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会:汽车“三包”缺细则成车企推诿理由
2014-10-16 07:18:51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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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公布新规实施一周年情况 汽车“三包”缺细则成车企推诿理由
东快讯(见习记者徐昕昀)省消委会公布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情况。据统计,从2013年10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我省各级消费委员会系统共收到汽车投诉827起,其中,涉及“汽车三包”的投诉高达100多起。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消委会获得的最新数据。 汽车“三包”规定解决了不少维权难题 以往修车,为了等个维修配件可能要半个月,而厂家授权的4S店却不给任何代用车或交通补助。有了汽车“三包”,代用车难题得到解决,按规定,修车时间超过5天可要求经营者提供代用车或交通补偿。 汽车“三包”的出台也解决了多次维修的难题。以往,同一部件若多次维修,屡修屡坏,4S店最多一直免费维修,并不提供一次性解决方案,对此消费者很无奈。消费者高先生就曾投诉称,他在福州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车子刚买回来,变速箱就漏油,已经维修了四次还是漏油,消费者要求更换变速箱,但该4S店只同意继续免费维修,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同意更换变速箱。 根据新规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车还在保修期内,且消费者连续维修了四次还没有修好。因此,消费者要求更换变速箱的要求符合新的汽车“三包”的有关规定。 另外,同一故障多次修理仍有问题可退车,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修理2次以上可换车。这些条款规定对消费者十分有利。 汽车“三包”缺细则成车企推诿的理由 最近很火热的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三包”规定中却没有明确是否涵盖,由于新能源车的关键部件、性能与普通车辆有所区别,因此在新能源车的“三包”问题上仍存在争议。 新规缺少细则,一些条款规定比较模糊,有的甚至成为车企推诿的理由。部分经销商三包政策落实不到位,售后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另外,对汽车各系统中的主要部件是什么,什么情况属于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并无相应标准。例如,减震器漏油和渗油,是否都算质量问题?有的4S店就提出,渗油不是质量问题,漏油才算质量问题。 汽车“三包”对零部件质量的认定部门也没有明确规定,且相关鉴定费用较高,一旦碰到此问题较难处理。消费者虽明显感觉汽车存在不对劲的情况,但无明确证据指向,又苦于检测鉴定取证难。另外,消费者对维修中经营方提供的零件质量无法辨别真假,非原厂配件代替原厂配件的现象时有发生。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新《消法》还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减轻了消费者的维权时间、经济成本,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汽车维权难题。 为此,省消委会去年还专门成立了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专业委员会,为消费者提供咨询、调解、鉴定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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