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平潭> 社会民生 > 正文

租滩涂好哥们陷纠纷

2014-04-29 11:16  丁彬媛 来源:中国平潭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国平潭网讯(记者丁彬媛通讯员陈婷婷高华燕)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法官牵线下,闹翻了的哥们存续了多年友情。

2007 年10 月15日,高微(化名)将位于苏澳镇土库村浅海滩涂租给朋友林华(化名)、郑春(化名)养殖花蛤,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租蛤地协议书”,并一次性付清租金。之后,林华、郑春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蛤苗及养殖设施,开始养殖花蛤。

2010年11月,因实验区建设开发需征收这片区域的海域使用权,高微签订了“收回海域使用权补偿协议书(花蛤)”,并获得一次性补偿。而此时距离林华和郑春的租期满还有2年时间。

听到消息后,林华、郑春找到高微,要求他返还剩余两年租期相应的租金及扣除海域补偿费用后的种苗补偿费和海域附着物补偿费,但遭到高微的拒绝。

私了无果,林华、郑春将高微告上法庭,高微却以他未收两人租金,双方并未履行租赁协议为由抗辩,拒绝返还租金,双方矛盾激化一促即发。

经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多次调解后,双方情绪有所缓和,但终因补偿款金额差异较大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多次调解无果后,法官准备作出判决,在宣判当日,又找到双方进行最后一次调解,没想到这次双方终于想通,主动找到法官,表示双方自愿以判决书内容为前提达成和解协议。高微主动还了欠款,感叹说,“金钱有价,朋友情义无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