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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普高学费

2016-09-30 08:06:12 张颖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我省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普高学费

精准资助 一个不落

东南网9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颖 通讯员 郑永红)为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我省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创新资助方式,力图通过精准资助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以期闯出一条精准资助教育脱贫的新路径。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费(不含住宿费和其他杂费)。

给谁资助?

四类兜底对象,以建档立卡+城乡低保为重点

为了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和资助政策,我省首次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体系,期望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他们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一起,成为国家资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四类“兜底”对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兜底,就是指必须强制给予资助的对象,要求应助尽助,补助等级与标准也是最高等,一个不能少,一项不能漏。

资助什么?

可享受最高等助学金,高中免学费

根据现行的国家资助政策,四类兜底对象将可以享受覆盖学前到高教全学段的最高等级的补助金。

学前教育阶段,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

义务教育阶段,对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可享受每年1000元的营养餐补助;同时,寄宿生还有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普通高中阶段,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中职学校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除了免学费,还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

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还可享受4000元国家助学金,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此外,我省对于初中少数民族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每生每年享受3000元国家助学金。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解释说道,除了上述助学政策之外,我省今年秋季开始,针对四类兜底学生免除普通高中的学杂费。公办学校按照各地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高出公办学校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于免费造成学生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每生每年1600元标准补助学校,“公办民办一视同仁,而且这一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省学生资助中心提示,四类兜底对象如果已缴学杂费的,学校必须在今年10月内退还。

如何资助?

先认定后资助,无需申请就能获得

对于四类兜底对象,精准认定工作和精准资助工作分开,各司其职。各级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进行认定,进行信息动态管理。精准资助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部门负责。

省学生资助中心表示,为了快速便捷地实施精准资助,改进认定、资助程序,将原来的“自下而上”以学生申请为主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所有的认定工作将由政府部门、学校配合完成,学生无需递交证明材料”。

具体而言就是,省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将在每年9月前向教育部门提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名单,经过省级教育部门与全省学生学籍信息比对后,形成受助名单下发各地各校。

各地各校将受助名单与当地的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进行再次核对,并补充新生受助信息后,形成最终认定的名单,录入省学生资助信息平台。然后省教育、人社部门汇总数据,会同财政安排下达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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