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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实施意见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2016-11-09 10:55:1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9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今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10月15日正式印发各地执行。

《实施意见》指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力争到2017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

《实施意见》依法提出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政策措施,明确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优先考虑儿童利益,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进一步细化了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群团组织作用和社会责任,有利于构建家庭、政府、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体系。

《实施意见》设计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键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弥补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策短板,有利于及时发现并保护处于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有效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件。

《实施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统筹资源,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关爱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专项经费以及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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