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机关工作人员效率低下或被效能问责
2013-09-25 07:14: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陈瑜辉 |
分享到:
|
条例(草案)中还指出,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省直机关行政服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推行标准化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 7种行为将被效能问责 条例(草案)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将给予效能问责。 这7种情形包括:不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决策部署,影响政令畅通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故意拖延、吃拿卡要,侵害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损害发展环境的;懈怠懒散、消极应付,贻误工作的;作风粗暴、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应当给予效能问责的。 条例(草案)中提出,效能问责的方式分为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问责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被效能告诫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效能问责的情况,还应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内容;被上级机关效能问责的,应当作为所在机关年度绩效考评的扣分依据。 东南快报 |
相关阅读:
- [ 09-23]有编制不干活
- [ 08-19]福州市效能办督查基层单位电话公开情况
- [ 07-21]福州狠治“庸懒散奢” 下属违规主要领导将追责
- [ 07-18]机器人战士或是人类噩梦
- [ 07-10]邮政局:加强对快递野蛮分拣等问题市场检查工作
- [ 07-02]福州61人次被效能问责
- [ 06-28]漳州:公务员不再是铁饭碗 迟到早退也会被免职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