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施行
2014-05-08 21:41 李琰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环境监管 |
分享到:
|
东南网5月8日讯(本网记者李琰之 通讯员曾咏发) 记者8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近日下发并于5月起施行。为逐步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我省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标准化建设方面,侧重在仪器设备配备方面,优先补助尚未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的监测、监察机构,配齐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站所缺仪器设备,对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国家和省级重点区等所在市、县补充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对应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优先支持省级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目前仍靠租借房的13个单位的监测实验室和监察专项用房建设。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方面,重点是应急指挥系统及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系统建设,以满足应对和处置环境事故需要。重点加强省、市级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配备高性能应急装备;省级环境应急物资依托市级管理,建设10个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增加省、市和部分县级机构现场取证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等;加快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市级固废管理机构与省固废管理机构信息系统联网。建设8座重点区域空气重金属自动站;在行政区交界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重金属污染因子监测;涉重防控区涉重企业安装废水或废气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涉重废气企业优先安装汞、铅尘(烟)等在线监控系统;增加重金属采样及前处理等仪器设备。 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重点保证平潭综合实验区和14个县级市共45个空气自动站的更新改造、省环境空气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初步建成全省新标准监测网络并开展预测预警工作。 水自动站建设方面,在重点流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大中型水库和行政区交界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48座、173个水质自动监测点,建设全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平台。 核与辐射应急能力专项建设方面,建设辐射环境监管、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反恐模块,对重点区域移动放射源、省放射性废物库废物收储及运输进行监控,对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整合,完善应用管理系统。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设区市和福清、福鼎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应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配置基本仪器设备、执法装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专用设备、个人防护设备、专项辐射环境监测仪器和交通工具等;建立设区市快速移动应急监测系统。 省环保厅将把环境监管能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省环保厅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在补助资金的安排上适当予以倾斜;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单位,将进行督办和通报,将相应减少直至取消国家和省级资金补助。 |
相关阅读:
- [ 03-12]驻闽全国政协委员吴志明:加强福建环境 监管投入
- [ 10-14]三年内福建省将投资近15亿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 [ 05-08]裴金佳:环境监管部门要敢于做“坏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