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路段的首遇责任人,同时也是这个路段的巡逻员。按照工作要求,每个责任人都制定了详细的路线图,在日常工作中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在道路上晾晒农作物、浇灌水泥葡萄桩、摆摊设点等妨碍交通安全的不良习惯。 黄建清是松罗小学和松罗中学路段的首遇责任人。每当主要节庆日、学生上学放学等群众出行较多的时段,他都坚持在负责路段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的方式,纠正和制止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他还义务担任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教导员,组织乡干部、民警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孩子影响家长,实现交通安全教育“小手拉大手”的宣传带动。 缪妹香是301省道牛落洋路段的首遇责任人,为了引导农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他充分利用村广播、宣传栏、交通安全宣传单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在首遇责任人的带动下,村民们也自发行动起来。如今,群众无论在路段的哪个地方发现交通问题,都会向派出所、道安、综治等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2014年3月,301省道某处突然发生塌方,叶洋村村民发现后马上打电话给道安办,首遇制工作领导小组获悉后,连夜组织相关单位采取补救方案;2014年9月29日,群众举报有一辆非法柴三机装载大量木材严重超载,派出所、道安办立即赶往处理…… “实施首遇制后,经过宣传,群众知道电话往哪里打,事情向哪里反映,效果好、处理快。”松罗乡道安办工作人员黄光明介绍,因为有了这种机制,辖区内交通事故发生率的下降十分明显。 记者点评: 去年底,福安市开始在全市推广“首遇制”。 福安市创新推行的“首遇制”,使交通安全由过去的“几个人管”变成“大家管”,从包片的领导、驻村干部、村主干、综治管理员到群众,构筑起了一张无形的交通安全网。在“首遇制”实施过程中,原来一两个单位解决不了的事情,通过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打破了行政壁垒,更好地解决了问题。 我省山高路险的地方很多,事故多发地段不少,福安的这种机制创新,值得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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