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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促进闽台交流合作新政策发布实施

2015-06-15 08:17: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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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受委托实施台湾地区产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受理备案的具体要求:一是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者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二是申请备案的台湾地区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符合《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8号)要求,委托备案的产品实行目录管理。三是申请备案的医疗器械应为台湾原产并获得台湾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上市销售的产品。申请备案的台湾地区备案申请人应通过其在福建省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在福建省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由代理人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四是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备案窗口,具体负责备案工作。五是经备案的医疗器械,其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将在国家总局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询。

三、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

为加强闽台青年交流,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18~40周岁)来闽创业就业,2015年6月4日,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包括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扶持创业基地建设、提供创业辅导服务、给予创业融资支持、加大创业项目扶持、鼓励优秀人才创业、给予经营场地和住房保障、提供子女就学和社保等服务、支持来闽实习就业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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