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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ATM转账24小时内可申请撤销 防范电信诈骗

2016-11-30 19:08:17 江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30日讯(本网记者 江超) 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近日,央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范了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转账管理、银行卡业务管理;强化可疑交易监测;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加大对无证机构的打击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7个方面。

《通知》相关规定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意见》作出详细解读。

ATM转账资金24小时后到账

ATM转账只是众多转账渠道中的一种,社会公众如果对资金到账时间有要求,可以选择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

12月1日起,银行会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供存款人选择。此外,由于个人在发起ATM转账后的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提醒广大市民,个人之间如果通过ATM办理资金转账的,一定要确认清楚资金是否已经到账。

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

人民银行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二是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三是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

据了解,此次账户分类管理政策主要对2016年12月1日以后新开立的账户进行规范,对个人在2016年11月30日之前开立的账户没有影响。同时,对信用卡账户以及定期存款账户也没有影响。如果个人在一家银行开户数量较多的,银行可能会和开户人进行核实,避免冒名开户等情况的发生。

据工作人员介绍,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等各类支付,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额的消费和缴费等。Ⅲ类户可以办理限额的消费和缴费等。Ⅱ、Ⅲ类户虽然在功能上弱于Ⅰ类户,但是通过银行的自助机具以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即可开立,开户更加方便。

Ⅰ类户与Ⅱ、Ⅲ类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个人的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等,则可以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这样,既可以实现个人资金的集中管理,又可以通过Ⅱ、Ⅲ类户来防范网络支付风险,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

异地存取款、转账免收异地手续费

为了配合实施“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的政策,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央行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免收异地手续费。考虑到银行机构要调整行内系统,这个政策将在年底前执行到位。对广大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可以享受更多的免费支付服务,大大降低个人支付成本。

本次免除异地存取款、转账的异地手续费主要针对银行的行内业务。对于跨行业务,各家银行都有相应的免费政策。央行在此前的一份文件中要求银行针对不同的业务处理渠道,制定差异化的收费策略,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业务免收手续费。消费者可以具体咨询各家银行。

非柜面转账事先约定限额

非柜面渠道指的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支付机构网站等不能面对面接触操作人的支付渠道。与银行柜面渠道相比,非柜面渠道难以确认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否是账户的持有人。

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分子在诈骗得逞后,往往通过非柜面转账方式将大量赃款快速拆分、跨地跨境转移。因此,央行此次出台规定,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通过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过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也应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过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此外,央行还对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的个人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要求必须采用数字或者电子签名等方式强化安全验证;对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以提醒单位和个人识别潜在交易风险,审慎做出大额资金转账决定。

这些措施在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转账需求和效率的同时,有利于阻断不法分子利用非柜面转账大量转移资金,还能对账户信息泄露后不法分子通过非柜面转账窃取资金起到重要的防范作用,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提醒广大市民,非柜面转账的限额和笔数是双方根据各自的情况共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保护资金安全的角度出发,根据自身的资金使用需求,合理确定银行非柜面转账和支付账户转账的限额和笔数,不要为了图方便将限额定得过大,使大量资金暴露在风险之中。当然,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对限额和笔数进行调整。同时,银行和支付机构也要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与单位和个人审慎约定限额和笔数,切实保护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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