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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政务数据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2016-10-25 19:39:47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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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25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务数据采集处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和开放开发等提出具体要求,政务数据将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办法》要求,坚持政务数据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纳入资产管理的理念,遵循统筹管理、充分利用、鼓励开发、安全可控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机构;通过建设统一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统一交换;推动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增强数据的公共服务能力,实现数据资产增值。其重点从规范数据管理职责、规范数据技术支撑、规范政务数据采集、规范数据汇聚共享、规范数据开放开发、规范数据质量安全六个方面对政务数据管理和应用进行规范。

此外,《办法》适用于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数据。管理的对象不仅局限于来自行政机关的数据,还包括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服务企业与公众有关的数据。

据介绍,作为省级政务数据管理规章,《办法》在政务数据采集、共享、应用、开放和开发方面作了有益探索,是一项打破“信息孤岛”,创新数据管理制度,释放数据资源价值的改革新举措。其推动小数据向大数据汇聚,借助大数据开展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加快大数据形成机制,为福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开放政务数据资源,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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