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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有望今年立法保护湿地

2014-01-13 07: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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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有望今年立法保护湿地

省政协会议昨举行三场专题协商会

东南网1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杨阳 阙文龙 练仁福 江方方 孔瑜 林丹) 昨日下午,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举行三场专题协商会,主题分别为“加快市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加强湿地保护”、“鼓励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记者从协商会获悉,省法制办已建议将《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并抓紧推进。

10年全省湿地减少9万多公顷

省政协委员:将湿地保护纳入地方政绩考核

在“加强湿地保护”专题协商会上,省法制办透露,2010年,省林业厅初步完成《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的起草工作,并报送省政府审查。但由于湿地管理涉及部门多,职责分工上仍存在较大分歧,部门意见协调难度大,立法工作一度陷入停滞状态。鉴于湿地保护立法工作的迫切性,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连续多年提出议案和提案,要求制定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据悉,省法制办已建议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并抓紧推进。

在协商会上,相关部门透露,全省湿地面积87万多公顷,占全省陆域面积的7%。当前,湿地面积持续减少。根据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受围垦、修堤筑坝等影响,全省湿地面积2010年比2000年减少了9万多公顷,尤其是闽江河口、泉州湾、兴化湾等近海与海岸湿地递减速度更为明显,生态功能有所衰退。部分滨海湿地水体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水资源不合理利用依然严重,外来物种如互花米草、凤眼莲等入侵湿地范围扩大,少数滨海湿地部分或全部丧失作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功能,部分内陆湿地丧失了存蓄淡水的功能,给生物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省政协委员潘亮接受记者专访时介绍,目前,省内一些地市对湿地保护重视不足。在局部利益发展的驱动下,没有将湿地、河滩、河湾视作生态整体部分,以“寸土必争”态势不断向湿地进军,以至于湿地面积锐减、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中断,恶性生态效应不断出现。从省到地方,对围垦滩涂有奖励,保护湿地却没有专项资金支持。

“我省对湿地保护仍无法可依。”省野生动植物与湿地资源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余希指出,我省作为湿地大省,尚处无法可依状态,保护机制缺失,缺乏管理机构与人员,投入严重不足,科技支撑体系缺失,无力开展湿地年度动态监测,湿地保护与发展举步维艰。

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我省要尽快出台《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为湿地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划定我省湿地保护红线,列为约束性指标;将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纳入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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