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执行新标准 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
2014-03-24 19:46 陈薪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王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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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4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 通讯员 郭堃)3月24日,全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要求,规范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承运人责任保险最新标准,做到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 此外,爆炸品、易燃品、毒害品、腐蚀品和放射性化学品等危险品运输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他类危险品运输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会议强调,认真排查企业车辆投保情况,做到“一车一保”、“一车一档”,使承运人责任险足额投保,做到不漏保、不脱保。 各级运管机构将从2014年7月1日起,统一应用“保险服务信息平台”对运输企业承运人责任保险投保行为实施监管。各级运管机构在办理道路客运、危货车辆准入许可、年度审验手续时,通过保险服务信息平台查验其有效保险信息,凡不符合投保规定或达不到各省级区域保险责任限额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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