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3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形象,继首次招聘264名交通警务辅助人员后,福州市公安局将采用公开招聘方式,再次向社会招聘200名交通警务辅助人员,其中女性人员不超过招聘总人数的10%。 据了解,应聘者年龄要年满18周岁,未满35周岁;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色弱色盲,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并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福州本市户籍(含五区七县市);品行良好,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退伍军人或见义勇为者(含直系家属)予以适当加分。 现场报名时间定于:每周二、周四下午3:00-5:00,截止时间待定(另待公告);地点: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福州公安局大门口信访室);携带资料:个人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个人近期1寸彩照3张、报名表(表格到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www.fzga.gov.cn中的“招考警员”栏目下载);资格审核:审核报名表,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591—87026519(上班时间拨打)。 据了解,交通警务辅助人员是在民警指导下从事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辅助工作的专职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在指定的区域、路段、岗点维护交通秩序,劝导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或治安案(事)件现场周围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对交通参与人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接受群众的询问和求助等。 根据《福州公安局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办法》交通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统一领导,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负责本辖区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层级晋升、表彰奖励及日常管理使用。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用工实行劳务派遣制,四城区公安分局与市劳务派遣公司签定用工协议,市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聘。 此外,交通警务辅助人员报酬标准,以2011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为基准,报酬(含个人、单位缴纳的“五险”金额)均值为3113元/月,采取与级差和岗位挂钩,并综合考虑文化程度、职业资格水平等因素,将交通警务辅助人员报酬待遇分为基础报酬、津补贴两部分。试用期内报酬标准为正式聘用后的80%。该标准在交通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立运行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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