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有望今年立法保护湿地
2014-01-13 07: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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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有望今年立法保护湿地 省政协会议昨举行三场专题协商会 东南网1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杨阳 阙文龙 练仁福 江方方 孔瑜 林丹) 昨日下午,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举行三场专题协商会,主题分别为“加快市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加强湿地保护”、“鼓励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记者从协商会获悉,省法制办已建议将《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并抓紧推进。 10年全省湿地减少9万多公顷 省政协委员:将湿地保护纳入地方政绩考核 在“加强湿地保护”专题协商会上,省法制办透露,2010年,省林业厅初步完成《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的起草工作,并报送省政府审查。但由于湿地管理涉及部门多,职责分工上仍存在较大分歧,部门意见协调难度大,立法工作一度陷入停滞状态。鉴于湿地保护立法工作的迫切性,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连续多年提出议案和提案,要求制定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据悉,省法制办已建议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并抓紧推进。 在协商会上,相关部门透露,全省湿地面积87万多公顷,占全省陆域面积的7%。当前,湿地面积持续减少。根据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受围垦、修堤筑坝等影响,全省湿地面积2010年比2000年减少了9万多公顷,尤其是闽江河口、泉州湾、兴化湾等近海与海岸湿地递减速度更为明显,生态功能有所衰退。部分滨海湿地水体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水资源不合理利用依然严重,外来物种如互花米草、凤眼莲等入侵湿地范围扩大,少数滨海湿地部分或全部丧失作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功能,部分内陆湿地丧失了存蓄淡水的功能,给生物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省政协委员潘亮接受记者专访时介绍,目前,省内一些地市对湿地保护重视不足。在局部利益发展的驱动下,没有将湿地、河滩、河湾视作生态整体部分,以“寸土必争”态势不断向湿地进军,以至于湿地面积锐减、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中断,恶性生态效应不断出现。从省到地方,对围垦滩涂有奖励,保护湿地却没有专项资金支持。 “我省对湿地保护仍无法可依。”省野生动植物与湿地资源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余希指出,我省作为湿地大省,尚处无法可依状态,保护机制缺失,缺乏管理机构与人员,投入严重不足,科技支撑体系缺失,无力开展湿地年度动态监测,湿地保护与发展举步维艰。 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我省要尽快出台《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为湿地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划定我省湿地保护红线,列为约束性指标;将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纳入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我省民营经济如何形成合力? 省政协委员:建市场化公共服务平台 在“加快市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专题协商会上,省政协常委、省政协课题组负责人王玲说,我省民营经济存在服务形不成合力,专业性服务供给不足,民营企业发展瓶颈问题尚未得到破解,官办服务平台服务手段、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等问题。 王玲说,我省应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运作情况,建立民营经济行业监测机制,系统协调民营经济发展瓶颈。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我省将建设面向政务管理决策和公共服务的大数据中心,率先在经济运行、应急管理、水资源监测、社会救助等流域集成数据,开展政务大数据应用。省工商局将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等级制,取消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放宽经营范围、企业名称等其他工商登记条件和限制。省经信委将加快我省建设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总体架构建设。省科技厅表示,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构建50个左右有关我省产业技术提升的重大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民办博物馆发展 政府应给予政策扶持 “我省民办博物馆目前有15所,因政策支持有待落实,部分民办博物馆馆舍场地欠缺。”在昨日举行的“鼓励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专题协商会上,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他说,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修订《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时,增加民办博物馆扶持方面的专项内容,对民办博物馆在用地、馆舍、经费、税收、藏品管理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在场地扶持上,建议各级政府在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 “对于民办博物馆,省财政厅将对民办博物馆在接受捐赠、门票收入、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两会声音 “农民到中小城市生活后,他们很盼望能像城里人一样,有社保、医保,小孩上学、看病都能提供便利,这样才能让农民朋友长久居住在中小城市和乡镇。” ——省人大代表曾福财 “现在医院有医生、护士,但没有自己的护理科和护理人员。建议在医院设置护理科,由医院统一培训和管理护理人员,配合医院的护士替代家属来完成对病人的陪护。” ——省政协委员林楠 “建立县级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微服私访制度,作为干部任用和工作业绩的一项考核指标。县级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个季度都要进行一次不定时间的微服私访,直接深入群众中听真话、看真相、了解实情,帮助群众解决一个问题,办一件实事。” ——省政协委员陈培仁 相关报道 志愿者叹保护湿地无据可依尴尬 委员称我省已失2/3湿地 湿地保护要启动生态红线 “我是环保志愿者,我们到现场对湿地进行保护的时候,常常会遭遇这块地是不是湿地的困惑。所以湿地红线保护应该公开,让人人都参与到湿地保护中来,人多力量大。”昨日下午,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举行“加强湿地保护”专题协商会上,挤进现场的环保志愿者感叹在进行湿地保护时无据可依的尴尬。 同时,昨日多位委员对湿地保护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法制办、林业、环保、国土资源、水利、财政科技等多部门也对湿地保护提出了不少新举措。 现状 我省现有87万公顷湿地 据介绍,福建省是我国东南沿海最重要的海岸湿地分布省。全国湿地类型划分为5类34型,我省分布有5类21型,湿地类型丰富多样。我省依赖湿地生存的高等植物有1351种、占全省高等植物总数的28.7%;野生动物有4075种,其中野生脊椎动物847种,占全省野生脊椎动物总数的52%。湿地是水质净化器,可有效去除污水及农田退水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和氮、磷等元素,有监测数据表明,每公顷湿地每年可去除氮1000多公斤、磷130多公斤。湿地是空气调节器。总之,湿地是生态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但是,我省在这道重要防线面前节节败退。 “现在我们去湿地,常常看到房地产包围这一块湿地。很多开发商甚至拿湿地作为营销的噱头。”现场一位委员这样提出。“历史上,我们曾经有200多万公顷湿地,可是现在只有87万公顷的湿地,我们已经失去三分之二的湿地了。” 委员任义文则提出,目前我国与湿地相关的立法有《环境保护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和《渔业法》等,但尚缺乏全国性的关于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律。现有法规中的湿地概念仍比较模糊,湿地保护管理的边界不清;湿地自然保护区有法律保护,而其他自然湿地要不要保护,应该怎么保护,法律上尚未有明确的规定。 建议 湿地保护要启动生态红线 委员潘亮提出启动生态红线保护行动,划定我省湿地保护的四条生态红线。同时,红线保护的考核要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 还有委员提出,湿地保护的红线包括全省湿地总面积红线、各级各类重要湿地面积红线;湿地生物资源利用特别是重要物种的红线;湿地水质红线、养殖和工业排放红线;控制生态入侵红线。 行动 推动湿地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省法制办表示将充分调研湿地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并针对各种热点难点如湿地范围、管理体制、红树林管理等组织专家进咨询论证,协调和推动《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省环境保护厅建议把湿地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湖、沿海等湿地生态系统作为新建自然保护区的重点,对生态地位重要或受到严重破坏的天然湿地,尽快划定保护区域,采取各种形式推进天然湿地的抢救性保护,对湿地实行严格有效的保护。 省发改委则提出下一步将加快湿地保护规划的落实到位,并争取中央支持,做好湿地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 东南快报记者 齐榕 刘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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