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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若干意见》解读之一:绿色发展 福建先行

2014-04-09 08: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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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 福建先行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一

东南网4月9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通讯员 陈艳)

3月1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继“三规划两方案”后中央支持福建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如何建设?近日,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对此作出阐述。

生态省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

福建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标志着福建的生态省建设由地方决策上升为国家战略,福建生态省建设步入了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新阶段,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面临一次新的重大机遇。

早在2001年,习近平同志任福建省省长时就前瞻性地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10多年来,历届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都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进行”,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年接着一年干,生态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作为全国首批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之一,福建省森林覆盖率连续36年保持全国第一,成为全国少数几个保持水、大气、生态环境均为优的省份之一,并率先在全国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率先启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创造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清新福建”成为金字招牌……起步早、力度大、成效好,福建生态省建设的累累硕果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国家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同时,支持福建先行先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实施生态省战略的充分肯定和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殷切希望。《意见》定位高、内容新、举措实、含金量足,对福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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