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民生 > 正文

福建省完善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016-11-06 07:25: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CPI单月涨幅达3%,困难群众有补贴

东南网11月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程飞) 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等5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明确提出当价格显著上涨时,适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失业保险金补贴。

根据该机制,保障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3%,或CPI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6%,为启动联动机制的临界条件。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继续沿用,并参考CPI启动的临界条件合理设定临界值。当锚定价格指数全回落至临界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降低启动条件,但不得提高启动条件。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20元,各地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20元的,按20元发放。

据了解,我省自2010年11月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至今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约5.17亿元,惠及110多万困难群众。此次出台的新规从优化启动依据、降低启动条件、缩短发放时限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