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山区路况差,乡村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少的情况,福安市创新推行了“首遇制” “首遇制”,保平安 东南网3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旭涛 通讯员 李广 吴庆堂) “现在,乡村干部走到哪儿就管到哪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好多了,孩子老人在路边上行走,我们也放心多了。”近日,福安市松罗乡松罗村村民郑柯发对记者说。 松罗乡位于福安市东南部山区,301省道穿境而过。乡里山路多弯且陡,加上乡村道路安全管理人员少,常有车辆在路上超速、超载,导致事故多发。这样的路段,如何保平安? 因地制宜,福安市从2013年开始在松罗乡尝试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首遇制”管理模式,即乡领导干部、包村干部和村两委成员在辖区道路上,谁首先遇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安全隐患,谁就有责任及时劝导、制止、纠正、报告。当地还成立了首遇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联合了纪检、公安、道安、综治等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领导小组与各村签订了“首遇制”责任书,19个村都各有3-4个责任人,几乎每一个重要的路段都有相应的首遇责任人。松罗乡还把首遇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首遇制实施一年来,道路安全交通事故同比下降76%。”松罗乡派出所所长陈金全说。今年春运期间,这段道路还实现了“零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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