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平潭> 社会民生 > 正文

装修工觊觎同事邻居妇人美貌 酒后翻窗持刀强奸

2014-04-09 08:04  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装修工回同事家过夜,看中邻居家美女起歹意,因强奸罪被判4年徒刑

本报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陈锦蒋恒)装修工刘某爱慕同事的邻居,酒后爬窗入室持刀将其强奸,事后倒头就睡被抓个正着。近日,他因犯强奸罪被平潭法院判刑四年。

平潭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10月10日晚,刘某酒后到同事家过夜。凌晨2时许,趁同事熟睡之际,他从阳台窜至对门的邻居家中,从窗户翻入,发现室内的郑女士与其小孩正在睡觉。于是,刘某偷偷溜进厨房,拿了一把剪刀,叫醒郑女士,并将其挟持至主卧室,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事毕后,醉酒的刘某因喝酒过度,倒头便睡。看着身边呼呼大睡的“色狼”,受尽委屈的郑女士没有大意,而是悄悄叫来亲戚,并报了警,最后将熟睡的刘某抓获。原来,刘某是江西人,是平潭某室内装修公司的务工人员,有女朋友。据刘某交代,数日前,他在同事家中玩时,遇到对门的郑女士。此后数日,他对郑女士念念不忘,于是图谋不轨。

近日,平潭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