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大魅力湿地——闽江口(黄海摄影) 东南网9月30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今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福建省湿地保护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六章54条,明确了湿地的定义、湿地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并建立相关制度强化湿地保护,建立由政府主导、林业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湿地保护协调机制,确定全省湿地保护面积总量,建立湿地名录管理制度,将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定期对设区的市、县(市、区)湿地保护面积总量情况进行责任审计和考核,对划入湿地生态红线的重要湿地及相关一般湿地,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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