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平潭> 社会民生 > 正文

挪用造福工程款 平潭3名村干部获刑

2014-05-20 15:21:58 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快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梁梓卿)平潭县某村的原支书伙同村主任、报账员,挪出造福工程款20余万元。近日,三人因犯挪用特定款物罪被判刑。

据查,2007年至2009年间,平潭县扶贫办向北厝镇先建村下拨造福工程补助款40余万元,用于受灾村民住宅搬迁补助。

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林辉某,伙同村委会原主任翁小某、村报账员翁武某,协助政府开展造福工程项目建设。其间,三人明知该补助款属于造福工程搬迁补助资金,仍挪出其中的20余万元作为村委其他用途开支及误工补贴。

经平潭县法院审理,林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翁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翁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