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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后检察官蔡志洪:为未成年人护航

2016-06-24 20:00:09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4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陈婷如)

“可以称呼她为知心姐姐或者暖心姐姐。”

“到处都是知心姐姐,用暖心挺好的。”

日前,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我身边的检察故事”采风组一行人如此介绍该院85后检察官蔡志洪。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五年来,蔡志洪投入全身心工作,挽救一个个失足少年,因成绩突出,2015年入选福建省“最美身边普法人”候选名单。

初见蔡志洪,给人印象很安静,她说话声不大,略微有点腼腆。

未成年检察工作的法与情

据介绍,工作以来,蔡志洪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近百件,通过办案她摸索出了一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方式,她说,“亲情”可以感化一切。

2015年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蔡志洪第一次提审时,高某某非常不配合,一脸满不在乎,如果按现有供述起诉,将对他很不利,蔡志洪不想就此放弃。她经过一次次不厌其烦地联系嫌疑人父母、走访学校,发现高某某系因父母离异,长期缺乏家庭管教,才走上犯罪道路,但与奶奶感情深厚。

“他说到奶奶时,哽咽住了,眼泪闪着泪花。”蔡志洪说,以此为突破口,联合鲲鹏司法社工找来高某某的奶奶,再次到看守所提审。

“看到他奶奶时,高某某终放下心理防线,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蔡志洪对记者说,上个月底开庭,在法庭上,高某某见到许久未见的母亲,拥抱在一起,泣不成声。

“家庭成长环境等因素对青少年成长具有重要的影响。”蔡志洪说,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力求在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动机、原因的基础上,办好每个案件。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蔡志洪先后聘请6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和社工资格的人员担任司法社工,签订《聘任协议》和《保密协议》,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到场监督、参与心理疏导等,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年不懈努力追查,终将嫌疑人绳之以法

2011年底,蔡志洪在审查杨某某被强奸一案中,发现被告人陈某某有教唆未成年人陈某、高某帮他寻找14岁左右的女孩子作为性侵害对象的犯罪情节,而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未将陈某、高某作为犯罪嫌疑人予以侦查。

“当时作案现场的证据都被破坏了,缺乏较为有力的证据链进行指证。”蔡志洪说,共涉及三起性侵案件,四年来经过不懈努力,找突破口、寻找证人,最终蔡志洪通过搜集到的证据材料,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获取了另外两名被害人对陈某某及高某某的有力指控证据,成功将两人绳之以法。

“被告人陈某最终被判刑12年半,另两名嫌疑人也将在近期宣判。”蔡志洪对记者说。

帮教涉案未成年人:授之以渔

蔡志洪认为,“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一次性的帮扶不是解决之道,唯有一技傍身才是治本之策。

2012年夏天,17岁的刘某某,因逃学、受父母冷落被批评后,独自一人从江西到福州工作,在工作中与老板发生摩擦,于是一时气愤盗走其笔记本电脑。案发后,被盗电脑已追回并返还受害人。考虑到该案犯罪情节较轻,刘某某最终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这是蔡志洪承办的一个案件,案子结了,但她的“心结”却未了。事后,蔡志洪找到刘某某,经过沟通得知他想学一门做菜的手艺,于是决定帮助他实现愿望。

经过多方努力和协调,探索出以检察官、司法社工、民营企业“三位一体”作为共同监护人的帮教模式,建立了“爱心企业帮教基地”。

“我们把刘某送到了职业技校学习学习技艺。”蔡志洪说,通过帮教,刘某掌握了厨艺技能,开始变得乐观、开朗。

据介绍,已有8名失足少年经过培训成功走上工作岗位。

蔡志洪常说:“要办好一个案子,可能熟悉掌握法律条文就可以,但要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更多时候需要的是爱心、耐心和责任心,为当事人多做一点,多想一点。”

2012年以来,台江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48人,不诉39人,开展跟踪帮教42人,其中重返学校22人(9人考上大学),安排8人到企业就业,涉案帮教未成年人实现“零再犯”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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