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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10:2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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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2月18至3月18日,省委省属高校巡视二组(以下简称“省委巡视组”)对福州大学党委开展了专项巡视,并于2016年8月1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积极部署推动巡视整改工作

(一)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觉

8月15日,省委巡视工作情况反馈会后,校党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认真学习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会议一致认为,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着重指出了我校党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见切中要害问题、切合学校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大家表示衷心感谢、诚恳接受并坚决整改。会议要求,全体校领导、全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整改落实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学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实抓好。

(二)大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层层落实

校党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迅速将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通报至各二级党组织;并成立了福州大学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陈永正书记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付贤智校长和校纪委邹毅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任小组成员。8月26日开学第一天,校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我校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确定了3个方面12项共27个问题的整改台账,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时间表、各项任务具体牵头负责的校领导和责任单位。9月1日,我校召开全校中层干部会议,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作了重点部署。当天,我校还召开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全校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管党、依法治校治教的政治责任。

两个月来,校党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共召开5次校党委常委会、3次全校中层干部会议和10多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扎实推动巡视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的初步成效。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

(一)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对于“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根据上级核编,我校干部编制职数为处级158人、科级198人。对于巡视组提出科级干部超职数9人的问题,我校将严格按照原有职数控制科级干部的使用,对超职数配备的科级干部逐个消化,目前已消化3个,其余拟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对于“校聘中层干部”。一是我校将对校聘中层干部加强考核、培养和管理,每届聘期四年,聘期届满最多延聘一届,到期予以免职解除聘任关系。二是在处级干部职数允许的情况下,对部分优秀的校聘中层干部按《福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福大委〔2016〕13号)予以选拔任用。三是鉴于现有的干部职数无法满足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需要,我校将在前期多次向省委编办等上级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的基础上,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呼吁增加学校干部职数。

对于“科级干部职务任命不规范”。针对科级干部中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秘书等不够规范的职务任命的情况,我校将结合内设机构实际情况,根据干部工作规范和事业单位实际重新进行任命,拟于2016年底前完成。

2.关于“违规延长干部试用期”问题

2016年3月,校党委已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修订了《福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福大委〔2016〕13号),规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今后,我校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福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杜绝违规延长干部试用期情况出现;从严加强干部管理,做好新提任中层干部的试用期满考核工作。

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

2016年3月校党委修订了《福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福大委〔2016〕13号),进一步规范了我校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该文件在选拔任用条件资格、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任期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我校将在中央对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高等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作出专门规定后,按照上级精神及时修订完善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根据工作实际,我校现已厘清了中层干部选任过程的24项材料清单,完善干部选任工作档案,并将建立干部档案室管好干部选任工作档案。目前,所有的中层干部选任都有制定职位选任工作方案,干部的配备都严格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环节;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考察工作中认真制定考察方案、形成考察材料并征求纪委意见;征求意见后,在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提出拟任人选,提交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校党委常委会等会议记录完整规范,详实记录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和会议决定。

4.关于“干部人事管理不严格”问题

对于“学校干部人事调配工作不规范”。我校已形成《福州大学人事调配管理办法》修订初稿,拟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校内转岗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一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补充的工作人员,要求必须在招聘岗位上服务满一定年限后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转岗。二是从外单位调入人员(含接收的军转干部及引进人才配偶),必须在初次聘任岗位上服务时间达一定的年限后,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转岗。三是校内转岗人员必须在新转岗位上工作满一个聘任期后,才可再次申请转岗。四是交流、提任处科级干部的,分别根据《福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福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执行。五是因特殊情况未达到规定的岗位服务年限提出转岗的,需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于“学校年度进人计划等未经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我校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分年度制订人才引进计划(包括教学科研岗位引进计划,管理、思政、教辅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组织实施;对一些特别优秀人才的引进,要求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对于“人员招聘”。我校将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等具体要求,除特殊岗位(如实验实践教学辅助等专业性很强的专业技术岗位)按急需专业设置招聘条件外,其他岗位(包括思政辅导员、管理人员等)的公开招聘,将严格按照福建省人社厅公布的年度专业指导目录设置专业条件。此外,思政辅导员岗位由学校统一招聘再分配到各用人单位。

对于“干部长期未轮岗交流”。2016年以来,校党委加快了对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酝酿,分批分期对在同一岗位上任职年限8年以上的17名中层干部进行交流轮岗,现其中14名已交流调整,1名已免职,2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暂不进行交流轮岗。

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我校将进一步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干部档案内容,切实做好干部档案建设,更有效地为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工作服务。学校已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我校将不断完善干部选任工作档案,建立干部档案室管好干部选任工作档案,推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确保干部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和规范化。

下阶段,我校将按照巡视要求,严格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定期整理与经常性整理相结合制度,明确各材料形成部门的职责,收集掌握各类人事档案形成材料;二是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人事档案规范整理工作,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参加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主办的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培训,学习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干部档案的审核、整理、报送等相关业务,进一步提高我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对于“15名处级领导干部未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我校已创新多种审计模式,努力加快审计工作进度,现已完成7名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其余8名拟于2016年底前完成。

(二)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超标准的办公用房整改不到位”问题

省教育厅2016年1月18日下发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州大学等高校办公用房整改适用标准的复函》,明确了我省高校行政办公用房整改适用面积的执行标准。接到省教育厅文件后,我校立即召开会议,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相应的标准及时完成行政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目前研究生院和学校15个单位50间超标准的办公用房已全部整改到位。

对于“紫金学院、校工会、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未整改”。因为紫金学院等三个单位的办公场所即将搬迁,考虑都是临时办公场所,经研究决定暂不整改,但搬迁后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配备办公室。目前,紫金学院已搬迁至新的办公场所,已按相应的标准配备办公室;校工会因教职工活动中心整修,按照标准暂借在紫金学院楼办公,待教职工活动中心整修完后将严格按相应的标准配备办公室和及时搬迁;国家大学科技园现办公室符合标准,新的办公场所已按规定标准进行装修。

2.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对于“学校公务用车统一管理”。一是责成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按照《福州大学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统一管理,统筹做好公务用车的集中管理和分散使用;二是进一步完善我校公务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监督管理;三是由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检查。

对于“学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仍然较高”。除了2012年以后更新的5部公车外,其他车辆使用年限长,车辆陈旧老化严重。目前学校共有51部公车,其中:使用年限达8年以上的有39部,占77%;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的有27部,占53%,造成运行维护费较高。2013年以来随着老旧车辆的淘汰,车辆运行维护费呈逐年递减趋势,学校将尽快把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的车辆淘汰,彻底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对于“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未经招投标或相关会议研究”。学校将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做好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拟于2016年10月底完成。

3.关于“公务接待支出仍然较高且开支不规范”问题

对于“接待费仍较高,且在横向科研经费中列支较多”。2012年以来,虽然我校加强了全校接待费开支控制,接待费支出总额逐年降低,但接待费仍较高。今年以来,我校继续加大接待费开支控制力度,截至2016年10月10日,全校接待费总额为105.4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2013年以来,虽然横向项目中接待费支出逐年下降,但占全校接待费总支出的比例仍较高。针对这个问题,我校制定了《福州大学横向项目合作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横向项目经费中不再允许开支接待费,有效地降低了我校接待费开支总额。

对于“接待开支不规范”。针对“2013、2014年公务接待大部分未按规定填写审批表、邀请函、接待对象、陪餐人数,未附具体菜单等”的情况。我校已严格实行“先审批、后接待”的流程,接待实行事前审批制,要求经办人员在每笔接待业务发生之前,严格按照接待费管理规定,根据接待标准以及人数自行计算出接待费总额,接待餐厅将在总额内安排用餐,确保接待不超标。

针对2014年12月报销外籍专家机票“无邀请函等其他事项说明凭证,且未产生相关食宿费”的情况。经查,该笔业务发生时间实际为2012年,系有关单位邀请国际知名期刊主编和专家到访交流。由于到访专家还有其他的交流行程安排,该单位与其约定仅承担国际往返机票费用。该笔往返机票费用预支后,由于该单位财务人员工作疏漏,致使该笔借款长期挂账,直至2014年12月才核销。

针对某学院“三笔接待均未见消费清单、邀请函及相关活动安排材料等”的情况。学校已要求该学院认真核查,加强接待开支规范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我校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中央及省里文件精神,制定《福州大学接待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加强接待费管理。二是从操作层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目前,对未办理公务邀请函或说明以及未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的审批手续不全的业务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对于“仍存在超标准接待”。相关人员已将超标准接待的所有费用退回。该问题已引起我校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审核工作中,我校将严肃接待纪律,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

对于“接待中还有购买香烟、礼品等问题”。相关人员已将违规购买香烟、礼品的费用全部退回。

(三)工作纪律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针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的意识有所淡薄”问题

对于“学校党委结合实际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到位”。一是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校党委在党委中心组学习中,突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学习内容,每学年对该内容集体学习不少于6次;召开校党委常委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会,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部署和检查;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主体责任“五抓五看”的部署,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二是加强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校党委着力构建“压力传导、常态检查、强化追责”的主体责任体系,领导和支持纪委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福州大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积极落实《福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和贯彻落实履行主体责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对于“党委对学生会组织指导关心不够,党的引领作用有所弱化”。我校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党委对学生会的领导,加强学生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二是关心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组织校、院学生会组织建设调查研究,分析学生会组织建设的成绩与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学生会组织搞好自身建设。三是依托学校党校开办学生会干部专题培训班,加强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理论建设,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整体素质、领导力和执行力。四是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在福州大学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听取学生会的建设意见,积极推进学生会自我管理。

对于“5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少交党费现象”。根据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党员校领导所在党支部及时对支部全体党员党费缴纳情况进行自查,并督促未足额缴纳的党员补交党费,其中少交的党员校领导均于2016年3月6日前向所在党支部补交了党费。针对以上情况,校党委组织部于2016年3月7日召开二级党组织秘书、辅导员会议,印发了《党员交纳党费校核情况工作记录表》。在通过短信告知全体党员每月工资收入情况的基础上,要求各分党委在每季度向校党委组织部汇缴党费的同时,报备《记录表》(从2016年第一季度起执行),尤其是对示范带头必核对象(机关部处正处以上、其他单位副处以上、校聘中层干部、辅导员)、收缴标准校准对象(分党委秘书、各教工支部收缴党费经手人)的党费收缴基数、收缴百分比、应缴金额进行逐人逐月登记,由校党委组织部加强随机抽查,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全体党员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对于“二级学院党的意识淡薄,重大事项均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研究决定”。学校党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思想理论武装;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扎实推动二级学院党委书记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好二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指导检查等三个方面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第二款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印发的《关于健全和完善高等学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定,“党政联席会议是高等学校院(系)的最高决策形式,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今后,我校在坚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学院党委会的作用,加强学院党委会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在重大决策时充分与学院党委委员沟通酝酿。

针对“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问题

对于“有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落实”。2016年9月3日,我校制定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发布整改通知,要求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对2012年以来制定的制度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制度脱离实际、执行不到位甚至没有执行等情况的原因进行分析,责令存在相关问题的部门限期整改。在督促各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校纪委将结合查信办案工作,对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抽查。

对于“学校纪委仅处理了一起群众举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我校纪委加大人员投入,进一步加快案件查处工作,从信访、审计、日常监督中,深挖细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要求,做到查处一个,警醒一片。9月19日,校党委常委会已审核同意校纪委上半年所立6个案件的处理意见,对6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其中有1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问责2人。强化各单位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办公用房、设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修缮领域、教材图书征订、科研经费使用、发放津补贴、婚丧嫁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方面的自查自纠。

对于“二级学院党委只设纪检委员,且大都由教师兼任,难以发挥监督作用”。我校已拟订加强二级学院纪律检查的工作方案,建立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制度,加强对二级学院、机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指导、监督;举办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培训班,提高纪检委员监督能力和履职水平。

对于“教职员工多年反映到财务处报销费用都要排长队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我校纪委高度重视对该问题的整改,立即召集计划财务处负责人,要求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排长队问题,并先后组织多人对计划财务处报账大厅报账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目前,计划财务处采取了下基层报账、网上预约等措施,报账难问题得到较大缓解。

2.关于“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存在问题和漏洞”

针对“改变资金用途”问题。对于将“基地建设经费”变更为纵向科研项目问题。2014年10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批复,经省财政厅一次性拨付1000万元专项用于我校某研究中心产业化基地的建设。该基地建设经费是专项经费,当时没有相应的管理标准和经验可以参照和借鉴,考虑到纵向科研项目比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更为严格规范,又因基地建设归口科技处管理,故该基地建设经费作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由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共同管理。

针对“预算管理把关不严”问题。对于某项目“管理费用补助支出超预算125.24%”问题。项目组已严格按照预算要求,超预算部分计提的9.989万元管理费用已退回到子项目经费卡。

对于某项目“材料费超预算61.29%”问题。中办国办新的科研经费管理意见允许经费预算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在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由课题组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自行调整,并由项目执行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整。目前预算已调整完毕。

针对“绩效发放依据不足”问题。经核查,2015年12月29日,课题组经过讨论,根据该组成员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向5名主要成员发放绩效奖金14.52万元,但讨论情况未形成书面记录。我校科技处、社科处、计财处已于2016年9月2日印发了《科技项目人员费使用的补充规定》,严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编制人员费发放办法,提交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备案。该课题组现已制定了绩效奖金发放的规章制度。

针对“课题组人员及费用管理不规范”问题。某项目在4年(2012~2015)实施过程中,前后共聘用临时人员20人参与实验室科研工作与中试工作,工作时间不等,其中大部分人员为我校应届毕业生,部分人员为有熟练专业特长的退休职工(现场管理,约8~12个月),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已按我校计划财务处要求备案。课题组根据这些人员的能力和所承担任务情况发放劳酬。项目实施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包括聘用人员)一起进行实验工作或中试工作,因而了解聘用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和工作成效,且每隔一段时间(1~2周)都会召集课题小组会议,交流有关课题的成果、进展和后续的工作任务和计划,同时也对人员进行考核与监督。虽然课题组制订了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定(已提交巡视组),但该管理规定不够详细,缺乏详细的考核规则,除实验记录外,未要求定期提供相关的业绩记录,也未记录考核结果。

该项目所在的研究所已重新制定详细的临时人员聘用、管理、考核规则,形成完整的档案材料,并妥善保存。重新修订《科技项目人员费使用的补充规定》,今后将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针对“科研物资材料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我校已进一步规范科研物资材料的采购和管理,修订了《福州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明确申购程序,加强对大额采购的管理,对申购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严格实物验收,要求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人员对所购物品进行实物验收,单批次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由设备处组织验收;明确各主管单位及各使用单位对领用、保管、账物、回收等环节的日常管理责任。

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实行的是二级管理。各学院、部、处等使用单位作为二级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我校将加强仪器设备的二级管理,要求二级管理单位对实物进行核对和验收后,网络进仓时除了录入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外,还要上传实地拍摄的设备相片、设备铭牌相片、发票等信息,以便二级单位设备管理员及校级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同意设备入库。我校还将进一步完善设备验收及进仓流程,升级设备管理系统,并对二级管理单位验收的仪器设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复核。

针对“违规列支科研经费”问题。对于2013年12月横向经费列支礼品费用的问题,该课题组于2014年12月30日退还了该款项。

对于横向经费一笔列支纪念品费用的问题。经查,在2013年10月20日某研究院成立暨揭牌仪式大会时,该研究院课题组按经费资助企业要求,用资助经费购买120个充电宝并印上赞助企业名称作为企业宣传品。今后,我校各种活动的纪念品将严格按照《福州大学接待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2014年7月列支礼品—茶叶费用的问题,课题组已于2016年8月30日退还了该款项。

对于2013年10月、11月、2014年2月列支香烟费用的问题,课题组已于2016年8月27日退还了该款项。为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我校在《福州大学横向项目合作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业务与条件改善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组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具体的票据。

3.关于“校内维修、园林绿化工程问题较为突出”问题

针对“基本采用校内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累计金额8000多万元”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根据国家和学校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造价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社会公开招标;5~100万元项目采取校内邀请招标方式进行;5万元以下项目采取直接委托或密封报价方式进行。所有招标项目造价和决算必须经校监审处审计后执行。现已出台规定,30万(含30万)以上项目,由随机抽选的社会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5万(含5万)~30万的项目,由学校组织校内公开招标;2.5(含2.5万)~5万的项目,必须采取密封报价方式确定施工方;2.5万以下的项目,采取直接委托方式进行。

对于“项目的金额都在100万以内的,但一个月份内集中招标多次,涉嫌化整为零邀标选择施工队伍”。考虑到学校教学、科研的自然规律性,大部分维修项目必须在暑期一个多月时间内完成,绿化项目工程的时间选择树木生长的春秋季,以保障树木的成活和生长。有些项目(如教学楼粉刷、地面塌陷)为了赶工期,需在开学前完成,需要多个工程队同时配合进行,所以有时会出现分段邀标、一个月内集中多次招标的情况。学校已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今后同一时间、同样的项目(校园维修、绿化工程)都必须在一个合同包招标。

对于“维修工程集中在5家公司中标、园林绿化集中在3家公司中标”。在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上,有9家维修施工单位受到邀请,9家园林绿化工程队伍受到邀请,其它的社会施工单位和园林绿化工程队伍也可参加投标,但因实行最低价中标方式,一些公司在大学城有稳定的施工队伍,用工成本较低,报价较低,从而出现了维修和园林绿化工程中标公司较为集中的情况。现已出台规定,我校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最低价中标法或合理造价区间内公开抽取中标人或综合评标等方式确定中标方。

针对“工程从决策、预算、招标、评标、验收、结算审核等全过程,主要由少数几个处科级领导把控操作”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基本上都是采取最低价中标法。评委的主要职责是审核投标人的资质,评标时只邀请3名专家,且集中在基建后勤部门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的人员。我校正在建立工程类招标专家库,进一步规范选取招标评委专家,每一次的评标专家须由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人数不少于5名。目前,已完成专家库系统功能开发工作,现已进入程序调试阶段。

针对“内部监管漏洞大”问题。一是完善评标办法。所有的维修、校园绿化项目采取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或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取代之前单一的最低价中标法。并以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为主。二是正在完善校内维修、绿化工程的立项程序。属学院的项目,必须由学院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属于学校公共部分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和审定后向学校提出年度专项预算;临时、紧急维修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或向学校申请追加预算;大型维修、校园绿化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向学校提出专项预算。所有招标项目必须填写招标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基本方案、初步预算等)。三是及时做好维修及绿化工程的归档工作。

4.关于“仪器设备、后勤食材、图书教材采购也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针对“未公开进行招投标”问题。对于2012至2015年,我校科研教学仪器采购共计3.97亿元,其中自行采购1.16亿元,占29.20%,且自行采购量逐年上升的问题。目前,省采该类品目的招标采购起点为30万元,我校对该类品目的要求更加严格,5万元以上实施招标采购,1000元至5万元的仪器设备实施自行采购。由于我校采购主体多,采购的仪器设备的品目多,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体量大,若对5万元以下的科研教学仪器设备归集招标采购,归集时间成本及采购成本太高,无法实施,针对此类问题,2016年5月31日省财政厅对省属高校及省属医院已放宽自行采购的品目及额度,同意放宽至二级品目。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将严格把关自行采购的流程和额度。

对于后勤食材采购总额为5035.49万元,其中自主采购为3200.61万元,占63.56%的问题。2011年开始,我校对经营中的大宗食材开始进行招标采购。到目前为止,我校已经把大米类、食用油类、禽蛋类、鲜肉类以及冻品类等大宗食材进行了招标采购,占年食材采购额的66%。我校将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流程,对经营中尚未采取招标采购的食材进行统计,并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把所有大宗食材的采购全部纳入招标采购范围,降低食材采购过程中的廉洁风险。

对于图书教材采购直接通过图书代办站采购的问题。目前已与38家书籍出版社签订采购协议,今年1月至9月底,我校共购买2906多万元图书,其中从已签采购协议的38家购买了2468多万元,约占总金额的85%。教务处已于2015年6月出台了《福州大学教材供应服务资格招标实施细则》,并于2015年8月3日完成2015~2016学年的学生教材招标工作,学生的教材费用学校不进行预收,教材供应商根据每位学生所领取的教材情况直接向学生收取实际发生的费用。

针对“涉嫌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问题。我校于2015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通用类集中采购目录中设备采购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计算机(台式及便携式)的归集并集中采购。截至9月底,我校采购计算机情况如下:经招标采购的台式机357台,212.04万元;笔记本电脑 131台,111.80万元。自行采购台式机28台,14.36万元(年度自行采购限额为100万元),占台式机采购总额6.34%;笔记本电脑 27台,19.18万元(年度自行采购限额为100万元),占笔记本电脑采购总额14.64%。

针对“物品管理存在漏洞”问题。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实行的是二级管理。各学院、部、处等使用单位作为二级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我校将加强仪器设备的二级管理,要求二级管理单位对实物进行核对和验收后,网络进仓时除了录入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外,还要上传实地拍摄的设备相片、设备铭牌相片、发票等信息,以便二级单位设备管理员及校级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同意设备入库。我校还将进一步完善设备验收及进仓流程,升级设备管理系统,并对二级管理单位验收的仪器设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复核。

我校《福州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对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有相关的处理条款,但未提出处理细则,所以可操作性较差,使得清查后发现的有帐无物设备无法处理。我校已研究形成《福州大学科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拟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并根据此管理办法对清查中有帐无物的设备进行处理,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针对“存在白条入账”问题。蔬菜批发市场无法提供规范的税务票据问题一直是困扰高校自营餐厅蔬菜采购的难题,我校与在榕部分高校都多次实地考察蔬菜批发市场、蔬菜基地及农贸类超市,由于受限于针对食堂使用的蔬菜品种、价格、数量、物流以及供应时间等因素,至今未能找到一种既能满足食堂经营所能承受的低成本,又能提供规范的税务票据凭证的蔬菜采购办法。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蔬菜采购只能从大型农贸类超市或政府许可的蔬菜批发市场进行采购,现阶段在榕大部分高校的蔬菜采购还是在蔬菜批发市场进行。鉴于食品安全性和经营的成本控制,我校饮食中心和省内大多数高校一样一直沿用着在福建省海峡蔬菜批发市场进行自购的方式和存在海峡蔬菜批发市场电脑单(白条)入账的现象。我校将进一步规范蔬菜采购流程,与其他高校共同商讨,尽快提出适应于高校食堂经营的蔬菜采购办法,在经营成本可承受的范围内解决蔬菜采购票据所带来的问题;继续推进餐饮社会化工作,通过招标引进社会优质餐饮企业经营管理食堂,减少白条入账;采购人员实行了轮岗,采购人员在岗三年后轮岗。

5.关于“财务管理不严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问题

针对“往来账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我校2010年就已制定暂付款的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了各类借款的还款期限以及每半年对超出还款期限的借款人进行扣工资的催款方式,但是在日常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此规定,暂付款清理工作不到位导致挂账金额大、财务风险高。我们已深刻认识到了该问题的严重性,2015年开始着手暂付款清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清理措施。一是我校已正式成立暂付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全校各单位负责人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专题讨论暂付款清理工作。二是2016年3月起,计划财务处每两周在校园网上公布各单位的挂帐数、解决率情况,并采取扣借款人工资的方式催还暂付款。三是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没有合理原因、在规定的时限前不能核销的,学校将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现已将暂付款余额由4.12亿元降至0.71亿元。

针对“暂付款未及时报账核销”问题。对于“2014年1月一张凭证,接待费发票时间为2012年6月”的问题。我校于2012年6月16~18日邀请澳大利亚专家来我省参加6.18学术活动,并和我校某研究所交流,所产生的费用从该研究所承担的某科研项目中支出,因该项目的经费需一次性报销,导致报销滞后。

对于“2015年4月冲销2012年6月预借1.5万元差旅费,跨期近3年”的问题。经核实,2012年6月,我校某同志受派参加上级组织的赴台湾考察学习活动。由于该同志首次公费出境,且经费由学校外事经费支出,其本人不清楚此类经费报销程序和时限,误认为后期的报销事宜由外事部门负责,直至接到计划财务处催还暂付款的通知,才知道原先的借款一直未冲销。该同志第一时间联系了原组团单位,取得报销凭据后,于2015年办理了借款核销手续。

今后学校将通过加大宣传,督促师生员工形成及时报账、当年发票当年报销的习惯,尽量减少跨年度报销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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