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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时髦女”三男施暴 一男子逃亡12年后自首

2014-05-07 10:16  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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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冯燕)王某滨伙同他人将一名女子劫持到偏僻海滩进行轮奸,在逃亡12年后于今年3月3日投案自首。昨日,他因涉嫌强奸罪被平潭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2年2月18日正月初五的凌晨时分,王某滨、魏某和陈某三人在红鹤酒店附近一家沙县小吃店吃宵夜,看见一名穿着时尚女子经过,立即上前将其拦下。

被害人阿美(化名)说,当时她下班回暂住处,被三名陌生男子拦住去路。“不要叫,不然打死你”。其中一名男子捂着她的嘴巴,将刀架在她脖子上。

王某滨等人将阿美强行带到东沃一个偏僻海滩上,接着强迫她脱掉裤子。随后,王某滨等人先后强行与阿美发生了关系。随后,王某滨还将阿美身上550元现金及一包七匹狼香烟搜走。

凌晨3点多,阿美回到租住出租屋,满头发都是沙。阿美对同室的女伴诉说了遭遇,并称认得三名男子的面部特征,其中一名男子脖子上挂着链子。

当年2月26日晚上,阿美在红鹤酒家206包厢认出一名敬酒男子,就是前几天强奸她的陈某。于是,阿美跟踪陈某见其到208包厢,立即打电话报警。潭东派出所很快赶到现场,将陈某抓获。民警顺藤摸瓜又将魏某抓获。王某滨听到风声逃到外地。

法院经审理,以犯强奸罪分别判处魏某和陈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魏某不服上诉,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3月3日,王某滨逃亡12年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伙同魏某、陈某强奸阿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办检察官表示,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妇女的性权利。王某滨有持械、轮奸情节,应从重处罚,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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