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捕捞标准渔具专项行动 该行动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自2014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小雨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一句《渔业法》处理、处罚,并扣除当年全部渔业油价补助资金。 开展大规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提高全省渔业水域经济和珍稀水生生物种群和数量,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实现福建“江海湖泊年年有鱼”目标,以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据了解,海洋与渔业部门常年在我省三沙湾、闽江口、湄洲湾、东山湾等8个海湾和主要江河流域开展大规模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放流主要品种为大黄鱼、长毛对虾、日本对虾、真鲷、鲻鱼、曼氏无针乌贼、西施舌、巴非蛤、泥东风螺、中国鲎和香鱼、倒刺鲃等适宜在我省海域和江河流域生长、具有我省特色的海淡水经济物种和珍稀水生生物品种20多种,增殖放流总量达10亿尾(粒)。 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 该行动主要为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范无公害水产品管理、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和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等四项主要内容,旨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时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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