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元旦起实施 公交起步后有人追也不能停
2013-12-30 06: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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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起步后 有人追也不能停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元旦起实施,省交通部门解读焦点问题 东南网12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思玲) 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我省道条)将正式实施。昨日,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注的一些问题做了解读。 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小型客车的优惠政策将继续实行,不少市民想租车回家过年或出游。省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我省道条规定,市民在租赁汽车时,要注意:租赁车型只能是荷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等。 在等待公交车时,不少市民错过公交车,才刚刚抵达公交站,就发现车子已经启动,这时能否追赶公交车要求上车呢?省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公交站台需为多条线路公交车提供停靠,每辆公交车不能占用站台太久;公交车上已经有乘客,不能停靠太久影响车上乘客时间;已经起步再紧急停车,容易导致站立乘客摔倒,因此公交车实行的是“人等车”。乘客如果还没有到公交站台,公交车已经起步,千万不要去追赶公交车。此外,个别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坐过站了,要求公交车司机中途停车,这也是不允许的。 我省道条规定,出租汽车公司要合理设置出租车交接班时间;司机要在交接班前,在出租车明显位置标明交接班时段和去向。此外,还规定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不能招揽其他乘客同乘,否则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乘客如遇强行“拼车”,可向交通执法部门投诉。 相关报道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1月1日起实施 的士强行“拼车”最高罚2000元 □本报记者刘云鹏通讯员陈昌和 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车”将被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公交车司机无故拒载最高将被罚千元、租赁车辆的车型只能是荷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我省首部规范管理道路运输业的地方性法规,我省《条例》与国家《条例》比较,增加公交车、出租车等章节,涉及驾驶员培训、租赁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 昨日,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相关负责人,从服务群众便捷出行的具体角度,对《条例》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公交司机无故拒载最高罚千元 “我省道条与国家道条相比,亮点之一在于增加了公交内容。”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条例》明确规定,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既不能无故拒载乘客,也不能滞站揽客,如违反规定将“被处予300-1000元的罚款”。而若有个别乘客乘坐公交时过站,要求司机中途停车,相关责任人提到“这也是不允许的”。《条例》规定,公交车司机应安全驾驶,必须按照规定站点停靠。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还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地方政府发展公交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等措施,保障公交车快速顺畅运行。 据了解,我省城市公交车总数已达1.4万辆,中心城区步行10分钟以内即可乘坐公交车。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快公交车投放更新、首末站建设等。 出租车强行“拼车”罚500-2000元 为缓解出租车“打车难”,我省《条例》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出租汽车规模,适时投放运力。同时,《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公司要合理设置出租车交接班时间”。且司机要在交接班前,应“在出租车明显位置标明交接班时段和去向”。 针对老百姓关注的强行“拼车”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规定“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不能招徕其他乘客同乘”。如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的,“将被处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遭遇乘客不同意而司机强行“拼车”的情形,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应及时举报投诉,交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查处。 此外,《条例》还规定,除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站)外,酒店等其他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不得向临时停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 针对想租车回家的人群,《条例》明确规定:租赁汽车时,租赁车型只能是荷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同时,“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等。 来源:东南快报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元旦起施行 热点问题解读 福州新闻网讯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简称“省条例”)元旦起施行,“省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简称“国家条例”)相比,增加公交车、出租车等章节,涉及驾驶员培训、租赁车辆、包车、班车、旅游客车、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站、车辆维修等,每一条款都与群众密切相关。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就群众提出的与我省道条相关问题作了解答。 租车限于9人以下载客汽车 问题:“省条例”与“国家条例”相比,有哪些亮点? 解读:“省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在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道路通行、财政投入等方面支持公共汽车客运优先发展。 据了解,全省公交车平均每天运送乘客近700万人次,在城市出行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快公交车投放更新、首末站建设等,到“十二五”末要基本建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适度发展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我省道条还提出,由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制度,明确如何补贴、补贴多少,账目要算清楚。 问题:市民租车回家过年和出游需注意哪些事项? 解读:“省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租赁车型只能是荷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等。 公交车不能无故拒载也不能滞站揽客 问题:公交车到站后上客完刚起步,市民能否追赶公交车要求上车? 解读:这是应该“车等人”还是“人等车”的问题。公交车是公共交通,每辆公交车司机每天有规定的班次任务,公交站台需为多条线路公交车提供停靠;公交车上已经有乘客,不能停靠太久影响车上乘客时间;已经起步再紧急停车,容易导致站立乘客摔倒等,因此公交车实行的是“人等车”。省道条第二十条规定,公共汽车驾驶员既不能无故拒载乘客,也不能滞站揽客,如果违反规定罚300元~1000元。 而对于坐过站要求司机中途停车,这是不允许的。我省道条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公交车司机应当安全驾驶,规范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站点停靠。 问题:能否携带宠物乘坐公交? 解读:公交车是大众交通工具,考虑到车厢内空间封闭、宠物可能携带病菌、宠物受惊可能攻击他人、乘客中可能有体质过敏人士等,交通部门建议乘坐公交时不携带宠物。同时《福建省城市公共汽电车文明乘车公约》中提到,呼吁大家要遵守社会公德,保持车厢清洁,良好的乘车环境需要市民共同来维护。 的士临时停靠酒店不能收费 问题:如果出租车司机要强行“拼车”,乘客该怎么办? 解读:“省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不能招来其他乘客同乘;第七十三条规定,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招来其他乘客同乘的,将被处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乘客不同意而出租车司机要强行“拼车”的话,请乘客及时举报投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严格查处。 问题:出租车司机有时送客到大酒店被收停车费,对此省道条有没有具体规定? 解读:“省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站)外,其他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管理单位不得向临时停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酒店不能向送客临时停靠的出租车收取任何费用。 坐“黑的”出了事故没保障 问题:坐“黑的”方便又便宜,有什么危险吗? 解读:千万不要乘坐“黑的”!一是安全没保障,二是出了事故没保障,三是服务没有保障。“省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公司必须要对出租车定期维护、检测检验,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第二十三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接受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技术培训,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第二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公司必须要有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如果出了事故且乘客无责任,则可依法向出租车公司追索赔偿;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出租汽车公司要建立服务质量保障制度,车身需喷有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如果乘坐“黑的”,上述权益就完全得不到保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黄凌 通讯员 陈昌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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