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2015年底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成立交通质监机构

2013-12-09 09: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加强我省地方交通质监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从现在起一年内,我省须完善市级交通质监机构;两年内,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县级交通质监机构,形成与我省交通运输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省、市、县三级交通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现有交通质监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质监力量,充实专业技术人员,至2014年12月,市级质监机构配备的监督工作人员不少于15名,至2015年12月,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县级质监机构,监督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所有监督人员均持有执法证,形成全覆盖的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