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晗)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根据《意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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