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建经济 > 正文

预付卡成了“烧钱卡”,怎么办?

2014-07-25 09:59: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虽有相关法律规定,但规范对象只是流通企业,而非艾秀这类由个体工商注册的公司或超雅这类生产加工厂家

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颁布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针对企业发行预付卡的资质、发行预付卡的总额,预收资金的投向等都有明确限制,还要求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存管资金,存入一定比例的预收款,一旦商家出现问题,政府可用这笔钱赔付消费者。

但记者从福州市商贸局了解到,该法规的规范对象只有流通企业,而非艾秀这类由个体工商注册的公司或超雅这类生产加工厂家。

记者查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发现,其中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包括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保健服务等)、修理业、清洁服务等的企业法人,在我国境内发展的,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需要根据企业规模等情况,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是企业法人,并不包括个体户。”业内人士指出,这就给预付卡的监管留下了很多真空地带。据了解,目前,预付卡的高危区,正是那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个体户,有些行业个体户的数量远多于企业,如在美容业和美发行业、洗车业等。

实际上,就算中小企业全部纳入监管,监管力度也远不如规模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进行严格的预收资金管理,这些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对不同企业的预收资金限额也进行了明确。同时提出了资金存管制度,但这些局限于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更多也更容易发生问题的小型企业,备案的要求则比较简单。这种事前预防机制的欠缺,使得基层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只能陷入“发生一起,处理一起”的怪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