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物价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05:09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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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安排,2016年3月22日至4月29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三组对省物价局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8月1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不折不扣地贯彻政治巡视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巡视以来,局党组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坚决落实省委巡视工作要求,把接受巡视、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全局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增强政治自觉,准确把握巡视工作要求。局党组多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执行党的“六项纪律”,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省委巡视工作方针,按照省委巡视办的要求,拿出动真碰硬的勇气,不折不扣、不留死角地加以解决,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将党组自身摆进去。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出发,以勇于直面问题的态度,提高抓好巡视整改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8月16日巡视反馈会后,17日局党组就召开党组会议,聚焦巡视反馈的问题,逐条研究学习,深刻认识、深入反思,研究制定实施《福建省物价局巡视整改工作落实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部署推动巡视整改落实。三是坚持以上率下,压实整改责任,做到即知即改全面整改。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下发了《中共福建省物价局党组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层层落实,抓好整改。针对巡视组移送的反映作风建设等问题的信件,认真整改,快速落实,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巡视组反馈。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传达学习违法、违纪和违规案件查处通报,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为避免出现整改工作“上热下冷”“层层衰减”的问题,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全面整改责任,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松手、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松手,确保实现整改工作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对“个别批次的处级干部选任程序颠倒”问题的整改情况。虽然问题发生在2012年度,并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已经整改,但局党组仍然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今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的程序执行。 2.关于对“党组讨论决定个别干部任免发言顺序不合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进一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党组工作条例》有关发言顺序规定精神,在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坚持党组书记最后发言的规定,在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党组书记再发表意见。做到立说立行,即知即改,并已经在巡视期间整改到位。 3.关于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仍存在混编混岗”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在服务价格管理处工作的1位同志已于今年5月份回编制所在单位价监分局工作。二是医药价格管理处职责划转省医保办后,原在医药价格管理处工作的2位同志已回编制所在单位工作。三是结合干部轮岗分批分期有计划地理顺编制,逐步消化其余15名混编混岗人员问题。四是今后新进人员严格按编制管理要求,在编制所在单位安排工作。 4.关于对“重视基层的干部导向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处以下干部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中关于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规定精神,提高干部思想认识,优先选派没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的干部到基层挂职驻村,在干部工作中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二是在今后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落实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把好基层工作经历关。三是对已提拔使用的3名处级干部,安排参加第二批驻村蹲点,补足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四是在已解决驻村任职干部提拔使用50%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驻村导向,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提拔使用。 5.关于对“个别省管厅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当事人进行谈话,责成自行整改。当事人均表态将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坚决进行整改。二是进一步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厅级领导干部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三是今后要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和填报说明,认真进行填报,并与配偶、子女进行充分沟通核对,确保不漏报、少报,切实做到如实申报。 (二)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对“个别处级领导干部以出差调研名义公款旅游”问题的整改。此问题巡视组已移交省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处理。纪检组对当事人姜乃汉的违纪问题于2016年9月27日予以党纪立案(驻闽发改纪案〔2016〕8号)。局党组将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组做好违纪案件的处理工作,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抓好整改,做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 2.关于对“个别领导干部涉嫌违规驾驶公务用车”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按照省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提出的处理意见,立说立行。一是局党组书记约谈当事人魏勇,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成当事人深刻检讨、吸取教训。二是责令当事人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在所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同时在局务会上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当事人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当事人在会上对自己的违规行为作了深刻的检讨,并对其开展了批评帮助,与会党员一致认为检讨深刻,没有不同意见,表示认真吸取教训,始终用纪律规矩约束自己的言行。四是召开局务会议,专题对当事人违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教育本人、警示他人。局党组要求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抓早抓小,常拉袖子,常咬耳朵,警钟长鸣。此问题已于2016年8月22日全部处理整改到位。 3.关于对“存在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嫌疑”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责任人姜乃汉进行谈话,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二是由责任人退回接待费用1450元,冲平当时发生的报销款项。三是辞退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的财务(会计)人员。四是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立即开展整改,修订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差旅、接待等活动,严格把关财务报销审核、审批,坚决杜绝不规范票据再次发生。五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具体整改事项已于9月30日完成。 4.关于对“违规报销应由干部职工个人报销的交通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陈芳等5名相关当事人进行谈话,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二是由5名相关当事人退回已报销的交通费用共1796.50元,冲平当时发生的报销款项。三是加强财务监管,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严把财务审核、审批关,确保不再发生。具体整改事项已于9月30日完成。 5.关于对“违规报销购买箱包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责任人姜乃汉进行谈话,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二是由责任人退回购包费用1810元,冲平当时发生的报销款项。三是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立即开展整改,修订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严格把关财务报销审核、审批,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具体整改事项已于9月30日完成。 6.关于对“违规以午餐补贴名义报销接待费”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由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立即更正2015年2月、9月和11月的三项接待费用记账凭证中的“摘要”错误(实际上没有在省物价局职工食堂用餐,也未在省物价局职工食堂以午餐补贴名义报销),做到记账清晰、准确无误。二是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立即开展整改,修订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具体整改事项已于9月30日完成。 7.关于对“一些经费开支明显超标准、超范围”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省价格协会责任人徐亚国进行谈话,要求进一步完善价格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协会财务监管,严把财务审核、审批关;要建立易耗品的登记使用制度,严格控制茶叶购买价格和购买数量,做到按计划控价控量;要在接待工作上增强节约意识,防止浪费,使协会的接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二是局党组对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责任人姜乃汉进行谈话,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立即开展整改,修订完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把财务审核、审批关,并由责任人退回支付省外慰问金1000元,冲平当时发生的报销款项。三是强化财会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出现此类问题。具体整改事项已于9月30日完成。 8.关于对“公务接待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公务接待开支没有事前审批、报销凭证没有载明接待标准、接待对象等必备要素等问题。此项问题我局从2014年8月起已进行整改,尤其是2015年1月1日,制定了《福建省物价局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接待标准和范围,严格落实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安排接待。二是针对购买接待用酒1680元问题,即知即改。由相关责任人(局办公室主任刘洋、局机关纪委书记陈建星)负责退回购酒金额1680元,冲平当时发生的报销款项。同时加强管理,增强监督意识,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和相关规定,并确保不再发生。三是针对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在北京发生住宿、餐费费用,未见其出差和接待的审批手续问题,该协会立即开展整改,补齐在京住宿费、接待费的有关财务凭证和审批手续,做到记账清晰、准确无误。同时,修订完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相关规定,做好日常公务支出费用的审核把关。具体整改事项已于9月30日完成。 9.关于对“‘三公’经费填报不实,车辆运行费用超支”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加强预算审核把关,不断强化预算绩效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坚决杜绝超预算行为的发生。二是严格遵守省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此项问题在巡视期间已经整改,并做到长期坚持。 (三)工作纪律方面 1.关于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压力传导不够,一些领导干部偏重业务职责的履行,处室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不断强化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大局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持续抓好局党组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体学习一次,处级干部每季度至少两次集中学习的规定。今年以来,局党组专题研究、指导党建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批示共47场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3次;机关党委每季度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总结上一季度抓党建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部署下一季度工作;各支部在每个月的学习会上,都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列为重点,强调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碰红线、不越底线。目前,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已经得到整改。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强化各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并落实《中共福建省物价局党组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层层传导压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觉做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秉公用权。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规范权力行使,注重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好层层签订的《福建省物价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约束观念,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价格部门全面执行。四是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规定履行职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进一步纯洁队伍,促进价格事业发展。 针对局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意识弱化,很少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的问题。一是强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自觉性。二是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落实好支部组织活动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三是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做到机关各党支部每次开展组织活动,都通知所属本支部的局领导干部参加;机关党委每半年向局党组报告一次班子成员参加支部活动的情况。今年以来,局党组成员都能够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支部活动,特别是在巡视后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积极主动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研讨,带头讲党课,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局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意识弱化的现象,已经得到有效整改,今后将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并形成长效机制。 2.关于对“个别大额资金分配没有经过集体研究”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法规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落实好对大额资金分配实行集体研究制度。二是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防患未然。此项问题在巡视期间已经整改,并做到长期坚持。 3.关于对“个别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不够严格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这一问题虽然是属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格上栏目填写错误,我们仍然举一反三,加以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建管理,严格执行基建工程项目验收的各项规定,不断强化项目负责人制度。二是通过学习培训,提高项目工作组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把竣工验收资料审核审查关口,落实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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