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企业融资难 福建将成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
2014-05-05 07:1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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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的组织和调度,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努力推动信贷规模的平稳增长,多渠道满足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 对能维持正常经营的企业,不能随意降低贷款额度、提高续贷门槛,更不能简单、随意抽贷、压贷,避免因不合理的信贷压缩,给正常经营的企业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省财政将根据现有省级企业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以增强该资金的应急周转能力。各市、县(区)政府也要建立企业应急资金,为基本面较好但还贷资金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周转。 通知提出,将省再担保公司改制为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主要为地方政府主导的设区市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或分保等多种担保服务。杜绝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确保独立评审和市场化运作。同时,为发展前景良好、缺少有效抵押物企业的发债、股权融资、信贷等提供直保、增信等服务。此外,省财政将增资10亿元,把省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17亿元,将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代偿率的容忍度提高到3%。 我省还将调整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补偿方式,建立政府主导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年度资金补偿制度。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都要成立一家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 通知提出,支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成立省级小额再贷款公司,为省内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再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融资服务,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扩大对其授信规模。 省财政将根据使用情况,逐步扩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规模。同时鼓励各设区市参与设立“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子基金,为本地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通知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我省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合作,推动相关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鼓励各市、县(区)政府设立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为企业发行区域集优票据提供增信支持,批量推动企业发债融资。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相关报道 闽出台八条措施加强企业融资服务 我省将成立由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 东南快报讯(记者林娟)我省将省再担保公司改制为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主要为地方政府主导的设区市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或分保等多种担保服务。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成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 《通知》明确,将省再担保公司改制为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主要为地方政府主导的设区市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或分保等多种担保服务,同时,为发展前景良好、缺少有效抵押物企业的发债、股权融资、信贷等提供直保、增信等服务。 省财政将增资10亿元,将省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17亿元,将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代偿率的容忍度提高到3%。 调整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补偿方式,建立政府主导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年度资金补偿制度。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都要成立一家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 同时,省金融办要会同省经信委制定监管办法,杜绝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确保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市场化运作。 此外,《通知》指出,将加快制定促进我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租赁设备,视同技术改造项目,按技术改造补助政策给予支持。 不能随意降低企业信贷额度 《通知》表示,我省将成立省级小额再贷款公司,为省内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再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融资服务。 支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融资、发行私募债、转让信贷资产,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抓紧出台省级小额再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针对企业发展实际,创新信贷审批和还款方式,加快转贷、续贷的审批和放款速度,对能维持正常经营的企业,不能随意降低贷款额度、提高续贷门槛,更不能简单、随意抽贷、压贷,避免因不合理的信贷压缩,给正常经营的企业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监控不良贷款风险 各设区市政府应按月及时报告本地区金融运行风险监测情况及所采取的防范处置措施,省金融办、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的风险监测,及时处置风险性苗头。 加强重点风险企业的分类处置,对已欠息或逾期贷款本金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各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关注,会同相关银行“一企一策”化解风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形成新的不良贷款。 其中,逾期1亿元以上的由省企业资金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会同所在地政府负责跟踪协调;逾期5000万元以上的由各设区市政府领导挂钩跟踪协调。支持各银行通过贷款重组、不良资产打包转让等措施处置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率。省金融办、福建银监局和省法院要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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