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日前,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今年初以来,我省沿海及内陆江河湖泊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80多次,投放各类经济、特色和珍稀物种30多种超30亿尾(只、粒),已完成今年增殖放流目标任务。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可有效增加天然水生生物资源量、提高水域生产力、改善生物群落结构、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主任蔡锋认为,只有科学推进增殖放流活动有序化、常态化,才能真正实现“福建江河湖海年年有鱼”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不断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每年放流规模5亿尾以上。2014年以来,省海洋与渔业厅实施“百姓富、生态美”福建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十大行动,通过建立政府引导,生态补偿、企业捐赠、个人参与的投入机制,2014、2015年放流规模分别达20.56亿尾、35.2亿尾。 为不断完善科学长效增殖放流活动,今年2月,省海洋与渔业厅在闽江公园望龙园百花台景区建立全省首个固定式增殖放流平台——“闽江增殖放流公益平台”,每月都在此开展社会公众参与的增殖放流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科学规范地开展群众性增殖放流活动。此外,还出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不同种苗的生长特点对增殖放流的时间、水域、规格作出明确安排。 据省海洋与渔业厅资源环境保护处副处长赖晓暄介绍,增殖放流不同于民间的放生行为,需根据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科学开展,否则外来物种会排挤有益种类,降低物种多样性,导致生态失衡或引发病害,危害其他生物及人类。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放流物种主要是具有公有性特征、以洄游性鱼类为重点的游泳动物,包括主要经济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地方特有物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我省放流的水生生物物种主要有大黄鱼、真鲷、花鲈、长毛对虾、日本对虾、菲律宾蛤仔、西施舌、海蜇等海水品种,鲢鱼、日本鳗鲡等淡水品种,以及中华鲟、中国鲎等珍稀濒危物种。”赖晓暄说,而常见的红耳彩龟、牛蛙、革胡子鲶、淡水白鲳、小龙虾、福寿螺、下口鲇(清道夫)等外来物种则禁止放流。她表示,我省适宜增殖放流的重点水域包括三沙湾等13个海湾和平潭海坛海峡、50个岛礁及闽江、九龙江、汀江水系、闽东闽中沿海诸河;而池塘、重度污染水域则不适宜开展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生态效益正在逐步显现。据省海洋与渔业厅技术部门对三沙湾大黄鱼、东山湾鲷科鱼类和九龙江鲢、鳙鱼增殖放流情况进行的评估显示,通过增殖放流,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经对九龙江华安流域开展的鲢、鳙鱼增殖放流进行效果评估,结果显示回捕率为15%,通过回捕完成的氮磷年消除量分别为0.353吨、0.074吨,在相对封闭的白沙水库回捕率高达27%,氮磷消除量分别达14.819吨、4.415吨。渔业种质资源明显恢复,目前在台湾东部海域也可捕到大黄鱼,在东山湾、诏安湾发现大黄鱼种群,根据我省在三沙湾开展的大黄鱼增殖放流效果评估结果显示,三沙湾内大黄鱼资源量相当丰富,尤其是在夏秋两季大黄鱼占总渔获物重量比例在25%以上,最高可超过70%。渔业经济效益明显提升,根据九龙江华安段渔民捕捞情况调查,鲢鱼和鳙鱼的投入产出比约为0.65∶1,白沙水库的鲢、鳙鱼投入产出比达0.6∶1,东山湾鲷科鱼类的投入产出比达0.42∶1,有力促进渔民增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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