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九珍 高忠惠) 强行超越前方车辆,导致骑电动车的人避让时碰到货车,被货车碾压致死。强行超车的司机虽没直接撞人,但他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8月3日,经邵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孔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孔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邵武市八一路延伸段自北向南方向行驶,在途经城南兴福兴超市门前路段时,强行从右侧慢速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唐某驾驶电动车向左变更车道进行避让,不想与左侧车道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发生刮碰,倒地后被货车碾压当场死亡。经过邵武市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孔某违反超车规定,强行从右侧慢速车道超越车辆,影响他人正常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唐某和货车司机分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孔某违反超车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孔某主动到邵武市公安局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孔某与唐某的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补偿4.6万元。法院鉴于孔某的悔罪表现,对孔某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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