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文化 > 正文

福建细化民办博物馆办馆标准 藏品至少300件

2014-10-12 08:52: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0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熙慧) 随着民间收藏持续升温,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开始介入到收藏圈,掀起一阵私人博物馆投资热。昨日,记者从福建省文物局了解到,该局近日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意见》),并细化了民办博物馆的办馆标准。

目前,我省登记在册的民办博物馆有18家,但尚未在册的私人博物馆难以计数,而且还在持续增加中。

现在,不少民办博物馆大都设立在租金低、位置较为偏僻的地点,也有的租赁在公办博物馆内,存在安全隐患。今后,这样的情况将有所改变。

根据《意见》规定,民办博物馆应有固定适宜的场所,不得租借其他博物馆申请,也不得使用居民住宅、餐饮场所、地下室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办馆注册资金最低为50万元,馆舍租期不得少于5年。同时,馆舍应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我省除了国家规定的内容之外,还完善和明确了民办博物馆的设立标准,展厅面积应不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或不低于400平方米。

对于民办博物馆藏品的数量,《意见》明确指出,藏品不应少于300件(套),不得将出土文物和其他不允许民间收藏的文物作为藏品。

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为主要保护、研究、展示内容的博物馆,以及以大体量实物收藏为主的博物馆,藏品数量可适当放宽。藏品应该进行造册登记。

鼓励优先发展和倾斜扶持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代表性的民办博物馆,借此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填补某领域文化空白,或宣传和展示我省特有的地域文化及中华传统文化,使之成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有益补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