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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集中整治8项治安问题 无证骑摩托车将被行政拘留

2014-07-02 11:59:1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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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集中整治8项治安问题

每月10日、20日、30日,统一开展路面执法外省人持暂住证买卖二手车,车主须到车管所办理

■本报首席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赵航生

本报讯 近日出台的《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剑盾”行动工作方案》明确,7月起陆续开展8项集中专项整治。

无证骑摩托车将被行政拘留

7月1日至8月31日,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查严处驾驶拼(组)装、报废、逾期未检验车辆,超员,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等重点违法行为,对符合拘留条件的无证驾驶人一律行政拘留。

8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在城区主要路口和秩序混乱、事故多发路段,集中查处非机动车加(改)造动力装置、违反规定载人、不按交通信号通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等重点违法行为。

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管理措施,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每月3天统一开展路面执法

每月3天(10日、20日、30日)开展全省路面执法统一行动。在国省道和城区道路事故、违法行为多发路段,针对客货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严查严处酒(毒)驾、超员、超速、超载、涉牌涉证等5大类10小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沈海、厦蓉、泉南等重点高速公路,针对客货运车辆等重点车辆,以午后及夜间为重点时段,集中整治疲劳驾驶、超速、不按道行驶、隧道违法超车、货车不粘贴反光标识、不按规定停车、客车超员、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全面排查租赁企业信息,加强车辆管理。掌握全省汽车租赁基础数据,建立定期备案制度,掌握汽车租赁企业每天的汽车租赁情况、可疑情况;严查租赁车辆逾期未年检、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可疑情况要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

加强涉恐关注人群车辆管理

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每天、每月的车辆注册登记、过户以及二手车交易情况,重点采集涉恐关注人群的购车信息。发现有涉恐关注人群持暂住证办理新车注册登记、转入或本省籍车辆转出登记、在省内购买车辆办理辖区转移等情况时,应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凡外省籍人员持暂住证办理注册或转移登记的,一律由现车辆所有人本人前往车管所办理;对已在我省注册的涉恐关注人群的车辆变更登记迁出管辖区的,或在我省注册的车辆过户至涉恐关注人群转出管辖区的,一律由转出地车管所负责将机动车档案寄往转入地车管所。

7月底前完成市和设区市城际所有出入口卡口建设,8月底前完成县际卡口建设,年底前完成县级城际和县城所有出入口卡口建设。同时将已建、续建或改造完毕的各类卡口全部接入省公安厅车辆卡口平台和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对已建好但未联网或不符合标准的卡口,要在7月底前改造完毕并入网。

完成高速公路9个省际出入口公安检查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对涉恐涉案嫌疑的车辆、人员和物品,要从严盘查、认真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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