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03:16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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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3月24日至4月26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二组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8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措施,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厅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厅党组全面诚恳接受,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力求把问题解决彻底、整改到位。8月17日省委巡视意见反馈会后,立即组织召开厅党组会,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初步整改意见。8月22日,厅党组研究通过《关于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二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8月23日,在以党内会议和文件形式原原本本通报巡视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整改动员会,对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出明确要求。 (二)层层落实责任。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的厅巡视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厅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履行主体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抓好自身整改,按照分工和整改工作任务、问题、责任“三个清单”,分解立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抓好分管范围整改工作。厅巡视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机关党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机关党建工作的厅领导兼任,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并在各处室(单位)确定1名党员为整改工作联络员。 (三)明确清单任务。按照厅党组《关于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二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巡视整改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整改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明确整改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将省委巡视组反馈5类13个问题,细化为31个具体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举一反三,决定开展“9 1”专项整改(行动),即开展执行上级工作部署不认真、违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党费收缴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信访件未及时有效办理、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机关作风建设、廉洁意识不强问题等9项专项整改以及违纪违规问题处理1项专项行动。 (四)严格跟踪督办。厅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巡视整改相关工作,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和整改情况周报告制度,要求各处室(单位)每周五下午向整改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厅巡视整改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问题加强跟踪督办。驻厅纪检组加强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项一项跟踪督促,推动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在巡视整改过程中,较好地形成了厅党组领导、厅分管领导及责任单位各负其责、驻厅纪检组督促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以从严从实的要求和标准,切实抓好每一项整改任务落实 省委巡视组进驻我厅巡视以来,厅党组对巡视期间指出的问题即安排自查自纠,坚持立行立改。省委巡视组正式反馈后,全面加大整改力度,按照巡视整改方案,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整改。经过2个月的努力,“9 1”专项整改(行动)和细化的31个具体问题已经全面着手整改,其中属于立行立改的20个事项均已落实整改,涉及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的11个事项将在坚持中完善、深化和巩固。整改过程中,注重制度建设,目前厅机关建立完善相关制度13项、相关直属单位新建立各类制度16项。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存在对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不认真执行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巡视指出未能及时组织开展2014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任务的问题,厅党组深刻剖析问题原因,认为厅资金管理处室对相关资金分配的文件精神理解、把握执行不够到位,未能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跟踪落实,导致相关资金未及时下达。具体整改如下: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相关资金分配文件精神,按照2015年审计报告要求,立即整改,于当年10月下达2014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是积极配合单编预算资金的规范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人社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6〕37号),实行单编预算的专项资金,涉及我厅的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体育局牵头,省人社厅配合,会同省财政厅下达。我厅已及时函告省体育局,要求其尽快会同财政厅,在对2011至2015年项目执行期内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向省财政厅提出专项资金立项申请等具体工作,避免体育产业专项资金下达任务责任不清的问题。 三是举一反三,开展执行上级工作部署不认真的专项整改,突出抓好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厅工作任务的跟踪问效和效能督办,对今年列入绩效考核的项目,落实“马上就办”,推行台账管理,采编《公文摘报》,定期督办提醒,坚决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同时,先后下发《关于上级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OA政务事务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化绩效管理考评结果运用的通知》等制度文件,有效规范公文运作、工作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进一步促进上级决策部署在我厅的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全省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工资收入和劳动关系调整等人社“六个板块”工作任务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 四是严格执纪问责,2016年1月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厅规划财务处处长的肖家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岗位调整的组织处理;对1名退休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组织纪律方面 2、关于反映个别领导干部过于重视提拔身边工作人员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选任规定,树立公正选人用人导向。发挥厅党组领导把关作用,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根据机关、直属单位职位空缺、工作需要、选人用人标准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认真听取厅领导成员、处级负责人和知情人意见建议,统筹干部调整配备。 二是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做好干部动议、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等工作,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综合干部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人岗相适等情况使用干部。处级领导职务统筹考虑选配思想政治素质高、能力强、表现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敢于担当的人选;处级非领导职务统筹考虑选配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实绩、群众公认度较高的人选;对科级干部调整配备,严格按照厅党组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对组织选派援藏援疆等到艰苦地方任职、基层挂职、驻村任职、驻村蹲点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优秀年轻干部,加大提拔使用力度。 三是严格厅领导身边工作人员选拔管理使用,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予以重用;对不适宜、不胜任岗位要求的,及时予以调整。 四是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严格在核定职数范围内配备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落实考察对象“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要求,严格按规定在干部选任中听取驻厅纪检组意见,去年以来,根据驻厅纪检组意见,经厅党组认真研究,暂缓提任5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3、关于违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历史遗留的子女亲属在同一单位工作、内部人际关系复杂等问题,主要原因是没有正确理解把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制度不够严格。对此,厅党组着力从“开展摸底排查、落实回避规定、完善进人制度”等方面抓实整改。 一是开展厅内亲属关系及回避制度执行情况重新排查工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亲属关系及有关回避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回避有关制度规定,做好厅内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情况的自查填报工作,对执行回避制度情况进行排查。我们将按照排查情况,认真整改。 二是对照回避制度有关规定,经逐一比对,共有3对亲属关系构成回避关系,其中:属夫妻关系的1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2对,拟通过近期退休、调整分工、干部调整交流等方式统筹解决。 三是厅党组已专门研究,今后在补充人员时,原则上不再接收机关、直属单位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家属,避免形成新的亲属回避问题;对拟调整的人员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因婚姻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及时予以调整。 4、关于党员组织观念不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巡视指出的党员组织观念不强、党费缴交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个别基层党组织执行党费收缴相关制度不够落实,机关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也不够到位;另一方面部分支部负责人、少数党员的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党的领导干部意识还不够强,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此,专门在全厅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党费收缴不规范的专项整改。目前,处室(单位)基层党组织从9月开始,按月收缴并存入党费专户。具体整改如下: 一是举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组织委员(组织干事)专题培训班,邀请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领导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进行授课。举办2016年支部书记培训班,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综合素质。 二是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按规定建立党费台账,做到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要求党员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三是严格按党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四是积极主动与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汇报沟通,待近期省直机关工委新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意见下发后,立即修订我厅《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 (三)廉洁纪律方面 5、关于反映个别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不强,利用职便为亲属谋取利益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存在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个别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不高,执行把握人事政策不够严格,也反映出厅党组在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入脑入心上还做得不够。具体整改如下: 一是个别领导干部接受组织函询,认真反思整改,严格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厅党组着力从机制制度上,防范领导干部在资金项目、人社业务和人事工作等重要方面打招呼、谋私利的行为。如,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开户银行选择事项,我厅会同省财政厅、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共同研究方案,严格参选报名条件和设定评分标准,拟采取公开邀请、综合评分选择的办法确定基金开户银行,并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报省政府研究。目前省政府已批复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党绝对忠诚,坚持道德高标准、不触碰纪律“底线”。厅党组和各处室(单位)党组织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开展学习交流研讨、组织廉政知识测试、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四是落实拟提任领导职务干部撰写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等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教育。 6、关于直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省技工教育中心工作人员违规领取下属企业午餐补贴和生日金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少数直属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执行相关制度不彻底;另一方面,厅机关没有建立管控有效的督查落实机制。对此,我们立行立改,巡视期间接到线索后,驻厅纪检组即开展案件调查、审理,厅里按规定程序专题研究,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省技工教育中心主任林忠侯党内警告处分,对阮腾等5名同志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通报。该中心6名人员已按厅纪检组规定要求全额退还违规领取的款项5.46万元。 同时,举一反三,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整改。根据省纪委“1+X”专项督查部署,贯彻落实省工改办印发的《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正在开展直属参公事业单位津补贴和非参公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专项督查。厅党组明确要求,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该问责的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季一报、常态化督查机制。 7、关于直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依然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日常检查。推行公务接待月报告、“三公”经费季报告制度,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日常检查,突出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处无公函接待、超标准接待、同城吃请、公款旅游、公车违规停放等情形,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改进工作作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采购和招投标等制度,先后出台厅党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厅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事项的通知》、《厅食堂管理办法》及系列配套制度,新的《厅机关采购及招投标实施细则》和《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司勤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待研究后近期下发执行。问题单位在整改过程中,把建章立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梳理修订了一批制度,如,省公培中心研究制订出台中心《财务管理制度》、《食堂食材采购制度》及《培训就餐与公务接待制度》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堵塞漏洞。 三是挺纪在前,严肃追责。针对省公培中心违规采购高档食材、提供烟酒等问题,对负领导责任的时任中心主任陈善武进行诫勉谈话,对陈颖等4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针对中国福建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在2014年8月移交省国资委前,对相关责任人钱坚荣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针对福建技师学院2014年工会活动中给工会会员普发福州山姆会员商店购物卡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同年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戴三法、直接责任的官大康党内警告处分。针对原劳动政策法律咨询中心主任洪光长期自驾公车上下班等问题,2015年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针对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陈南在省外劳公司和现单位用公款送礼等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上述问题和责任人的处理,在全厅范围内通报。 (四)群众纪律方面 8、关于群众意识不够强,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度不高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决落实“信访线路图”要求,认真研究、及时分析群众关注的涉及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共性问题,推进信访件办理工作规范化。在劳动关系方面,认真办理涉及劳资关系等民生热点问题的信访件,深入基层,关注、分析、跟踪、研判新业态下的劳动关系问题,提前采取防范措施,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氛围的形成。在医疗保险方面,对2012-2015年信访件进行系统梳理分类,针对不同诉求要求,提出工作要求。因医保职能划转省医保办,后续医保信访事项将移交省医保办办理。在养老保险方面,汇总统计2015年1月-2016年9月养老保险主要信访事项,并对视同缴费年限、关系接续、提前退休、补缴保费、退休年龄、遗属抚恤等六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制定加强和改进涉及养老保险方面的信访工作的六项措施。在工伤保险方面,着眼当前工伤保险领域的热点问题,着手制订全省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等政策,待会议研究后出台实施。今年第三季度我厅处理来信来访共244件次,回复省长信箱29件。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厅领导亲自带队赴各地调研,有效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 二是针对巡视反馈遗属抚恤待遇政策问题,因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属于国家人社部的职权,经厅分管领导专门组织相关处室进行研究,我厅书面向人社部报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遗属抚恤和病残津贴问题的请示》,在国家统一政策出台前,请求人社部明确能否授权我省自行制定《社会保险法》配套的遗属抚恤和病残津贴政策和标准。目前,正待人社部批复。 9、关于单位融合度不高,服务群众的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巡视指出机构改革简单整合、班子成员和气有余、没有实质融合、办公地点分散、人员交流少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新厅组建时间不长、办公场所不集中,另一方面在机构改革中,厅党组在业务整合、事业发展过程中,对推进队伍融合上还做得不够。对此,我们采取四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针对厅领导班子和气有余、相互帮助不足、班子间融合度不高等问题,切实抓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重点要按照全会制定的《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要求,进一步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思想武器,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真正达到加深了解、互相帮助,增进团结目的,促进班子融合。 二是针对干部融合交流不够等问题,厅领导明确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干部管理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干部交流有关规定,机关处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机关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处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当交流轮岗;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在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推进的连续性的基础上,有计划稳妥推进干部的交流轮岗,进一步通过岗位交流促进干部融合。 三是针对办公地点分散的问题,及时向省政府和主管厅局反映,积极沟通协调,进一步促进厅机关办公地点的合理调整。 四是针对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来办事时存在“到处跑”等问题,加强厅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抓好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行政服务中心延时服务等,切实方便服务对象办事。 10、关于工作作风不够实,群众的满意度不高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产生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厅领导班子成员群众观念不够强,平时到分管处室(单位)调研指导不够,与党员干部思想交流也不够充分、深入。具体整改如下: 一是针对厅领导开展谈心谈话不够的问题,突出抓好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意见》的落实,厅领导带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尽可能帮助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问题,让干部真正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厅领导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工作调研等,与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谈话做到“全覆盖”。 二是针对厅领导到直属单位调研指导不够的问题,推行厅领导定期到直属事业单位调研、指导、检查工作制度,厅领导通过参加专题研讨、工作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及时听取和帮助解决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巡视以来,厅领导到直属单位调研指导35人次。 (五)工作纪律方面 11、关于对直属单位监督管理较为薄弱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巡视指出对直属单位监督管理较为薄弱、干部职工反应强烈的许多矛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对直属单位的日常监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监督措施制度不够健全,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具体整改如下: 一是认真落实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厅领导加强对分管直属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传导工作责任和压力。在此基础上,着手制订省人社厅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厅党组和厅领导抓直属单位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是发挥“四位一体”综合处室和各业务主管处室的日常监督和业务监管作用。加强对直属单位制度建设的工作指导,督促其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突出抓好《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办公设备家具购置、采购及招投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文办理等制度的落实。 三是支持驻厅纪检组开展“定位巡查”,对巡查提出落实“两个责任”等7个方面的17个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反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是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合理诉求。如,针对干部职工反映“中午就餐难”的问题,从去年10月开始,建立了机关食堂;采取送餐的形式,协调解决了厅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午餐问题。针对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教职工反映,该校职员陈泽圣被治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处理偏轻的问题,厅机关职能部门以事实为依据,及时纠正并指导该校党委、校纪委,重新核查,给予陈泽圣党内警告处分。厅党组对校长杨光伟进行了批评教育。 12、关于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巡视指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对“民生资金是高压线”认识还不够,存在重分配、轻监督管理的思想;没有认真分析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对象、程序内容等,没有及时推进人社系统信息化,以及基金管理和资金管理人员素质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现行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与各地市当地就业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资金发生沉淀、闲置浪费,也加大了资金监管风险。具体整改如下: 一是针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承训或转包单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注重建章立制,从源头上规范资金管理,重新修订出台《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规范培训资金申领、整合培训种类、调整培训方式和补助标准;提高部分项目标准;适当增加就业扶持项目;适当扩大扶持人员范围;提高部分项目补助条件;加强资金信息公开、绩效管理工作。同时下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短期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使用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具体资金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完善短期职业培训政策。下一步拟结合实际,对2016年财政部、人社部新的文件精神,进行修订和完善贯彻意见。 二是针对就业专项资金滚存结余量较大的情况,通过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场核查及整改反馈,指导各地用好用活就业专项资金。2015年针对该项问题,下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场核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就业专项资金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地结余结转资金清理使用的主体责任。推动各地建立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的机制、资金预算执行监控和结余结转情况通报、资金结余结转情况督查机制、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情况与资金分配安排挂钩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加快就业专项资金结余结转资金使用。实行通报制度,将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收支结余情况通报各设区市,指导各地市梳理检查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找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同时,我厅加强政策督查,推动以省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名义组织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督查,确保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针对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厅积极整改,于2015年3月收回省工程移民职业技术学校的21万紧缺技术工种培训预拨款,在发现省供销技校培训转包问题后未下拨该校预拨款,于2016年6月收回福建闽江职业技术学校培训补贴资金54650元。同时我厅正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重新对四海职业培训学校、闽江职业技术学校及福建省工程移民技术学校培训情况进行核查,依据审计结论落实整改工作。对福维公司经营困难无力返还培训补助金的情况,我厅已与法律顾问沟通,做好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此笔款项的前期准备,确保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司法程序追回资金。 四是针对福建中华高级技工学校等四所学校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辅助资金使用管理不严的问题,按照2016年1月厅就业专项资金审计落实整改汇报会精神,决定对2011至2013年度退役士兵培训等未结算项目,采用第三方审计方式推动结算工作,将根据结算结果分别采取扣减尾款、追缴补助和取消各类培训资质等措施进行整改,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另外,因2014年起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由民政部门统一牵头组织实施,我厅只负责向民政部门推荐具备资质的承训学校。经2014年再次审核,从当年起除福建技师学院准予保留培训资质外,福建中华高级技工学校、福建工程移民职业技术学校和福建省海洋技术学校等三家不再推荐为退役士兵承训学校。 五是针对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的问题,根据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我厅已于2015年9月前将两年以上结余结转资金6086.19万元缴入省财政厅指定账号。今后,将开展定期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快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避免财政资金滞留单位账户。 六是针对省公务员培训中心食堂经营支出中现金购物、白条抵账问题,在厅机关相关部门指导下,该中心制订出台《财务管理制度》、《食堂食材采购制度》,对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模式、经费开支审批权限、经费核销管理等环节做出全面规定,对采购渠道和流程作了相关规定,推行“厨师长、采购员、仓管员、监管员”四方监管,确保食堂采购的监督落到实处。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省公培中心总务科科长董木根给予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 七是举办财务人员业务专题培训,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经办人员培训班2期105人次,重点对近年财务及资产管理方面相关制度进行辅导,提高业务能力;并通报近期审计发现的问题,组织自查自纠,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13、关于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巡视指出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多集中在直属单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厅党组和机关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监督管理不够到位,责任压力传达不够到位,制度执行不够有力。有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对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认识不足,没有从中央和省委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少数党组织对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具体整改如下: 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委“五抓五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处室(单位)“一把手”既抓好业务工作、又抓好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处室(单位)日常管理的主体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抓好党章党纪党规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坚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及时在全厅通报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提高警示教育效果。 二是严肃执纪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建立人事处、机关党办与驻厅纪检组联合会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驻厅纪检组、机关纪委核实的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今年以来,先后对29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批评教育18人,诫勉谈话6人,党纪处分5人。另外,1名退休处级干部正在党纪立案查处中。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驻厅纪检组对省委巡视组移交55件信访件(含重复件42件),按照被反映对象和所反映问题,整理归类成13件,其中检控类信访件8件,决定立案1件、开展初核2件、谈话函询5件,对其中6件反映个人和单位问题的信访件,经初核或谈话函询,未发现举报件反映的情况,予以了结。其余,非检控类信访件5件,转省人社厅或其他有权处理部门处理,对信访举报件查处做到集体研究、分类处置、分组落实,目前全部办理完成。已对3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给予省第二技工学校办公室职员陈泽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第二技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杨光伟、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支部书记、主任杨朝晖批评教育。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告一段落,继续深化和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厅党组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精神,持续深化巡视整改,着力构建拓展巡视整改的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地发挥巡视工作的效用。 (一)持续深化巡视整改。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继续抓紧抓好正在整改的我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遗属抚恤待遇配套政策和厅党组“两个责任”清单、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修订、2011-2013年度退役士兵培训补助资金结算等5项整改任务以及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的落实。同时,按照巡视要求和先党内后社会的顺序,做好党内通报和社会公开,并及时收集、回应、妥善解决党员群众对整改情况“两公开”后的意见建议。在年底前,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重点对带有普遍性、共性的问题,从坚持党的领导上提出整改措施,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等层面探索研究解决思路和有效路径。将巡视问题整改作为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剖析检查,切实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二)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厅党组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把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深化整改成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条件选人用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人社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三)坚决做到挺纪在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处室(单位)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把直属事业单位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监管,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素质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四)全力支持派驻机构履行职责。通过落实“情况通报、重大事项报备、问题处置、征求意见、巡查、联络、保障等加强派驻工作”的七项制度,支持和保障驻厅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驻厅纪检组履行巡视整改等各项监督提供必要条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1-87847598;邮政信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jgdw@fjr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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