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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13:2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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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2月18日至3月22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三组对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党组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8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政治自觉抓好整改工作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三组对中心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的专项巡视,既是对中心各项工作的“全面检阅”,也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政治体检”,更是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综合会诊”,体现了省委对中心各项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对干部职工的关心爱护。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中心党组诚恳接受、主动担责、认真对待,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实的作风,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巡视意见反馈后,中心党组于8月22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省委巡视组对中心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巡视整改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责任,主动担当,强化措施,把整改成果体现在加强中心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上,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抓严抓实抓细。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张福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周跃华和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机关党委书记郑灵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8月17日以来,党组先后于8月22日、8月26日、9月4日、9月13日、10月8日召开党组会和专题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整改情况报告。党组书记张福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办整改。其他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各责任处室对照问题,真抓实改,形成了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按照巡视工作要求,中心党组于8月22日印发了《关于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三组对中心巡视情况的通报》,向各处室、各支部通报省委巡视情况,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逐项分析梳理,深刻剖析根源,抓好问题整改。8月23日,中心党组印发了《关于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三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对反馈问题的整改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各项整改任务责任领导、整改内容、责任处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提升整改成效。党组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整改工作与按时优质完成好评估评审咨询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巡视整改工作的契机,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构建务实管用、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推动中心工作上新的台阶。特别是以抓巡视整改为动力,进一步发挥中心在政府投资决策中的智库作用,近期中心就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报送了4份呈阅件,均得到了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其中2份得到于伟国省长的批示。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1.关于“民主集中制意识不够强,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在8月22日的党组会上,再次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并认真对照已出台的《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增强了班子成员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组议事决策程序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了对涉及中心改革发展、干部人事任免、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重大资金开支等事项严格由集体讨论决定。二是重申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对党组议事特别是涉及干部调整、推荐和任免等事项,会前要充分酝酿沟通,会上党组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主要负责人既要善于听取和集中党组成员的意见,又要敢于担当决策,对党组议定的事项,党组各成员按职责分工坚决贯彻执行,努力抓好落实,不阳奉阴违,不搞小圈子,营造党组班子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民主和谐氛围。三是对重大项目的评估咨询工作,严格落实“工作方案集体研究、工作成果集体会审、专家全程参与”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打造“八闽工程咨询第一品牌”。

2.关于“未严格按照‘三定’方案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一是认真对照中心“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干部任用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内设机构相关处级职位干部的调整配备,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二是鉴于近年来中心在职能定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从中心整体工作需要出发,在充分调研酝酿基础上,多次向省委编办汇报沟通,拟提出调整整合内设机构的方案,报请省委编办审批,确保内设机构和干部配备更加规范。

3.关于“个别干部任免过于随意,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一是认真开展自查,对2012年参公转制套改中个别干部任免程序不够规范严谨的问题进行总结反思,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今后干部任免工作中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二是强化规范意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拟定《中心干部考核任免工作流程图》,切实发挥好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从“动议”到“任职”五个环节的基本流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流程严格规范严谨。

4.关于“正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颠倒”问题的整改。一是规范干部管理,按照中心正处级干部归口省发改委统一管理的要求,由中心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职数空缺情况,向省发改委党组提出配备方案,确保不越权越位。二是规范操作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会同省发改委人事处制订《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正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明确具体步骤细化程序,从制度层面做到责任明确、环节具体、操作规范、监督有力、保障完善,确保中心正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5.关于“干部选任的民主推荐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充分认识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任工作中的必经程序的意义和要求,树立规范意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中心干部考核任免工作流程,规范完善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确保没有经过完整的民主推荐程序不上党组会。二是严格按照“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程序开展民主推荐,确保干部选任民主推荐规范有序。2015年以来的干部提任均履行了会议和谈话推荐的程序。

6.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实”问题的整改。一是对存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实的个别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所涉及的干部已经对本人及其配偶持有的股票份额及数量存在漏报问题做了如实补报。二是再次组织处级干部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对组织忠诚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杜绝“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实”问题的发生。

(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

7.关于“对省工程咨询协会监管不力,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理顺与省工程咨询协会的关系。吸取崔庆安案件的教训,按照社团组织独立运作的要求,中心不再派员到省工程咨询协会任职,同时,鉴于中心现行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并经省工程咨询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评审中心不再是协会理事单位,只作为全省143家咨询会员单位之一加入省工程咨询协会。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贯彻省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成立了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以职能职责为依据,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全面梳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工作事权,排查廉政风险环节和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努力建设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目前已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争取在12月底前完成流程再造、制度完善、应对策略等主要工作,年底前实现应用信息化系统固化整个工作流程。

8.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及时转发了《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各处室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二是修订了《公务接待审批单》,进一步规范审批内容。三是制定了《公务接待清单》,要求接待部门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四是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做到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督,事后报销有完整凭证,严把公务接待审核、审批和报销关。

9.关于“涉嫌违规购买香烟、进口红酒等”问题的整改。一是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购买接待用酒、用烟问题进行了反省反思,虽然从主观上看,当时是为了节省接待开支,但客观上违反了“八项规定”的要求,必须坚决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二是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大力倡导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厉行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重申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2014年以来,公务接待均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费用连年保持低位运行。

(三)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

10.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一是强化党建主业意识。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在抓好评估评审咨询业务工作,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增强党建主业意识,抓好党建、精神文明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党建引领中心各项业务工作。二是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为加强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从今年开始,改变了多年来沿袭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由省发改委党组统一组织安排的做法,由中心党组单独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并向各处室下达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按照省委尤权书记关于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提出的“五抓五看”要求和省委部署,制定了《中心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明确了中心党组和党组书记、班子成员以及处室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增强监督合力。制定了《中心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提出了党组班子5个方面19项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11项责任和党组班子其他成员8项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班子和个人。四是主动向省直机关党工委汇报党组书记的党组织关系事宜。省直机关党工委明确,鉴于党组书记兼任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工业处、服务业处、外经处和信用办等多个处室,组织关系可以继续保留在省发改委机关党委所属支部。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党组书记挂钩中心第三党支部,参加第三支部的党内活动。

11.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一是主动做好与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工作的衔接和对接,及时向驻委纪检组汇报中心重大事项,全力支持配合驻委纪检组对中心的监督工作。二是切实抓好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牵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处室的责任压紧压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是抓好廉政教育和源头防范。组织开展“守纪律、讲规矩”警示教育活动,及时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上级党组织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参观了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开展专题教育、辅导讲座等系列廉政文化教育,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四是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廉政谈话的实施方式、谈话程序和具体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长效化。制定了《中心机关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5个方面的监督内容和7种监督方式,切实把机关纪委的监督职责落到实处。五是抓好重要节点的廉政工作。及时部署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的廉洁自律工作,对严明纪律、防止“四风”和“节日病”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针对中心下半年受省发改委委托承接大量资金扶持项目评审任务,评审结果涉及资金分配和奖励这一敏感情况,在重申原有工程咨询十项廉洁自律规定的同时,以党组名义对承办处室、项目组成员到评审专家提出了5条廉洁自律要求,确保廉政防范监管到位。

12.关于“‘三公’经费没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且公示不真实”问题的整改。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了《中心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中心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二是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复中心的“三公”经费预算数、决算数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公开“三公”经费。

13.关于“出台的规定不符合现行政策”问题的整改。一是废止了《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中心行政经费管理办法》(闽投审办〔2012〕6号)中第四条关于“对中心评选出的先进处室给予一万元奖励”、第十七条“中心军转干部活动费在每人每年500元限额内开支”的规定。二是制定了《中心支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支出的范围与标准,进一步细化经费支出的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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