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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今年起颁发《台港澳专家证》 填补国内空白

2014-01-07 08:26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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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6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 实习生 林巧云)记者今日从福州市公务员局获悉,今年起福州将颁发中国海西引智试验区《台港澳专家证》,以吸引更多台港澳专家来榕工作。据了解,这填补了国内目前尚未有《台港澳专家证》的空白。

据了解,从1994年4月起,国家外国专家局给应聘来华的外国专家颁发《外国专家证》。这是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的身份证明,也是办理在华居留许可的必备证件。该证的颁发对象不包括来自台港澳地区的高级专家,因此台港澳专家无法享受《外国专家证》所规定的各类国民待遇,专家在国内生活、学习和工作有诸多不便,也影响到引智效果。

2012年10月18日,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成立,作为国内首个综合性引智试验区,海西引智区在推动国内和港澳台地区人才交流合作,吸引港澳台高端人才来榕创新创业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出台了《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台港澳专家证〉认定条件及待遇》,填补国内目前尚未有《台港澳专家证》的空白。

福州自今年1月3日起,受理《台港澳专家证》申报,申报主体为有台港澳专家工作的各企事业单位和在榕工作的台湾、香港、澳门专家。《台港澳专家证》分为A、B类,持有者可根据不同的人才层次,享有相关待遇。

符合条件的台港澳专家和企事业单位可积极申报,传真:0591-83211265,电话:0591-86293832,电子邮件:1287099782@qq.com,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2号市委大院23号楼1层福州市公务员局台港澳专家办公室,邮编:350001。

《台港澳专家证》认定条件

(一)A类:申请A类《台港澳专家证》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诺贝尔奖的台港澳专家; 2、入选中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的台港澳专家; 3、入选福建省“百人计划”的台港澳专家; 4、入选福州试验区 “海外高端人才团队计划”或“海外人才特聘岗位计划”的台港澳专家; 5、入选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台港澳专家。

(二)B类:申请《台港澳专家证》的台港澳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榕工作的台港澳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榕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台港澳专业人员; 3、应聘在榕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台港澳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台港澳代表; 5、应聘在榕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福州市紧缺的台港澳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6、不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但具有福州市急需的某种专门技术和特殊技能或其它业务专长,并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具有台港澳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

《台港澳专家证》待遇

台港澳专家证为台港澳专家在榕期间的身份证件。申领《台港澳专家证》,可在榕享受以下待遇:

(一)台港澳专家证(A类)在榕可享受待遇:除了可享受台港澳专家证(B类)在榕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优待: 1、持证人可给予办理一次性2-5年期限的《台港澳专家证》。 2、持证人可根据《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第一层次人才对应标准以申请购买(租住)商品房、人才公寓。 3、凭证可使用定点医院台港澳专家门诊“绿色通道”,享受专人引导,诊治、治疗、拿药、付费等手续一线完成,副主任以上医生主治,一人一诊室,收费按普通标准的待遇。大病急诊由医院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待病情稳定后再结算费用。 4、持证人可申报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福建省“百人计划”人选以及中国福州试验区“海外高端人才团队计划”和“海外人才特聘岗位计划”。

(二)《台港澳专家证》(B类)在榕可享受待遇: 1、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予以优先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持证人可参加居住地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离开所在地时,个人帐户处置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3、凭证可使用定点医院台港澳专家门诊“绿色通道”,享受专人引导,诊治、治疗、拿药、付费等手续一线完成。 4、持证人可享受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台商子女在榕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台商子女教育方面的各项待遇。 5、持证人可在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6、持证人可按规定办理银行开户和申请按揭贷款。 7、福州市台港澳专家管理办公室为企事业单位聘请来榕工作的台港澳专家办理《台港澳专家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8、持《台港澳专家证》及有效出入境证件,可在住宿地派出所优先办理住宿登记。 9、对福州市作出重大贡献的持证人,市政府将授予其“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或“福州市友谊奖”。 10、国家和本省对台港澳专家的待遇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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