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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20:4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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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2月17日至3月17日,省委省属高校巡视七组对福建教育学院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8月1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学院党委对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行动坚决,把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8月18日,省委巡视组向学院党委反馈巡视意见后,学院立即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办领导讲话精神,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学院党委深刻认识到,全面、严格地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严肃、认真地进行整改,对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把巡视整改工作当作一次加强党性党纪党风教育的机会,当作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当作一次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的机会。学院党委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赵素文担任组长,时任党委副书记、院长余建辉和纪委书记黄清波担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巡视整改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8月19日,学院党委下发《关于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闽教院党〔2016〕64号),要求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部门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学院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集中时间精力,抓好巡视整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巡视整改任务,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8月30日,学院召开推进落实“两个责任”暨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院领导及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党委书记赵素文、纪委书记黄清波分别作动员报告,要求全院党员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抓整改、问题导向抓整改、建章立制抓整改、统筹兼顾抓整改、突出检查抓整改、执纪问责抓整改,以最严的态度抓整改,最快的速度抓落实,最实的举措抓监管,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在9月1日召开的全院教职工大会上,时任党委副书记、院长余建辉将“做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摆在新学期学院六项重点工作之首进行部署。学院党委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开学以来的头等大事,所有工作都围绕整改来部署、来展开、来落实。

(二)建立清单台账,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学院逐一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意见,把握政治巡视的基本要求,针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为5个方面、45项,制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项目责任分解一览表》,做到零遗漏、全覆盖。对每一项整改任务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形成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可检查、可评估。学院将巡视反馈会后至10月1日前确定为集中整改期,要求立项列表的整改项目必须基本整改到位,确保在两个月内见到成效。党委书记赵素文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党委班子成员对照立项列表的整改事项,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组织制定整改措施,亲自部署开展整改工作,亲自督查整改进度,亲自验收整改成效。各部、处、室主动认领问题,将整改任务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个人。新学期开学后,学院分管领导对责任项目整改落实情况每周开展一次督查。学院党委分别于9月12日、9月21日、10月8日、10月17日召开党委会听取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督促检查巡视问题整改工作,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共有9个议题研究整改清单上确定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事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对口落实。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院党委强化政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问题不解决不松手。2016年3月省委巡视组在学院开展巡视期间,学院党委本着即知即改、立整立改的原则,已先期组织开展“四个专项整治”、“两项改革完善”专项行动,3月底省委巡视组离开学院前与党政主要领导初步沟通的问题,学院梳理出10类72项组织开展整改,在这基础上,对8月18日巡视组反馈立项整改的问题做到“三个不放过”:即凡是前期已做即知整改的,全面进行“回头看”不放过;凡是巡视组有点出问题的,不论大小,项项整改,都不放过;凡是需要整改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都不放过。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计划外办班、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国有资产、科研经费等5个突出问题,由时任院长余建辉总牵头,官明辉副院长具体负责,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先就事论事,纠正存在的问题;二是不简单就事论事,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三是要就事挖事,发现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学院党委更多地从制度上找原因,举一反三,着力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促进管党治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党委班子成员切实负起牵头和督查整改责任,分管领导对各自牵头的整改工作质量负责,对完成整改的项目亲自验收总结并亲自审签以示负责。纪委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切实做到整改工作“六个到位”,即态度端正认识到位、责任到人压力到位、严肃认真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治理到位、加强督查落实到位、过程记录归档到位,真正把巡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经得起巡视“回头看”。

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学院党委坚持“即知即改、立查立改、边整边改”,逐项对照反馈意见,梳理立项45个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共制定了130条措施,建立或修订规章制度18个,清退款项84万元,问责28人,整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15间、265.6平方米。

(一)关于政治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组织设置不合理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现状进行摸底排查,除外语研修部党总支外,其余党组织设置均符合规定。二是针对外语研修部党总支第一党支部1名党员今年初调离我院、只有2名党员的情况,将外语研修部党总支下设的两个支部合并为一个党支部。三是学院党委决定,针对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基层组织设置,做到人事有变动,基层党组织动态调整及时到位。

2、关于党组织建设弱化问题。一是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教院党〔2016〕52号),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整体功能。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4月份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强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秋季开学初召开党委扩大会、推进落实“两个责任”暨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副处级以上干部均参加培训,增强党员干部“两个责任”意识。9月份开展党员远程网络培训,提升广大党员“四个意识”。三是决定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述廉评议工作,形成制度,促进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主体责任落实,使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真正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评议。

3、关于党组织吸引力不强、凝聚力不够问题。一是对全院各党支部(含离退休)党员结构情况进行排查。目前全院在职党员144名,占在职教职工总数的59.5%。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支部发展党员结对工作,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二是制定实施学院2016-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三是持续开展党支部立项活动、支部主题党日观摩活动、支部共联共创活动,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四是以“四讲四有两为两争当”为载体,扎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四个意识”。

(二)关于组织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4、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定实施《福建教育学院章程》,加强学院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顶层设计。二是进一步检查落实《福建教育学院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党委对行政工作做到总揽不包揽、支持不干预,行政工作由院长负总责。党委集中精力把方向、抓大事、管党建。三是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题严格把关,该由行政研究的事项,党委会不列入议题,强化行政管理作用。

5、关于重大决策事项不够民主问题。一是制定实施《福建教育学院综合改革方案(2016—2020年)》,深化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加强对学院重大规划和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和可行性论证,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论证、邀请专家咨询、听取教师意见、专业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凡重大事项广泛征求和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凡涉及重大资产转移、重组等事项均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和测算。二是制定实施《福建教育学院研修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强化党政联席会议作为二级教学单位行政事务的最高决策形式,研修部工作中的“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处务公开,并加强督查落实。

6、关于理科研修部拓展收入分配公开不够问题。一是修订《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拓展培训项目经费的收支。二是督促指导理科研修部修订本部门《绩效分配实施办法》,制定《理科研修部关于拓展培训办班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统一培训经费管理和项目开支标准。项目经费开支一律由部主任审批把关。拓展项目收入结余部分全部纳入研修部年终绩效统一分配。三是监审处已责成理科研修部将近两年有关拓展项目的收入分配情况再做公示。2016年的拓展收入及其他绩效分配等也都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在部门公示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7、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治工作不到位问题。一是继续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治工作,合理消化院聘副处干部,逐步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目前已消化2名院聘副处,尚有7名院聘副处暂未消化。省编办批复我院处级干部职数47人,现有处级干部42人,还余5个处级职数可配。2017年又有3名处级干部退休,院聘副处有职数全部消化完。但由于学院党委书记已超过退休年龄,目前不宜动议干部人事工作,拟移交下一任处理。二是今后在干部工作中将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干部。

8、关于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问题。一是考虑到报刊社不属于独立设置机构,计划将报刊社挂靠到院内二级教辅或科研部门。但由于学院现任党委书记已超过退休年龄,目前不宜研究机构和干部调整事项,拟移交下一任处理。二是报刊社两名院聘副处级干部按照职称领取校内津贴,不享受处级干部的职级待遇。

9、关于个别部门超配领导干部问题。一是文科研修部原党总支书记已退休,现由研修部主任党政一肩挑,解决了超职数配备2名正职的问题。二是体育与艺术研修部负责人系党外人士,原来配了一位党总支专职副书记,今年初引进一位人才,担任研修部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已将原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调至培训处,解决了将党总支副书记作为处级领导职务单独配备的问题。三是图书资料与网络管理中心由原图书馆和网络管理中心两个部门合并而成,因图书管理与网络管理专业需要,保留部门1正3副处级干部,超配1人。因学院党委书记已超龄,不宜动议干部人事,拟移交下一任班子统筹解决。

10、关于部分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不认真问题。一是对填报房产或对外投资金额不实、差距较大的陈秀鸿、周大明两名拟提任副处级干部暂缓提拔。二是对巡视组抽查申报收入不实的17位处级干部进行集体约谈。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自查自纠。责成填报不实的领导干部如实、规范填报个人收入,已全部规范到位,并上报省委组织部。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指导,由财务处提供上一年度领导干部收入数据,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收入填报的准确性。五是责成院组织部认真审核、校对、录入。

11、关于个别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严肃问题。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指导,要求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严肃、准确、完整填报具体情况信息。二是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自查自纠,填写表格不规范、不准确的领导干部已如实补充、规范准确填写。

12、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程序不完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选拔任用干部程序。今年已增加个别谈话推荐。二是研究制定《福建教育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进一步完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范围不够广问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参会人员范围。在召开会议民主推荐处级干部人选时,扩大参会人员范围,除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外,适当增加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授代表。

14、关于党委研究干部民主程序不够问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任免程序。2016年研究干部工作时,已按照规范要求逐个介绍拟任免人选任免理由等情况,并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15、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材料不完整规范问题。一是制定实施《党委组织部、统战部、人事处关于加强部门内部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二是开展干部人事工作规范化管理自查自纠,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材料。

16、关于党委研究决定干部的会议记录不详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任免程序,党委委员在研究决定干部时均充分发表意见。二是规范党委研究决定干部的会议记录,采取办公室、组织部双记录,组织部使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详细记录讨论研究过程。

17、关于部分干部考核材料太过简单问题。一是加强干部考核工作人员培训,规范干部考核工作。认真撰写干部考核材料,全面反映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二是加强干部档案审核跟踪,对2名干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核定的出生年月与干部档案上记载不符问题进行核对认定。三是规范干部个人档案归档工作,对2011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干部考察材料等进行归档装订。

18、关于个别干部没有按规定交流、超职数聘任副高职称问题。一是加强干部轮岗交流,上半年对3名副处级干部进行岗位调整。财务处处长任现职已13年,由于岗位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目前尚无合适人选进行轮岗,且因党委书记已超龄,不宜动议干部工作,拟移交下一任领导班子统筹解决。已按要求向省委组织部说明原因。二是深化职称评聘改革。现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职数超配16名,系历史遗留问题,且学院培训对象主要是高中高级职称教师(副高以上),必须要有副高以上职称才能更好地做培训工作,一时难以消化解决。学院已研究决定,今后有退才有聘,尽量控制、消化副高人员。同时积极向省公务员局反映,根据学院工作性质的需要,合理确定学院高级职称比例。

(三)关于廉洁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9、关于计划外办班廉政风险问题。一是把计划外办班经费管理与收入分配作为部门廉政风险点予以防控。修订《福建教育学院计划外办班收入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经费管理办法》,加强计划外培训经费规范化管理。二是学院明确规定,管理及教辅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参与举办培训班或其他创收活动,若特殊需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三是教代会通过《福建教育学院2016年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统筹计划内外培训收入分配,规范计划外办班与服务收入分配。四是改革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经营机制,建立培训中心法人治理结构,统筹计划外培训项目管理。

20、关于计划外办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一是由培训中心统筹计划外办班管理,对计划外培训项目进行报备、组织实施及评估全程管理,所有计划外培训项目需向培训中心备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自今年7月15日开始,报备率100%。项目结束后须向监审处报备。二是建立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规定所有计划外培训项目纳入平台管理,加强项目过程监管。三是根据《福建教育学院计划外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研修部开展2013-2015年拓展培训项目收入分配情况自查并报送有关材料。监察审计处开展专项抽查,加强监督。

21、关于计划外办班与社会机构合作办班签订协议不规范不合理问题。一是责成教务处重新修订与中国市场学会相关合作办学协议,合理调整分成比例。二是完善学院法律顾问制度,今后学院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须经学院专项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后,以学院名义对外签署,确保对外签署合同、协议合法合规,维护学院利益。

22、关于计划外培训办班收费随意问题。一是对违规收取基础教育课题评审费的科研处处长进行问责,给予诫勉谈话。二是自2016年起,面向全省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发布的基础教育研究课题,不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相关费用在科研处学术交流与专家咨询评审费项目中列支。三是修订《福建教育学院计划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计划外培训收费管理。四是重新修订福建教育学院与中国市场学会市场营销教育办公室CMAT福建办事处的合作协议书,现已严格按照新协议统一收费标准。加强对有关院校和机构合作办学协议和自考收费情况的监管,确保应收尽收。

23、关于函授管理经费违规向私人账户转账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教院〔2015〕63号),向各个函授教学点拨付函授班管理经费均按照规定转账到函授点的对公账户,严禁向私人账户汇款。二是对此类问题深刻反省、举一反三,加强对函授管理经费的审核把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24、关于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修订实施《福建教育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确保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有关精神执行。二是开展咨询费支付给项目组成员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5、关于有的项目套取科研经费问题。一是对不正当使用科研经费的理科部课题负责人进行函询谈话,对文科部课题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检查。二是责成理科研修部2013年《基于项目实践活动的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学研究》项目清退不当报销费用2477元;责成文科研修部2013年《弘扬福建精神促进跨越发展》项目除清退不当报销费用5439元。三是开展2013年下半年以来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清退违规使用科研经费4379.39元。四是今后学院有关部门将加强科研经费报销的审核把关,加强对教职工的学术道德教育。

26、关于有的科研经费开支违反规定问题。一是对违规在科研经费中报支通讯费的11个人进行谈话提醒。二是清退违规在科研经费报支通讯费6463.61元。三是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精神,修订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准确界定科研经费开支范围,确保科研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四是成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监督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查,加强课题经费预算的审核把关。

27、关于修缮工程招标程序不合规问题。一是组建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今后学院基建工程、修缮等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和招标程序须由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批。二是加强教育,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今后学院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福建教育学院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28、关于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是责成函授部开展教材采购招标自查自纠,杜绝教材采购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二是实行函授生教材教学点直接向书商订购模式,学院不再组织教材招标采购。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和《福建教育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管理,规范合同签署。

29、关于公房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已提请省教育厅报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金牛山高校住宅小区3套房产按有关法规和程序划拨学院,目前未完成资产过户手续,学院将积极跟踪资产划拨进展情况,尽快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二是对院内9套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公租房,目前已清退3户,对一时难以清退的6户租户收取3倍租金,以促进退租。三是严格执行《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和《福建教育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范公租房管理。四是印发《福建教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加强固定资产的规范化管理。

30、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违规送礼等问题。一是已按照省教育纪工委要求,对违规使用工会建小家经费负有直接责任的学院工会常务副主席、负有审核把关责任的工会会计进行诫勉谈话。责成13个工会小组作出书面检查。对两次购买茶叶送礼的财务处处长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清退2013-2015年违规使用的工会建小家经费58.6450万元。财务处处长清退违规购买茶叶送礼款4100元。三是全面清退2013年7月以来违规购茶送礼款项2.0226万元。四是研究制定《福建教育学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福建教育学院工会小组建小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五是对报刊社等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事例通报全院,加强教职工的警示教育,增强教职工遵规遵纪的自觉性。

31、关于违规公务接待问题。一是对违规公务接待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财务处会计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清退2013年7月-2015年违规同城接待费19100.40元、超标准接待费13331元、超标会议餐费11316元、其他违反八项规定问题1845元,合计45592.40元。三是清退报刊社内部违规宴请费用1492元,责成报刊社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四是今后将严格遵守《福建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32、关于报刊社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一是对报刊社违规发放津补贴负直接责任的报刊社社长进行诫勉谈话。二是清退报刊社2014-2015年以爬山活动为名向全社人员发放补贴3.14万元。三是责成报刊社对本单位津补贴和公务接待开展自查自纠,清退违规发放工会福利费500元。四是加强报刊社的财务监管,明确报刊社正式编制人员工会福利费纳入学院管理。

33、关于办公用房超标整改不到位问题。开展办公用房超标专项整治,从整改部分副处级办公用房超标向全院所有科级、一般干部延伸,共腾退15个房间(含腾转10间、上交学院5间),腾退面积265.6平方米。

34、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为每辆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定期查看车辆行驶轨迹、停放地点与违章情况。二是为学院公务车辆分批次安装ETC高速自动收费设备,第一批已为7位院级领导公务用车安装ETC。三是制定实施《福建教育学院公务车辆调度管理办法》,要求公务用车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经OA系统或书面审批;公务车辆出福州市区,要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在后勤管理处登记备案。

35、关于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问题。一是制定实施《福建教育学院公务卡使用和报销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学院公务结算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严格防控廉政风险。二是制定实施《福建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差审批程序。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要提前填写《工作人员出差“五定”审批单》,严格按照“五定”单报销差旅费。三是加强工作人员差旅费审核。会议费报销严格按规定附列会议(培训)通知或邀请函及参会人员报到名册等相关合法凭证手续。四是省教育会计学会2014年6月租用我院场所举办省厅属中小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财经手续不全问题,省教育会计学会已提供省教育厅下拨培训学员伙食费16760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今后财务处将加强财经把关工作,外单位来学院办会的,要对其审核公函,促进财务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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