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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滩强奸坐台女嫌犯潜逃 12年后投案

2014-07-07 09:34:16 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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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有月光的夜晚,我总会想起海边的那个大石头,耳边传来一阵阵哭泣声,我的心里就像被刀割一样受煎熬。现在好了,我终于可以睡个踏实觉了。”在看守所,涉嫌强奸坐台女的小文,对检察官讲述了12年的逃亡之路。

逃亡的几年,虽说自己已经结婚生子,但小文表示,丝毫感受不到家庭的快乐和安稳,每天如同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一切都因为12年前,那个夜晚,他和另外2人强奸了一名坐台女。

近日,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抢劫罪起诉小文。

三名男子劫持坐台女并轮奸

2002年2月18日,正月初五,当晚10点多,在平潭县绿柳酒店附近,小文碰到朋友“大蒜”和“毛豆”。三人决定去附近一家小店吃夜宵,叙叙旧情。

“毛豆”当时是一名司机,在连云港上班。“大蒜”在外做生意,案发前已在深圳呆了多年。

这时,穿着时尚的小红从绿柳酒店里面出来,她刚下夜班,拖着疲惫的身体,准备步行到附近出租房里休息。小红是一名坐台女,宁德人,到平潭上班才两天。

从酒店到住处150米的路程中,有一段路比较黑。这时,路旁黑暗处冲出三名男青年,其中两人左右拉住小红的手。惊恐中,小红刚喊了一声“救命”,嘴巴即被一只大手掌捂住。接着,一把冰冷的刀子架在了小红脖子上。

三名男子将小红押向附近的澳前镇东沙海滩。随后,在澳前中心小学东南侧约200米的沙滩上,三名男子不顾小红的苦苦哀求,轮流对其进行了施暴。这三名男子正是“毛豆”“大蒜”,以及刚过18周岁生日的小文。

据小红说,小文还搜了她的口袋,搜走550元现金和一包“七匹狼”香烟。

借打火机光亮看到案犯样貌

被施暴后,刚来平潭两天的小红被折磨得分不清东南西北,乞求几人送她回住处。

“毛豆”自信不会有什么大事,独自送小红往回走。在距宿舍不远处的路口,小红停下脚步,向“毛豆”讨要一支烟抽。

“毛豆”殷勤地递烟点火。在打火机微弱的火光照射下,小红趁机看清了对方的脸庞。她牢牢地记住了这个男人的脸。

凌晨3点多,小红跌跌撞撞地回到出租屋,衣衫破损,头发上都是泥沙。她向同伴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并说看清了侵害她的男子的相貌,“脖子上还挂着链子”。

由于过度担心及害怕,当天下午小红在同伴照顾下,收拾行李离开了这个伤心之地,回到老家宁德休养。几天后,她重新回到平潭原先工作的酒店。

2月26日晚上11点多,小红替同事端着一盘菜到206包厢,一眼就认出给客人敬酒的“毛豆”。

她强忍住内心的欣喜和仇恨,迅速退出了包厢。她打电话叫来同伴,暗中跟踪,随后

报警。平潭东澳边防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还在喝酒的“毛豆”当场抓获。

12年的逃亡生活担惊受怕

到案后,“毛豆”对劫持并强奸小红的事供认不讳。

“毛豆”供出了“大蒜”,但对“大蒜”的朋友小文不太熟悉,只知道他是平潭人,20岁左右。警方对“大蒜”进行网上通缉。2011年12月13日,“大蒜”在被通缉9年后落网。

2014年3月3日,小文在逃亡12年后,向平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主动投案。在这之前,家人对他犯的事竟然一点都不知情。

据小文说,这12年来,他到过青岛、四川、湖南等地,到过亲戚的公司帮忙,但大部分时间在工地上打零工,几年才回平潭一次看望父母。他每天都是在噩梦中惊醒,又在挣扎中艰难入睡。他在马路上不敢正眼看警察一眼,听到消防车的鸣笛声都很害怕,认为是来抓他的。

小文说,他在外地娶妻生子了,但结婚不敢办喜酒,生小孩不敢放鞭炮,丝毫没有感受到家庭生活的快乐和安稳。

小文一直无法原谅自己,也无法忘记12年前的那个夜晚,无法忘记那个女子哀求无助的情形。

在主动投案后,小文辩称事先未与“大蒜”和“毛豆”商议,强奸时并不知道“大蒜”和“毛豆”已强奸被害人,其行为并未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并未反抗。

经对证据进行分析,检察机关认为小文的辩解不成立。据此,对其不认定有自首情节。

检察机关建议以涉嫌强奸罪、抢劫罪起诉小文。

(文章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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