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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电驴”要上牌了 拟于8月1日起执行

2014-05-27 14:33:11  来源:中国平潭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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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即将发布


拟于8 月1 日起执行

●合格电动车发“五年号牌”

●超标电动车发“临时号牌”

电动车超速、电动车抢道、电动车闯红灯……占着无牌无证,电动车让许多市民和车主头疼又恐惧,更有市民称之为“马路杀手”。如今,这“马路杀手”有望被遏制了。平潭即将发布《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平潭“电驴”要上牌了。

合标“电驴”有要求

《暂行规定》要求在平潭销售的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即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的电动车。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非机动车生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工商、公安机关编制《产品目录》,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申请目录登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公安机关还要对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无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企业进行查处取缔,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企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相关惩罚。

销售企业须持证书

《暂行规定》中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被委托的销售企业,应在销售电动自行车前,填写《产品目录》申请表,并需提交生产许可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企业产品编码证书及复印件、车辆照片并标明控制器位置及刻制的编码位置、近一年内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销售承诺书》,经办人员须持介绍信及身份证件等材料,才可向质监部门申请目录汇编。

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产品目录》,并向生产企业或者被委托的销售企业核发《目录证书》。而目录证书上的品牌型号应与销售的品牌型号相符,其复印件必须张贴悬挂在各销售网点上,以便消费者识别、购买。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每两年提请复核一次。

车主人要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在购车之日起60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在《暂行规定》发布前购买的,应当在规定实施之日(拟于8月1日)起30日内向居住地公安局申请注册登记。

在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车辆所有人应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并需要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按规定为电动自行车发放号牌和行驶证。其中,合格电动自行车发放使用期限5年的号牌;对于超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过渡性管理办法,拟发放使用期限18个月(至2016年2 月28日止)的临时过渡号牌。

同时,计划从10月1日起,无牌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本规定允许登记上牌区域临时牌证的超标车,不得在平潭道路上行驶。如果驾驶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暂扣车辆,并处10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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