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出台七举措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

2015-06-04 09:20:07 王永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分享到:

东南网6月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扶持政策的意见》,从七个方面加快推进PPP试点工作——

奖补示范项目前期费用。2015—2017年,列入省级PPP示范项目的,省财政按照项目新引入社会资本金额给予实施地政府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1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3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奖励金额增加20%。

鼓励存量债务转化。在财政部确认的2014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中,鼓励地方政府筛选适合实施PPP模式的项目,制定债务转化方案和PPP项目实施方案。2015—2017年,省财政按当年化解债务规模的3‰给予奖励。

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事先进行PPP可行性论证。对符合条件并运用PPP模式的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等项目,优先安排并可适当上浮补助标准。

保障社会资本回报。对承担一定公益性任务、社会效益好、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合理收益的PPP项目,项目实施地政府可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式。

提供项目融资增信支持。省财政逐步安排5亿元省级PPP项目增信资金,为PPP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扩大项目融资渠道。PPP项目公司上市,享受我省公司上市奖励政策。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PPP项目公司,在挂牌当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建立省级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