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连城11月15日电 (陈立烽 罗立军)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15日披露,该院对一起擅闯景区非法捕猎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捕猎画眉的男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被告张某辉与张某红系贵州籍在连城务工人员。今年6月16日,两人在未办理猎捕证情况下擅自闯入国家4A级冠豸山风景区(属禁猎区),利用禁止使用猎捕工具粘网布网捕鸟。6月18日,两人再次进入景区猎捕画眉鸟一只。正当两人准备继续诱捕时,被景区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制止并报警。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辉、张某红猎捕的画眉鸟属雀形目鹟科,系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两人使用的粘网属《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发布禁止使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中明令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使用播放器播放声音诱捕属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且该行为发生在2012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福建省鸟纲所有种(鸟类)禁猎期,被告张某辉、张某红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
相关阅读:
- [ 11-08]擅闯连城冠豸山风景区猎捕画眉鸟 被判拘役
- [ 07-29]政和法院审判闽北首例禁猎期非法捕猎画眉鸟案
- [ 07-06]张艺兴新剧女装扮相惊艳 剧中给丫鬟画眉(图)
- [ 07-04]三男子诱捕72只画眉鸟被批捕
- [ 06-29]因被主人所救的信鸽抢了“家” 画眉鸟负气出走
- [ 03-08]每天花10分钟打底画眉 再来个干净眼妆漂亮出门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