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不满被围殴 开车撞击报复酿命案
2014-03-26 08:0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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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涛/漫画 本报讯(记者刘清华实习生林永翔通讯员蔡凯峰)一起小交通事故经警方处理后达成调解协议,未料,随后双方因维修费发生争吵并发生冲突。被打者李某觉得吃亏,驾车撞击对方车辆,造成一人死亡。近日,平潭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李某。 1991年出生的李某只有中专文化,天津人。2013年,他在平潭县“平岚二路”项目部上班。 2014年1月11日晚21时许,李某驾驶一辆越野车在平潭万顺路段,与迎面驶来的骑着摩托车的施某发生刮擦,越野车前保险杆被撞坏掉落。在民警的处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施某一方负责李某车辆维修费用。 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警方也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没想到年轻人意气用事,事故竟然发展到一起命案。 当晚23时许,双方在维修厂内因维修费用问题发生了口角。李某再次拨打110报警。在民警的调解下,施某一方表示愿意垫付李某车辆维修费,并将2000元维修费付给修车厂。 当李某准备驾车离开维修厂时,施某的朋友王二(化名)、王千(化名)、施林(化名)等人将李某从车上拉出来,并进行围殴。见李某被打,赶到修车厂的李某的朋友与施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期间,从另一辆的士下来的五六人对李某及其朋友进行殴打。 随后,王二、王千、施林及施某等7人驾驶一辆小轿车逃离,其他人上了的士,或沿着马路跑走了。 李某被殴打后怀恨在心,将在修车厂内的车开出,追逐王二等人所驾驶的小轿车。追逐的过程中,李某多次撞击王二等人所驾驶的小轿车尾部。在平潭潭城镇莲花中路与潭苏线公路交叉路口,王二等人所驾驶的小轿车与李某的越野车发生激烈撞击,两车都失去了控制。事故造成了李某受伤,而坐在王二驾驶的小车上的施林当场死亡。 平潭检察院认为,李某今年23岁,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建议对李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批准逮捕。王二、王千、施林及施某等人因无故殴打他人被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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