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社会民生 > 正文

胡坊中学职称评聘方案存在不公 明溪县教育局责令修改

2016-11-30 08:56: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赵舒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30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直通屏山》投诉三明胡坊中学职称评聘方案不合理。留言称,该中学的评聘方案有效性存在疑义,具体评聘条款涉嫌排斥在外交流教师,存在不公。

该网友反映,《胡坊中学职称评聘实施方案》存在程序不合规,且未及时告知在外交流教师。同时,在方案第8条“农村工作分”中,对近三年在乡镇所在地任职教师给予每年加5分,三年累计15分。这严重拉大了与外校交流教师的分差,导致交流教师无法与在校教师公平竞争。网友多次反映,学校却始终不予解决。

11月11日,该网友在《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投诉后,明溪县委、县政府、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主要领导亲自批示,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处理,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接待,认真核实调查,并召开多次局务会研究相关问题。

针对网友的反映问题,11月24日,三明市明溪县教育局给《直通屏山》发来反馈函称,经过约谈和查看《胡坊中学职称评聘实施方案》,认为网友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同时,要求胡坊中学修改方案中不合理的内容。

胡坊中学及时召开校务会,对网友反映的“近三年在乡镇所在地任教每年再加5分”的设定条件给予删除。修改后的《胡坊中学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于11月21日经过学校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网友留言】

我们是胡坊中学到城关中学交流的一群教师,现针对胡坊中学在此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映。

一、方案的有效性。这次胡坊中学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及晋档工作的依据是2014年制定的《胡坊中学职称评聘实施方案》,这一方案曾经只是在大会上提及并未形成具体条款在大会上通过;后因在外校交流的教师提出异议后,学校又于2016年10月17日通过实施,依然没有告知交流教师。现在却要用这一方案对前三年的职称评聘工作进行考评,我们对这份方案的有效性问题存在疑义。

二、方案不合理之处。在新方案第8条农村工作分中,体现任现职以来,在乡镇所在地任教,每年0.1分,另外近三年在乡镇所在地任教的教师,每年再加5分。也就是说在胡坊中学任教的教师每人每年就可加5分,三年累计15分,而到外校交流的教师不予以加分,这直接导致交流老师少了15分。分数差距太大,使得我们这些在外校交流的教师根本就无法与在胡坊中学任教的教师竞争,我们觉得此方案存在严重的不合理之处。我们多次向教育局反映情况,局领导也表示此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要求学校更正这种不公平方案,公平对待交流教师,而学校却依然执行此方案并说不再给我们解释后。【详细

【回复单位:明溪县教育局】

关于胡坊中学教师反映职称评聘方案不合理问题的情况反馈

直通屏山编辑部:

现将我县对胡坊中学教师反映职称评聘方案不合理问题的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我县县委、县政府、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胡坊中学教师在贵网反映职称评聘方案不合理问题,县委主要领导亲自批示,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处理,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接待,认真核实调查,并召开多次局务会研究相关问题。经约谈胡坊中学校长及班子成员,查看《胡坊中学职称评聘实施方案》,认为该校个别教师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为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方案》有效、合理,县教育局要求胡坊中学对照教师反映的情况,修改《胡坊中学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中不尽合理的内容,按有关程序召开校务会、教职工大会研究、讨论、表决,进一步完善《胡坊中学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胡坊中学按照县教育局要求,及时召开校务会,统一了认识,对《胡坊中学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不合理的内容进行讨论和修改,将教师反映的“近三年在乡镇所在地任教每年再加5分”的设定条件给予删除。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已于11月21日晚按程序经胡坊中学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参加会议26人,22人同意,4人弃权),得到大多数教师的认可和赞同,制定出相对公平的《胡坊中学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明溪县教育局

2016年11月24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