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福建省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30个
2014-06-30 22:51: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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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执法 环保、司法密切协作 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细化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标准,降低了定罪量刑的门槛,同时解决了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问题。” 为贯彻“两高”环保司法解释,严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省形成严打环境违法现象的态势,福建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严打环境违法犯罪举措,确定近期集中打击的重点,同时建立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 福建省级环保与公安两部门如此大规模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我省环保历史上尚属首次。 据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合作协议,明确了环境执法衔接配合职责。各级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在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中,主要是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以及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等后续配合协调工作;各级公安机关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排除环境执法阻挠因素,保障执法顺利进行。 各级环保、公安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商议重大工作事项,强化联动协作;建立联络员制度,促进信息互通,协调联动执法和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程序和监督等要求,规范联动执法程序;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环保、公安部门根据各自专业特长和执法特点相互补充、相互指导,提高联动执法效率等等,不断加强环境执法案件衔接联动。 5月2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审判庭。今年内,福建省法院尚未更名的林业审判庭要全部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 据悉,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为:涉及破坏森林植被、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31类刑事案件;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和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17类民事纠纷案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涉及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等。 目前福建省已设立生态庭50个,生态审判人员285人。近5年来,全省共审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511件,判处罪犯8932人;审结涉生态环境民事纠纷5038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976件,调撤率39.2%;审结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1179件。 4月上旬,福建省环保厅、检察院等4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联合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暨深入推进“服务生态经济建设美丽福建专项监督活动”,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重点打击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水产资源领域中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以及破坏水产资源的其他违法犯罪等案件;林业资源领域中涉嫌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以及涉嫌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案件,着力营造依法严惩相关犯罪的执法氛围,增强打击犯罪的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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