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区域以外的省级生态公益林。一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按照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予以保护;二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除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省级以上的重点民生保障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之处,禁止开发;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除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之外,禁止开发利用。此外,在不破坏森林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条例规定,可以合理利用二、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利用。 |
7月25日,河道保洁员叶志属在桐山溪上清理漂浮物。今年以来,福建省福鼎市在生态水环境治理方面,加快调整完善了河长制实施方案及河长制领导机构,严格落实县级河长“一月一巡河”,乡级河长“一周一巡河”,专管员“一日一巡河”制度,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流域生态环境优美。新华社记者 林善传 摄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7月25日,河道专管员王念碰(左二)在桐山溪河段巡查。新华社记者 林善传 摄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7月25日,福鼎市河道管理中心主任林上霞(右)在介绍河道专管员通过手机移动终端向福鼎河长制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发送的龙山溪畔垃圾物图像。新华社记者 林善传 摄 |
东南网莆田7月26日讯 7月24日晚,莆田荔城区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推进会。区委中心组学习成员、各镇街(园区)、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区委书记杨朝东就生态环保和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有关工作强调三点意见:一要聚焦“一个目标”,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要突出“五项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要做到“五个纳入”,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杨朝东指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农村环境治理攻坚战,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持久战。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责任落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厉的措施,持续整治生态环保问题,推进绿色发展,精心呵护好荔城的绿水青山,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会上,区委副书记、区长柯金国部署生态环保和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相关工作。(朱崇飞 张梅霞) |
正所谓“理念一变天地宽”。发展理念是否正确,从根本上决定着未来发展的成效乃至成败。福建省从2000年提出生态省建设的战略构想,到2014年3月建设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再到2016年6月成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清新福建之路,一步一个脚印。 作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人类持续共存的千年大计,建设生态文明已然是重要且紧迫的课题。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第一的发展理念”写入省立法,体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新时代背景下福建对社会经济发展路径转变、优化升级的深刻理解。 近年来,福建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总结了不少成熟经验做法,如水土保持治理中的“长汀经验”,如发端于福建省的河长制,获得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而要将这些局部、有成效的经验做法变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抓手,就必须形成一部从整体和全局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规,来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分散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被上升到更加重要的地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已经由共识走向了实践,保护环境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生态文明的枝叶更加茂盛。 因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实现中华民族发展的必然选择,让生态美成为福建永续优势,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的美丽家园,让百姓切实感受到环境改善带来的生态红利,让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触手可及。 |
新华网福州7月25日电(陈丹)福建将于今年年底全面完成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蓝线规划编制。24日,福建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宜国接受新华网专访时表示,规划编制工作是福建进行河道保护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福建水系发达,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740条,总长24629公里。陈宜国说,这些客观条件决定了福建河道管理量多面广。 针对这一省情,福建注重突出“保护优先”原则,通过全面开展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蓝线规划编制工作、严格管控涉河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深化落实河湖长制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进河道保护管理。 其中,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蓝线规划编制是最主要措施之一。目前福建正在“五江一溪”和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开展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蓝线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制,闽江干流河段、木兰溪河段、敖江干流试点河段,由福建省水利厅组织有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其他河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这项工作今年年底将全面完成。”陈宜国说。 同时,福建还严格管控涉河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实施河道划界确权,规范涉河项目审批,制订出台了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并配套制订了编制大纲、技术规定和工作意见。 此外,福建也不断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作。通过划定岸线蓝线、清淤底泥、重塑河滩、改造护岸、建设生态缓冲带等生态措施,改善河水、改良河床、恢复河滩、修复河岸,提升城乡河流水生态环境。目前,福建全省已启动实施安全生态水系治理3200公里,其中在建项目约1600公里,已完成约1600公里。 |
福州新闻网7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4日召开。会议听取了《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初审报告。草案就生态保护红线、河长制和湖长制、生态补偿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损害生态环境活动的,个人最高可能处以十万元罚款,单位最高可能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草案规定,省政府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边界,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规划编制及有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保护。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损害生态环境活动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草案还将河长制、湖长制上升到立法层面,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湖长制。各级各流域河长、各湖泊湖长应当组织做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及相关执法监管考核等工作,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完善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 草案还就社会关注的生态补偿问题进行了规范,对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区域财政支持机制、鼓励通过区域合作等形式进行生态补偿等作了明确规定,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
近年来,我市专注优化水环境,积极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助力美丽莆田建设,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图为7月23日,夜幕降临时的玉湖流光溢彩。记者 蔡昊 摄 莆田,水系发达,河网密布。莆田的发展史是一部恢宏的治水史,涌现出一批治水功臣与典故,留下珍贵的水利遗产和精神财富。 2014年,莆田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2015年,《莆田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省政府批复,由此拉开了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的序幕。 ■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每次经过市区北渠上游段,看着清澈的河水,市民陈志华总会感叹变化很大。在他的记忆中,这里曾经河道淤塞、又黑又臭。 2014年,我市启动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后,加强南北洋水系综合治理,总投资7.84亿元,试点期规划投资584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2577万元,多条内河焕然一新。 这样的美丽嬗变,不仅见证着我市专注优化水环境的治水历程,更见证了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巨大成就。 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主要任务是提升防洪除涝能力、构建河湖连通网络、推进高新节水技术、实施水域污染防治、整合水土林景功能、弘扬水文化历史传承、落实最严格水管理制度七大类。 3年来,循着水生态文明建设勾勒出的路线图,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服务民生为主旨,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立足南方地形特点,提升站位、凝聚合力。市水利等部门强化运作、多措并举,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尝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力度,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 着眼大格局,以大担当融入大战略。我市积极构建“一屏一洋两溪两网,三源三带多点辉映”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总体布局,落实各项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形成了较好的经验,实现了“安全、生态、宜居”的总体目标,将莆田打造成环境优美、生态健康的荔林水乡和宜居港城,集山水林田湖草、水乡风貌、节约用水、治水画卷为一体的水生态文明城市,浓墨添彩美丽莆田建设。 在探索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道路上,莆田前行的脚步迈得沉稳而快速,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创建体系,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逐项落实建设目标任务。试点期内,全面完成七类28项93个试点项目,提前实施了7个提升期建设项目并完成了5个,累计完成投资135.30亿元,超额47.23亿元。 ■先行先试贯彻生态理念 莆田因两岸荔枝林繁茂而名“荔林水乡”,也被誉为福建的“江南水乡”。 试点期间,通过全面整合水土林景功能,彰显荔林水生态特色景观体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南北洋生态环境修复、木兰溪生态廊道建设、湿地公园保护与建设四项任务要求,共开展12项工程建设,实际投资28.49亿元,圆满完成了水生态特色景观体系建设任务。 伴水而长,缘水而美。我市从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管理五大系统角度,实施了“七个一示范工程”,构建了“一张水网、一片水乡、一泓清水、一条长廊、一组湿地、一脉文化、一定之规”的水生态文明格局。“七个一”重点示范项目3年来累计完成投资41.09亿元。 传承一种精神,创新一种理念。试点期间,我市贯穿以生态理念引领治水实践这条主线,挖掘并传承治水为民的精神与情怀,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与依法科学治水“双轮驱动”,坚持政府高位推动与市场配置资源“两手发力”,探索出“一条主线、一种精神,双轮驱动、两手发力”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模式。 ■唤回绿水青山滋润莆阳 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之路越走越宽,通过3年的试点建设,我市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社会与经济效益,让老百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2017年木兰溪荣膺首届全国十条“最美家乡河”光荣称号,莆田市生态绿心保护修复项目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水生态文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试点期结束,正是我市从更高层面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开始。步入新时代,我市将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坚持传承与创新,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湄洲日报 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林国富) |
木兰溪水从木兰陂流过。 福建日报通讯员 蔡明宾 摄 莆田市采取更有力、更精准的措施,全面提升木兰溪水质,把木兰溪流域打造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 “最美家乡河”这样打造 东南网7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爱玲 陈荣富 通讯员 林国富/文 蔡明宾 摄) 6月22日,木兰溪水质提升攻坚动员部署暨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会召开;6月29日,莆田市河长日暨木兰溪流域水质提升推进会召开;6月30日,莆田市委书记林宝金率队实地调研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对全面提升木兰溪水质进行再加温、再部署、再推进…… 木兰溪发源于仙游县西苑乡黄坑村,自西北向东流经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等,至三江口注入兴化湾入台湾海峡,为福建省“五江一溪”重要河流之一,是莆田的母亲河。从兴化湾入海口到宋代修建的首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木兰陂的感潮段是木兰溪下游的主干流。下游南北洋平原,是福建四大平原之一。去年12月,全国首届“寻找最美家乡河”大型主题活动共评选出10条“最美家乡河”。木兰溪是我省唯一获评的“最美家乡河”。 “以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流域河长为契机,全面提升木兰溪水质,把木兰溪流域打造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兼任木兰溪河长的市委书记林宝金说。 首创“双河长” 确保水质提升 7月10日,林宝金再次深入木兰溪沿岸调研,实地查看木兰陂公园、木兰溪生态防洪景观工程张镇段,沿途察看木兰溪两岸水质、木兰溪两岸开发保护等情况,对提升木兰溪水质进行一线督察、一线办公。 他在调研中指出,要采取更有力的办法、更精准的措施,确保木兰溪水质提升,全力守护好莆田人民的母亲河。 为此,莆田市在健全“河长制”的基础上,首创“双河长”制度,即由市委书记、市长同时担任河长,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全面加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行政组织体系可谓“顶配”。目前,这一制度正逐步向县乡两级延伸。木兰溪县级河段长均增加设置第一河长,由县(区)委书记担任;镇级河段长均更换为乡镇党委书记。萩芦溪、延寿溪和东圳水库、外度水库、金钟水库等重要饮水源地河道的县级河段长均增加设置第一河长,由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镇级河段长均更换为乡镇党委书记。 河道等级同步提升。木兰溪主要支流及重要小流域共18条河道全部升级为县级河道,黑臭水体共7条河道全部升级为县级河道,城区内河30条河道全部升级为县级河道,均增设第一河长,由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乡镇交接断面不稳定达标60条河道镇级河长均更换为乡镇党委书记。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莆田木兰溪,获评全国“最美家乡河” 企业认养 一举多得 “每天上班,我都会特意到离公司50米外的金马沟去看上两眼,沿河走一两百米,查看水面颜色有没有变化、周边企业有没有偷排、河道河岸保洁是否到位。”莆田永丰鞋厂位于荔城区和平河金马沟段旁。今年,在充分认识到实施企业河长的积极意义后,鞋厂总经理林建肯主动认领金马沟这一段担任河长,组织员工开展河道清理、违规排放巡查制止和上报、植被种植养护、环护知识宣传等公益活动。 去年以来,莆田市大胆探索企业河长工作,在全国开创外企认养河道先河,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均设立企业河长,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认养、多元参与”的企业河长工作格局。 榜样带动。注重选择业内信誉高、龙头带动强、环保效益优的企业担任企业河长,颁发“企业河长”证书,由市政府与企业河长签署合作协议,明确企业责任。 协作联动。发挥行政河长+企业河长双重配置优势作用,由行政河长主导落实、企业河长认养推动,共同承担河岸管护、水质监测、违法监督等工作。 创新管理。探索制定企业认养河道、捐资治河相关管理办法。建立企业河长名册,筹建企业河长协会,将在工业园区、特色小镇实行企业河长轮值制度。 正向激励。建立治水的激励竞争、长效保洁、正面引导等机制,对履职尽责的企业河长给予奖励及税收优惠,评选最佳企业河长,激发企业积极性,提升治水综合实效。 “‘企业河长’产生后,企业主有了主人翁意识,他们熟悉河道情况,不仅要做示范员,更要做巡查员、督察员、参谋员、宣传员,实现从‘旁观看客’到‘护河主体’具体行动的转变。”市河长办蔡风飞介绍道。 首设“河长日”既点赞也曝光 5月29日,莆田市河长制湖长制现场观摩会暨“河长日”启动仪式在仙游县召开,会议宣布将每月20日设定为“莆田市河长日”。此举在全省尚属首创。 在这个治水“大校场”上,由各县(区、管委会)轮流当“值日河长”承办现场观摩促进会,河长集中述职。观摩会现场,由“值日河长”的县区推出一条示范河道、一个示范项目以供学习观摩,其他县区通过参观典型项目、观看成效展板等形式,力促问题加快整改,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 在首个观摩会上,仙游县定目标建制度,绘制各乡镇(街道)的河道消劣作战图;荔城区十多块展板多角度呈现综合治水河长制工作图景;城厢区亮出东圳库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户)专项整治行动;秀屿区利剑斩黑臭、铁腕治水体;北岸推进农村污水收集PPP项目…… 莆田市市长、河长李建辉提出,现场观摩会要加大曝光力度,不能表扬占多数;现场第一手视频要直接上传到河长群里,要把发现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比成效、抓问题,莆田双管齐下,重拳治污。 |
东南网7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范陈春 通讯员 郑祖辉)连日来,一则福安各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第二季度考评结果的“成绩单”通过“美丽福安”“今日福安”等政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福安市各乡镇、街道,城市管理职能单位以及18个街长责任单位的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情况被一一点名,部分还被不留情面地批评,并依据考核要求进行扣分。 “通过这种公开的方式‘晒’出清单,促成各部门压力与动力的转化,能够更好将生态环境建设落到实处。”福安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成绩单”从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市政园林、商服环境、社区村居等方面分析了福安市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附上对“街长单位”、市直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河长制”“路长制”“山长制”、城区农贸市场、“红旗社区”等工作的考评成绩。考评结果设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档次,并将本季度排名前两名和倒数前两名的名单进行公示。 在第二季度的乡镇、街道环境提升综合考评中,下白石镇继续名列前茅。在下白石镇高速路入口处,过去荒芜的石墙被种上三角梅;镇区八一路白改黑工程让道路不再尘土飞扬,加宽的人行道上绿意盎然;新修建的钓鳌台公园风景宜人…… “好成绩是实干出来的。”下白石镇党委副书记张裕炳说。张裕炳的办公室里有四个大文件盒,里面全是他记录的这些年下白石镇生态文明建设的点滴,有考评记录、整改记录、会议记录…… 作为福安市村居数量最多的乡镇,下白石的生态环境管理起来并不容易。为了在全市“考试”中取得好成绩,2017年开始,张裕炳制定了一份生态环境“自测卷”。这份“自测卷”将下白石镇的42个村居划分为6个工作片区,由5个乡镇干部组成考评小组,通过定期巡查、突击督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评分标准则严格遵循指挥部提出的打分要求。每月20日公布当月的考评结果,一次考评不合格,下发整改通知书,两次不合格,对村干部进行约谈,三次不合格,对村干部进行降级处理。 据了解,福安市城市管理的考评机制已经实施了两年多。2016年,福安市设立了城乡环境提升指挥部,从一般性议事协调机构转变为集重大决策、统筹协调、监督考核于一体的工作平台,强化对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等企事业单位的统筹协调和考核评价,解决城市管理遇到的重大问题。 与此同时,福安市健全了监督考核机制,针对职能部门的专项工作、城市建设、乡镇生态文明、社区管理等方面进行“一月一考评”“季度大考评”的综合考评,并结合“一月现场会”机制,通过电视台,让考评结果优秀的部门负责人分享经验,考评结果“倒数”的部门负责人当众表态。“将成绩单放到阳光下,让群众检查,对各部门来说就是最大的监督力量。”福安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陈克明说。 为了让考评机制真正发挥督促作用,福安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考评结果与文明单位(村镇)考核、干部个人评优评先等相挂钩,强化党建引领,充分调动了基层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今年,福安市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城乡环境提升指挥部正式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在福安市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竞赛实施方案中,以构建生态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乡村环境提升、加强城乡综合治理为工作重点,全方位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在严格考评机制的推动下,福安城乡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目前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乡镇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落实不够、力度不大,没有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存在应付和自我感觉良好等现象。”福安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将持续强化考评,落实责任,真正“考”出好生态,打造宜居福安。 |
7月21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按照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建设美丽莆田作具体安排。 市委书记林宝金在会上讲话,市长李建辉主持会议并作具体部署。市领导阮军、林庆生、程强、李飞亭、郑春洪、吴桂芳、傅冬阳、卓晓銮、吴立新、沈伯麟等出席。 林宝金在会上指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们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荣誉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勇气、攻坚拔寨的拼劲,努力打赢这场攻坚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以实际行动不辜负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厚爱。 林宝金强调,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真正让莆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特别是立足当前,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百日攻坚打硬仗、强化责任勇担当”的要求,广泛动员全市力量,攻坚主要流域水质提升、城乡黑臭水体整治、臭氧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滞后问题整改,确保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林宝金指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是中央交给福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主动融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标对表抓改革,突出特色创品牌,市场运作激活力,把各项改革任务抓得更深、落得更实,努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莆田模式。 林宝金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用好考核评价“指挥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努力推动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莆田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李建辉在会上要求,要聚焦重点、补齐短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打好农村环境治理攻坚战,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意见整改。要源头防治、综合修复,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建立统一空间规划体系,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创新科技治理机制,完善督查考评执法机制。 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各县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参加会议。(湄洲日报记者 黄国清) |
同安呈现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好画卷。 厦门日报讯(记者吴耀东 通讯员韩超 图/通讯员陈嘉新何东方)7月19日,同安区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研究部署该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并通报表扬2017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花树成荫,清波渺渺,同安区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市之首,溪流流域面积全市最大。如今,绿色生态已然成为同安的一张名片。该区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生态为民 全区联动助环保 与以往生态会议不同的是,此次会议利用电子政务桌面视频会议系统,启用全区150个视频会议点,邀请区直各部委办局、市垂直管理部门、各镇(街、场)、各村(居)“两委”成员和网格巡查员等约2000人参会,动员全区力量抓生态文明建设。 “此次会议邀请包村组长、包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巡查员,直至基层,环保工作我们是‘动真格’的!”会上,同安区主要领导多次强调环保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生态立区,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治理,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兼容并蓄的富美发展之路。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各个部门将生态工作点点滴滴汇编成册,支撑起同安区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创建的宏大格局。例如,同安区文明办汇编《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区建设局汇编《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提升污水治理水平》,让更多人清晰地看到了同安区生态环境提升的核心价值: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一起做、一起看、一起评,让全区人民共同参与环境整治提升进程。 迈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同安日夜兼程。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生态利民 流域治理见成效 同安四条溪流总流域面积约占行政区域面积的96%。双溪抱城,碧水犹如一条长龙在郁郁葱葱的青草地里时隐时现。 近年来,一场流域整治的大会战,在潺潺溪流沿线全方位拉开,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以2017年为例,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汀溪水库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水质从2016年的Ⅲ类水提升到2017年的Ⅱ类水。除此之外,该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级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西源溪小流域治理达到Ⅲ类地表水水质,成为全省首个完成2017年“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为民办实事项目典范。 而在近段时间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中,全区群策群力,协同作战,芸溪和埭头溪群众测评满意度达99.3%和98.19%,圆满顺利通过专项督查。 但同安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意识到流域综合整治任重而道远。会议要求抓好流域治理工作统筹,按照“一河一策”原则,抓紧编制四条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快生成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抓好重点污染源摸底调查;继续做好小石材综合整治、畜禽及牛蛙退养、违规排污企业整治、城市管网建设和管养、小水电生态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好画卷,正徐徐展现。 生态惠民 部署环保攻坚战 同安区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近三年来持续加大生态建设资金投入,拿出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 该区基本完成全区生猪退养工作,促进了埭头溪黑臭水体治理、砂场清退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连续三年名列全市前茅,2017年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取得了全市第三的好成绩。 同时,该区获评“国家生态区”,干部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显提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更加协调发展,“大环保”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民有所盼,必有所应。这是生态文明建设历程中,同安区的一个基本态度。为此,会议要求在坚决打赢蓝天、土壤、水资源保卫战,农村环境治理攻坚战的同时,必须始终坚持以保障民生为根本,在改善环境质量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必须始终坚持以绿色发展为支撑,在经济生态协调上下功夫,切实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要坚决打好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不断探索产业与生态和谐发展新模式,推动以抽水蓄能电站为代表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努力把同安的绿色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生态文明建设进行曲,在这座城市久久回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